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蕉溪镇常丰村彭家大屋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补充公告
- 2026-03-31
项目名称: 浏阳市蕉溪镇常丰村彭家大屋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补充公告
招标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蕉溪镇常丰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标的物: 村庄建设工程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项目名称 浏阳市蕉溪镇常丰村彭家大屋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E4104815144A00046 招标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蕉溪镇常丰村村民委员会
交易分类 工程建设 行政监管单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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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9 15:48
浏阳市蕉溪镇常丰村彭家大屋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浏阳市蕉溪镇常丰村彭家大屋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七、承诺书的内容作如下补充:
9
按承诺工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开工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 付违约金 1000 元。
12
主要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及施工进度需要到位
未按投标承诺及施工进度需要到位,招标人可租赁其他同型号机械设备投入施工生产,相应租赁费用(按租赁合同价)在我司工程合同价款中扣减,出现延误每台每天承担违约金 1000 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
16
我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招标人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为准,自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 7 日内,我司将施工机构及材料、设施设备撤离施工现场,解除合同后,招标人、委托检测单位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检测,对检测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支付条款和中标清单价支付我司工程款
我司赔偿相应损失并按合同价的 10% 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后 7 日内如未及时撤离施工机构及材料、设施设备,招标人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撤离,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我司承担。
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我司负责修复合格或予以拆除,不合格工程不要求支付工程款。
本次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开标地点不变。
湖南省浏阳市蕉溪镇常丰村村民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相关标段及附件
浏阳市蕉溪镇常丰村彭家大屋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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