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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土塘项目经营性土地渣土清运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 2025-04-09

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土塘项目经营性土地渣土清运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司: 长沙市芙蓉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渣土清运项目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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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 黄土塘项目经营性土地渣土清运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项目预算: 2271855.91 元,采购最高磋商限价: 2271855.91元 。

施工技术要求: 4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4 .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4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 .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4 .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4 .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4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5、安全生产要求: 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均为供应商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提供依规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按照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

二、相关标准:

国务院 2000年第279号令

三、技术规格:

报价要求

1、本工程量清单(含上限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2 、报价编制依据

1.施工图纸;

2.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文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文件 ;

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

4. 2020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

5.材料价格按2025年2月《长沙工程造价》造价文件发布的预算价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建设位置: 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期要求 : 30 日历天。

工程范围: 黄土塘项目经营性土地渣土清运项目 (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五、服务标准: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 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

六、验收标准:

1. 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

工程款支付

1.付款人: 长沙市芙蓉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付款方式: ( 1 ) 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 30%,后续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情况累计支付已完成工程造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付款节点,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的70%;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则按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总价支付至97%;预留审计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届满后,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后,无息返还。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 2)如需进行结算,则编制结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配合。

( 3)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按湖南省、长沙市最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4)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等所有的人工、管理、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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