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 2026-03-31
项目名称: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司: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标的物: 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项目、厨房设施设备及配套安装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项目
采购人: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长沙市长沙县,北邻福中路,西接东六线,南邻秋江路,东侧为双馨路。
项目内容:厨房设施设备及配套安装
二、项目范围 (本项目中所指专项单位为本项目中标人;总包单位为采购人已招标的土建施工单位 )
1 .项目 范围包括 厨房 招标区域的装饰装修、 厨房设备 的采购和安装, 不含消防专业的施工范围 。
厨房区域包括职工餐厅、主食库、副食库、烹饪间、面点间、粗加工间、洗消、配餐间以及主副食库、男女更衣、办公室、二次更衣间、无障碍卫生、盥洗室、风机房、配电小间等房间的围合墙体(阴影区域 --非阴影区域分界线为黄色虚线)砌筑及墙外一侧上的装饰装修 ( 含外幕墙或窗外侧的墙柱 ) 以及 LT-7#楼梯间(13~14轴交K~M轴)的窗、防火门、栏杆、墙面、地面及天棚装饰装修由总包单位施工;分界线上的窗台及 墙体 内 一侧 所有装饰装修(包括墙、地、天棚的粗装以及地面回填等)等的内容均由专项单位施工,具体区域详见下图非阴影部分。
说明: 1、位于阴影区域--非阴影区域分界线(红色虚线)上门窗墙面的装饰装修收口事宜,内侧由专项单位施工,外侧由总包单位实施。2、专项单位的设备管线穿过楼板、墙体等构件的钻孔、封堵由专项单位施工。3、专项单位位于分界线上门的颜色、款式需与总包单位确认保持一致。4、总包单位在完成建筑或装饰施工后,若专项单位需对其进行拆改或新增内容的,其所有拆改或新增内容等全部由专项单位自行施工。
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界面划分
地下室负一层厨房
强电:由低压配电柜至厨房区域走廊内总配电箱(编号; B1APCF(300KW)、B1AL6(25KW)包括电箱)的电源引入,由总包单位施工;由厨房总电箱至所有末端设备的配电回路深化、配管、设备电源线、设备接地、设备安装等内容均由 专项单位施工 (包含照明、插座、空调配电等系统,如后续厨房总电箱需调整负荷,请设计尽快下发设计变更。)。
给排水:排水主干管以及按照厨房要求留梯口、冷热水主管留梯口带水表及阀门 (以交界面阀门为界),由总包单位施工,阀后管道及末端由 专项单位施工 。
消防: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及除设备自动的消防设施(以消防联动控制模块为界)外均由总包单位施工,须配合 专项单位 同步实施。(总包单位只按中建五局下发的给排水图纸施工,如图纸有变动均由专项单位施工)
暖通:总包单位将厨房舒适性中央空调系统供水管( LRG)施工至M轴电梯厅进墙内,回水管(LRH)道施工至M轴线进厨房区域墙体内;余下厨房范围及电梯厅内的末端(盘管及风柜)、空调风系统、新风系统、配套的末端的供回水管道均由专项单位负责。此外,室内风机盘管及风柜的电源接线及其至控制开关的配管工作亦由专项施工单位承担。
烟道:厨房不锈钢烟道从塔楼屋顶至地下室负一层厨房区域内出烟道井一米处由总包单位施工,烟道井位置一米处至厨房区域内的所有排烟管道至末端设备由专项单位施工。
注明:总包单位只按设计院的给排水、电气、暖通设计图纸施工,如图纸有变动均由专项单位施工。
三、设计依据
1、符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现行设计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质量规范
( 1)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规定;
(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12)
(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25)
( 6)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23)
( 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25)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均以最新标准为准。
2、施工图纸,采购人提供的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其他文件
3、针对合同所制定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验收标准及管理要求等
四、技术要求
施工工艺如下:
( 1) 基础改造工程
基础工程包含墙体改造、砌沟、回填、平整、找平等内容。
a. 砌墙采用实心红砖、蜂窝砖砌筑;
b. 新旧墙体交接处砌墙须嵌入钢筋。
c. 新旧墙体交接处粉刷须“挂网”网宽 200mm 网径 10mm*10mm 新旧墙体各 100mm 方可,用 1:3 砂浆刷,粉刷厚度不可超过 35mm,如超过必须用加强网,避免空鼓脱落。
d. 砌墙当天砖不能直接砌到顶,须间屮一至二天,到顶后原顶白灰须预先铲除后方 可施工,最顶上一排砖须采用斜砌法,墙壁面应保持整洁。
e. 找平采用定点法,保证地面基础坡度及平整度。
f. 养护三天。
( 2) 防水工程
a. 第一遍采用 3mm 厚度 SBS 改性防水卷材,地面满铺,墙面卷边上墙;
b. 第二遍采用 JS 柔性防水,地面满铺,墙面卷边上墙;
c. 试水 48 小时.
( 3) 泥工工程
a.贴砖先贴地后贴墙;
b. 铺贴时,待贴的底层除要清理干净,充分洒水湿润,用水泥砂浆均匀涂满于砖背 面,基础灰层厚度约 3mm, 缝隙均匀齐整;
c.填缝;
d.清理;
e.成品保护。
( 4) 吊顶工程
a. 铝方型扣板的型号、规格、和色泽应符合实际要求,产品合格。
b.铝扣板的表面应平整、不翘角、边缘平齐、无破损。
c.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楚,位置准确,其水平允许偏差± 5mm。
d.沿标高线固定角铝,角铝的作用是吊顶边缘部位的封口,角铝常用规格为 25*25mm,其色泽应与铝合金面板相同,角铝多用水泥钉固定在墙柱上。
e.确定龙骨位置线。
( 5) 安装工程
a.水电产品的安装符合质量及设计要求
b.安装后成品验收检查;
c.成品保护
d.卫生清理
二、相关标准:
1、符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现行设计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质量规范
( 1)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规定;
(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12)
(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25)
( 6)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23)
( 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25)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均以最新标准为准。
2、施工图纸,采购人提供的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其他文件
3、针对合同所制定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验收标准及管理要求等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名称: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厨房设施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项目
采购人: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项目地点: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长沙市长沙县,北邻福中路,西接东六线,南邻秋江路,东侧为双馨路。
项目内容:厨房设施设备及配套安装
交货时间:以 采购人 通知进场日算起 , 90 日历天内。
五、服务标准:
第四节 项目建设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装调试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
2.1 安装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
2.2 中标人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3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4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测试验收(具体验收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3.1 本项目试运行3个月后由中标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采购人组织进行 终验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5 设备关键部件盐雾试验验收:所投电磁双头大炒炉、电磁双头煮面炉、电磁双头双尾小炒炉 、 带传式平铺洗碗机的关键金属部件应通过中性盐雾( NSS)试验,试验时间≥ 168 h ( 7天) ;其中电磁双头大炒炉、电磁双头煮面炉 、电磁双头双尾小炒炉 涵盖通用显示器、通用锅体、通用散热风扇,带传式平铺洗碗机涵盖外露金属面板、门把手、喷淋臂金属部件、传送带金属支架;试验后样品无明显外观锈蚀、变形、破损,设备通电(或启动)可正常工作,该试验结果作为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试验结果不合格视为设备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中标人无条件整改至试验合格。(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本项目装修部分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为依据,质量保修未进行约定的范围按80号令执行,已明确质量保修的按约定的执行。
5、厂家负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根据需求负责接入医院信息系统(包含信息系统接口费用),负责软件终身升级,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凡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和设备所选用及做法均必须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图纸及本技术说明未详之处,均严格按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处理。
第五节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 三 年;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超过 三 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及投标 人承诺的质保期均超过 三 年的,以质保期长的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 向厂家购买。 (当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高于三年时,优先按照其中较高的质保期为准执行。)
2、 质保期从 终验 合格 之日起 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 须提供 上门服务。
3 、所有机电产品 必须 具有国家强制规定的铭牌 , 投标人提供 承诺函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根据医 院 用具的特殊性, 投标人 出具按技术参数要求使用 304不锈钢的承诺函 , 投标人提供 承诺函 书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所有易耗件需原厂原配, 投标人 提供承诺函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 所投产品或部件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应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获得国家 CCC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售后服务
1. 设备安装做好工作计划、医院及项目部审批 ;
1.1.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工作人员资质医院备案;
1.2.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证,负责上岗证及工作人员培训;
1.3. 质量保证质保 1年,建立设备档案,负责工程师培训;
1.4. 提供施工图及施工后照片,书面列出故障的原因;
1.5. 提供吊牌操作手册及保养, 要求所有制度上墙;
1.6. 提供各种材料,设备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书包括防火。提供电源及地 线电阻数据且符合 设备要求。
2.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2.1. 定期维护计划。
2.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 技术支持
3.1. 提供 7×24h 的技术咨询服务。
3.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 故障响应
4.1. 提供 7×24h 的故障服务受理。
4.2. 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h 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8h 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4.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5.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 ), 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产品维 护保养每年不少于 2 次;质保期内 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
6.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7. 所有设备均由中标人提供设备正常工作 应用的软、硬件,及测试用耗材和试剂。
第五节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 三 年;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超过 三 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及投标 人承诺的质保期均超过 三 年的,以质保期长的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 向厂家购买。 (当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高于三年时,优先按照其中较高的质保期为准执行。)
2、 质保期从 终验 合格 之日起 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 须提供 上门服务。
3 、所有机电产品 必须 具有国家强制规定的铭牌 , 投标人提供 承诺函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根据医 院 用具的特殊性, 投标人 出具按技术参数要求使用 304不锈钢的承诺函 , 投标人提供 承诺函 书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所有易耗件需原厂原配, 投标人 提供承诺函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 所投产品或部件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应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获得国家 CCC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售后服务
1. 设备安装做好工作计划、医院及项目部审批 ;
1.1.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工作人员资质医院备案;
1.2.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证,负责上岗证及工作人员培训;
1.3. 质量保证质保 1年,建立设备档案,负责工程师培训;
1.4. 提供施工图及施工后照片,书面列出故障的原因;
1.5. 提供吊牌操作手册及保养, 要求所有制度上墙;
1.6. 提供各种材料,设备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书包括防火。提供电源及地 线电阻数据且符合 设备要求。
2.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2.1. 定期维护计划。
2.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 技术支持
3.1. 提供 7×24h 的技术咨询服务。
3.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 故障响应
4.1. 提供 7×24h 的故障服务受理。
4.2. 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h 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8h 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4.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5.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 ), 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产品维 护保养每年不少于 2 次;质保期内 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
6.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7. 所有设备均由中标人提供设备正常工作 应用的软、硬件,及测试用耗材和试剂。
六、验收标准:
10、中标人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采购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3、测试验收(具体验收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3.1 本项目试运行3个月后由中标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采购人组织进行 终验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5 设备关键部件盐雾试验验收:所投电磁双头大炒炉、电磁双头煮面炉、电磁双头双尾小炒炉 、 带传式平铺洗碗机的关键金属部件应通过中性盐雾( NSS)试验,试验时间≥ 168 h ( 7天) ;其中电磁双头大炒炉、电磁双头煮面炉 、电磁双头双尾小炒炉 涵盖通用显示器、通用锅体、通用散热风扇,带传式平铺洗碗机涵盖外露金属面板、门把手、喷淋臂金属部件、传送带金属支架;试验后样品无明显外观锈蚀、变形、破损,设备通电(或启动)可正常工作,该试验结果作为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试验结果不合格视为设备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中标人无条件整改至试验合格。(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七、其他要求:
第六节 其他要求
1 、付款方式
1.1.签订合同并完成项目技术交底后(由监理单位提供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且采购人认定的主要设备经采购人现场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中标人在试运行3个月后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终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采购人组织结算评审,待结算评审报告出具后支付至结算评审价格的9 5 %,整体质保期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如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得到解决后,支付至结算评审价格的100%。每次款项支付均需在采购人完成付款审批流程后实施。
1.2.中标人同时提供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合同剩余款项在整体质保期不计息,凭中标人 提供 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1.3.支付凭证:双方签订的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中标人 提供的 税务发票。
1.4 付款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项目整体进度或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而影响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投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及自身情况进行承诺响应。(本项由投标人自拟格式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总价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费、设备费、材料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含施工转运防护费,楼层及电梯等)、装卸费(含吊装费)、培训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保险、税金、工程配套费等为完成本项目至 “交钥匙”所需的所有费用。项目设计图见附件,投标人需根据招标要求和设计图纸,并结合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完善本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各种设备、材料、附件、配件及相关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内容、数量和功能需求等)必须全部满足项目“交钥匙”施工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分项清单及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有任何遗漏,采购人不在投标总价之外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所提交的清单需要经造价师签章(非本公司造价师的,需提供委托协议),审核后加盖造价公司公章。(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承诺,并按承诺要求实施,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工程配套费:指本次中标的专项分包单位利用建筑施工承包单位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专项分包单位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协商,并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在本专项分包费用中单独列项。
4、中标人不得拒收采购人所发出的联系单、质量整改通知单等文件,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
5、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并对各工序进行样板制,即各工序施工前先进行样板施工,样板经采购人、业主、监理、设计各单位部门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施工质量不能低于样板工程的质量。
6、中标人必须在材料进场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对于有复试要求的材料,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对材料见证取样并送检,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场。中标人在施工前必须提交材料设备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7、中标人须自行核对图纸与现场的尺寸,按现场尺寸进行施工。
8、中标人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措施,自备工人食宿设备。
9、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要求有周计划、月计划、总体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10、中标人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采购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1、中标人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采购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采购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3、采购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中标人配合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4、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二次进场费及现场工作人员所需防疫措施物资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5、项目完成后退场前的建筑垃圾外运由中标人清运并承担费用。
16、与本项目相关的检测、证书申领的办证事宜、手续办理事务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8、项目建设周期:以采购人通知进场日算起 , 90 日历天内(并同时满足整个项目的工期推进要求)。
19、所有设备如有能耗等级均按2级以上配置。
20、强制采购( ★ )
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 (2019)19号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强制采购清单内产品:感应水嘴、双温水嘴、高压洗地水嘴、蹲便器,若不一致,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标注的大条款为准。
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 。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