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教育局:2026年度学校运动场地责任保险承办机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 2026-03-17
项目名称: 浏阳市教育局:2026年度学校运动场地责任保险承办机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司: 浏阳市教育局
采购标的物: 运动场地责任保险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2026年度学校运动场地责任保险承办机构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6000元/校/年,共269所学校,合计1614000元。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0时-2026年12月31日24时。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要求
1、险种名称:公众责任保险。
2、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校(园)内室外运动场地,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因该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方案
类别
保险责任
保险额度
保费标准(元)
备注
室外场地
学校所有或管理的场馆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 1500万元/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80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5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5%。
10000 平米以上 (含)
10000 平米以 下
学校根据开放场馆类别和面
积确定保费标准。
6000
5000
室内场馆
6000
游泳馆
6000
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保险方案承保、理赔,不得擅自设立险种、调整保费,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4、赔偿处理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 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 2)仲裁机构裁决;
( 3)人民法院判决;
( 4)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 1)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含医疗费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确定伤残级别,赔偿项目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标准为准,人身伤亡超出以上赔偿项目范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发生每次事故,保险人对每名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人身伤亡赔偿金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2)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在扣除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后进行赔偿;保险人对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在扣除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后进行赔偿。
( 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5、案件金额大小定义:赔付金额2000元以内(不含2000元)的为小案,赔付金额2000元及以上(含2000元)至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为中案,赔付金额2万元及以上(含2万元)至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为大案,赔付金额10万元及以上(含10万元)的为重大案件。
6、投标人拟派任本项目的各专项负责人员,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后则不得更改,因故确需变更的,须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做好工作衔接。
7、投标人需具备完善的服务水平、雄厚的技术实力、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充足的偿付能力,以及专职的承保人员、现场查勘人员、理赔专员和客服专员等能充分保障目有效实施的各类专业人员。
8、在采购人提出的保费基础上提供投标方案和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赔偿限额、理赔时效、法律服务等。
9、投标人应为投保人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帮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事后协调理赔,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10、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市、县(区)、校三级公众责任保险服务网络,落实“服务到校”要求,确保每所中心校(或乡镇)学校都有保险专责服务人员开展对口服务。
11、投标人应按月报送全市学校安全风险(包括报案、理赔等情况)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保险教育、人员履职培训及相关交流研讨活动。
12、赔付时效:依据金额分级设定赔付时限(1万元以下1个工作日内到账,1万元以上低于10万3个工作日内到账,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7个工作日内到账,2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内到账),重大案件可启动预付赔款机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0时-2026年12月31日24时。
五、服务标准:
1、报价要求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标准按照保险方案执行,保额固定,不得变动,否则投标无效,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此项不得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凭保单和发票一次性支付(结算时根据参险实际学校数量据实结算)。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中标人须自2026年1月1日0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期间所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事项,按照本项目的保险方案执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5〕110号)及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保险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5〕9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湖南教育大平台—省学生意外伤害报告平台”(网址:https://)中备案,并在备案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所有要求为本项目的最低采购需求,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5号)的相关要求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