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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固态电池配套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合同公告

  • 2026-03-30

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固态电池配套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公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固态电池配套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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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长沙经开区固态电池配套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CS-202601200012-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6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长沙经开区固态电池配套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固态电池配套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项 1 937000

合计金额小写: 937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玖拾叁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本合同设计费按成交优惠率 4.91 %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玖拾叁万柒仟 ( 937000 元)(含税价),最终设计费按实结算,以 相关部门 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除该费用外, 甲方 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设计费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制作费、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报建配合费、乙方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现场代表费用(如有)、晒图、报建图制图费用、根据工程进度在不同阶段委派工地现场的至少 1名现场代表费用等。并考虑了乙方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

(三)结算费用计算公式: 除室内精装修以外的设计 :规划部门核准的建筑面积*25*(1-中标优惠率)(不按建筑面积计算的项目、单体、构建均包含在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中)。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本项 目设计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包括约 102940 ㎡(最终以规划审批 面积为准)进行建筑(调整) 设计、结构加固设计(如有)、专项设计(包含但不 限于玻璃幕墙完 善、干挂石材完善、绿建等)、道路设计、园林设计 、安装设计(给 排水设计、强弱电设计 [含线路、设备、强弱电机房、机房内的一切设施设备等所有分项工程]、暖通设计等)、消防设计、 防雷设计、建筑 周边道路绿化环境配套设计、亮化设计等所有需要进行设计的方案、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并 满足预算清单编 制要求 ,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订货、招 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的全部工作(不含燃气设计)。 涉及土石方开挖 的,须按区投评统一口径的要求,根据地勘报告岩石 基本质量等级分 类 (完整程度及坚硬程度)将土石方工程量在设计图中分别注明 。

本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方案设计图纸 10份;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图纸 5份;初步设计通过后 20 天,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图纸 10份。

注: 1、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内容深度要求。

2、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图纸、资料、文件外,还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报建、审批、施工等必要的电子版图纸(包括但不限于CAD源文件、PDF、word、EXCEL格式)、资料和相关文件;

3、 甲方要求 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按成本价另收工本费; 设计过程中提交的需修改的版本不包含在此范围内。

2.人员配置要求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李建良 ;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身份证号码: 430查看完整信息37 ;

执业资格及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

注册执业证书编号: 201243005 84 ;

授权范围: 本工程全过程设计及其后续施工配合服务 。

设计人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 包人的书面同意,设计人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开口-可调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且经 甲方 确认后 ,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30%;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交付甲方,并通过甲方认可后 ,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4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设计费结算完成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注:

1、建设单位每次付款前,设计人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次具体付款时间为设计人提供发票和请款报告后 3 0 日内;

2、建设单位有权以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和其 他合法方式支付设计费;

3、设计人于本合同签署前期已完成的方案设计不另计费,属于本合同设计服务一部分,该部分设计方案归属于建设单位。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人民中路支行(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00查看完整信息916)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 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3-11 —— 2027-03-11

五、服务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现行行业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1)各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为永久,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被撤销或解除而免除。

( 2)乙方保证提供的设计成果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被甲方认可,则著作权自被认可之日起归属甲方,乙方享有署名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提出质疑并要求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前提下整改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肖泽祥 法定代表人: 夏心红

委托代理人: 肖泽祥 委托代理人: 夏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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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列表 :

1. 2026建筑048长沙经开区固态电池配套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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