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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芙蓉区机关食堂2026-2029年委托经营管理项目合同公告

  • 2026-02-04

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芙蓉区机关食堂2026-2029年委托经营管理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

中标公司: 湖南芸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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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芙蓉区机关食堂2026-2029年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20251118000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芸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湘江北路一段493号湖南大雅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物流中心201号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芙蓉区机关食堂2026-2029年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芙蓉区机关食堂2026-2029年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餐饮服务 芙蓉区机关食堂2026-2029年委托经营管理。 项 1 7628000

合计金额小写: 762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柒佰陆拾贰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餐饮服务与标准:

1.1早餐要求单品 15 种以上,应有中点、西点、米粉、面条、稀饭、豆浆、牛奶、鸡蛋、粗粮等(刷 卡价格按甲方的审核价格执行)。

1.2中餐要求搭配系列 4 种(含)以上,包含套餐、自助餐、盒饭、特色美食(例如:营养餐 、减脂 餐、炒粉、煎饺等)。

1.3刷卡标准:自助餐“四荤四素一汤一酸奶/牛奶/水果”为10元,套餐“二荤二素一汤一酸奶/牛奶/水果”为8元,套餐“二荤一素一汤一酸奶/牛奶/水果”为6元,盒饭“二荤一素一酸奶/牛奶/水果”为6.5元。酸奶/牛奶市场零售价格不低于3元/杯,水果市场零售价格不低于3元/个。

1.4 提供临时餐卡、大型会议的盒饭及因特殊情况甲方安排的订餐服务,如加班 用餐。费用标准由订餐 单位与乙方自行商定与结算。

1.5 经营时间:夏季作息时间( 7月1日--9月30日):早餐时间7:30--8:55,中餐时间11:50--12:50,加班晚餐时间17:30--19: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早餐时间7:30--8:55,中餐时间11:50--12:50,加班晚餐时间17:00--19:00。如有特殊情况,则需按甲方要求执行。

2.合同金额7628000元/年(含绩效考核奖励20万元/年),三年合计不超过22884000元(含绩效考核奖励60万元/3年)。

3.付款方式:每年前十个月按实按月结算,最后两个月按实按两个月结算,凭发票付款。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 全防范、卫生保障、 员工培训、质量监督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 品加工、分餐、送 餐,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制度。

1. 2乙方在食堂经营活动中应实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自觉接受甲方物价监管,不得牟取暴利。乙方需按“食堂一线工作人员人数:每月平均就餐人数≥1:25”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除外),所有人员持证上岗,且最低需配备40人(管理人员除外)。乙方须提供为上述40人及管理人员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3 乙方须配有专(兼)职营养师,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以及季节变化,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食谱须每周提前报甲方商定,经甲方同意后公示并按食谱执行。鼓励食材供应本地化,少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

1.4 乙方必须依法依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 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形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资质证明 、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肉品品质检 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清单等)必须妥善保存,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 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1.5 乙方 应为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按时、按质、按量,注意营养、荤素、粗细等科学合理的搭 配,每周定期更新菜谱,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提出的问题 和合理化的建议,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口 味需求,以提高服务质量。

1.6 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对食堂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出席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如果甲方在检查和考核中 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乙方 应向甲方提供整改方案 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1.7 乙方 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具备处置能力,如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停水、停电、 停气,无法正常供应餐饮或中毒等其他突发紧急事件,可立即启用。

1.8 乙方员工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且病 症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乙方 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甲方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与所聘 用员工发 生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 进场后,需提供所有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1.9 乙方应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 进行卫生知识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1.10 乙方 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堂卫生管理职责。应建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卫生 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和存档;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1.11 乙方 应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须配备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水电工。定期组织员工培训, 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并做好抽油烟净化系统的清洗工作 ,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12 乙方要积极配合当地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操作。

1.13 统一购进的物品必须到正规生产单位、厂家或批发市场采购,保留进货凭证及物品出厂检验合 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制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 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等内容。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和随 机抽查。

1.14 原则上当天采购、当天使用,但大宗物品仓库可保持 15 天库存量,条件允许时可适当增加库存 量。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 及其他食品,不准销售隔餐、隔夜的食品和过期产品,杜绝食品安 全事故的发生。

1.15 切配好的原料要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保证菜品数量和质量。

1.16 工作区域的卫生或工作用具、物品,工作完后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整洁并消毒。为就餐者提供 的公共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并做好 消毒记录。

1.17 全年无一例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无一例火灾事故发生;无一例政府职能部门或媒体负面曝光事 件。

1.18乙方 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上级有 关部门下达的扶贫采购任务。

2.人员配置要求

2.1 乙方需按 “食堂一线工作人员人数:每月平均就餐人数≥1:25”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除外),所有人员持证上岗,且最低需配备40人(管理人员除外)。乙方须提供为上述40人及管理人员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2乙方须配有专(兼)职营养师,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以及季节变化,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

2.3乙方员工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且病 症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乙方 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甲方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与所聘 用员工发 生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 进场后,需提供所有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2.4乙方 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堂卫生管理职责。应建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卫生 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和存档;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2.5乙方 应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须配备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水电工。定期组织员工培训, 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并做好抽油烟净化系统的清洗工作 ,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自主独立依法依规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包本项目,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 无关。

3.2 甲方提供现有的场地,食堂设备、设施给 乙方 使用,并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均能够正常运行。 乙方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妥善使用且严加爱护,因 乙方 人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乙方 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 现有设备设施。在经营期间食堂房屋主体 维修、中央空调、水电燃气主要系统、配电箱内 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 负责餐 梯的维护和保养(含年检 ); 负责并承担费用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对厨 具设备和餐厅设施进行定期 的维护和保养,其中对厨具设备必须每季度进行 不少于一次的清理、检修(或更新 ); 乙方负责 抽油烟净化系 统的维护、维修,按行业标准定期进行疏通清洁; 乙方 协助专业公司对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的翻 新维护,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3.3 甲方与 乙方 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进行资产清理,并办理资产交 接手续,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 每合同年度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确保甲方国有资产不流失。乙方不得擅自处置国有 资产,如有遗 失行为,按资产原值进行赔付,从经营管理服务费中扣除。

3.4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设施(包括全部食堂餐具、用具)、地毯、包 厢内装饰等费用均由 乙方 承担。 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设施(包括全部食堂餐具、用具) 乙方 合同履约到期后可自行带 走。地毯、包厢等装饰装修不得拆除、损毁。

3.5 经营期间机关大院食堂、公共卫生大楼食堂、党校大楼食堂的水、电、天然气的年度费用在 40 万元(含)以内的由甲方承担,超过部分均由乙方 承担,每年结算一次。

3.6经营年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期 内 乙方 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甲方对 乙方 每年进行两次综合考核。两次考核平均分达到 9 0分(含)以上,将给予 乙方 最高 20万元/ 年的绩效奖励,根据合同签订细则采取阶梯式给予考核奖励。两次考核平均分在 70分以下的,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考核标准参考附件一 、附件 二)

4.其他要求

4.1 建立由委托方与经营方共同管理的双控账户。

4.2 乙方经营期间产生的食品安全责任、生产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和内部员工的劳资纠纷(如有)、员工自身的经济与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对甲方及甲方的服务对象造成的各种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3 本项目预算包含了保险费,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需为本项目所经营 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或者《场地责任险》或者《食品安全责任险》,以及为本项目拟配备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险》。

4.4 乙方须按法律法规等要求,对拟投入本项目符合规定的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4.5 为及时响应甲方的需求,乙方需为甲方提供本地化服务。

4.6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具体验收方案如下:一年进行两次综合考核(附件一的工作评分标准和附件二的问卷调查各占考核总分的50%),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标准参考附件一、二),采取阶梯式给予考核奖励。两次考核平均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将给予乙方最高20万元/年的绩效奖励;89分—85分(含)给予15万元/年的绩效奖励;84分—80分(含)给予10万元/年的绩效奖励;79分—75分(含)给予5万元/年的绩效奖励;74分—70分(含)无绩效奖励;两次考核结束后将进行每年一次的一般程序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将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两次验收不合格直接解除合同;若两次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视同于两次验收不合格直接解除合同。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 XX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 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支付

说明

1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合同总金额=中标金额减去 60 万元 / 3 年的绩效奖励

2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3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4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5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6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7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8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9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10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11

按实按 两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合同期限的第二年首月起 20 个工作日内

2 /3 6

12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13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14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15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16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17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18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19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20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21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22

按实按 两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合同期限的第三年首月起 20 个工作日内

2 /3 6

23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24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25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26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27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28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29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30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31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32

按实按 一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20 个工作日内

1 /3 6

33

按实按 两个 月结算 , 凭发票付款。

合同到期后第二年首月起 20 个工作日内

2 /3 6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芸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3查看完整信息362605)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3-01 —— 2029-02-28

五、服务地点

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自主独立依法依规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包本项目,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 无关。

2.甲方提供现有的场地,食堂设备、设施给乙方使用,并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均能够正常运行。乙方在使用过程 中必须妥善使用且严加爱护,因乙方人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在经营期间食堂房屋主体维修、中央空调、水电燃气主要系统、配电箱内 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餐梯的维护和保养(含年检);负责并承担费用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对厨具 设备和餐厅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其中对厨具设备必须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清理、检修(或更新);乙方 负责抽油烟净化系统的维护、维修,按行业标准定期进行疏通清洁;乙方协助专业公司对室内燃气管道保护层的翻 新维护,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3.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进行资产清理,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每合同年度进行一 次资产清查,确保甲方国有资产不流失。乙方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如有遗失行为,按资产原值进行赔付,从经营管理服务费 中扣除。

4.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设施(包括全部食堂餐具、用具)、地毯、包厢内装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 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设施(包括全部食堂餐具、用具)乙方合同履约到期后可自行带走。地毯、包厢等装饰装 修不得拆除、损毁。

5.经营期间机关大院食堂、公共卫生大楼食堂、党校大楼食堂的水、电、天然气的年度费用在40万元(含)以内的 由甲方承担,超过部分均由乙方承担,每年结算一次。

6.经营年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期 内 乙方 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甲方对 乙方 每年进行两次综合考核。两次考核平均分达到 9 0分(含)以上,将给予 乙方 最高 20万元/ 年的绩效奖励,根据合同签订细则采取阶梯式给予考核奖励。两次考核平均分在 70分以下的,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考核标准参考附件 一、附件 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 全防范、卫生保障、 员工培训、质量监督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 品加工、分餐、送 餐,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制度。

2. 乙方在食堂经营活动中应实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自觉接受甲方物价监管,不得牟取暴利。乙方需按“食堂一线工作人员人数:每月平均就餐人数≥1:25”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除外),所有人员持证上岗,且最低需配备40人(管理人员除外)。乙方须提供为上述40人及管理人员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乙方须配有专(兼)职营养师,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以及季节变化,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食谱须每周提前报甲方商定,经甲方同意后公示并按食谱执行。鼓励食材供应本地化,少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

4.乙方必须依法依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 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形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资质证明 、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肉品品质检 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清单等)必须妥善保存,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 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5. 乙方 应为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按时、按质、按量,注意营养、荤素、粗细等科学合理的搭 配,每周定期更新菜谱,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提出的问题 和合理化的建议,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口 味需求,以提高服务质量。

6. 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对食堂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出席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如果甲方在检查和考核中 认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乙方 应向甲方提供整改方案 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7. 乙方 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具备处置能力,如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停水、停电、 停气,无法正常供应餐饮或中毒等其他突发紧急事件,可立即启用。

8. 乙方员工必须按规定体检合格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如在取得健康证后得病,并且病 症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乙方 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甲方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与所聘 用员工发 生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 进场后,需提供所有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9. 乙方应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 进行卫生知识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10. 乙方 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堂卫生管理职责。应建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卫生 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和存档;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11. 乙方 应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须配备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水电工。定期组织员工培训, 规范操作和使用设备,并做好抽油烟净化系统的清洗工作 ,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2. 乙方要积极配合当地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操作。

13.统一购进的物品必须到正规生产单位、厂家或批发市场采购,保留进货凭证及物品出厂检验合 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制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 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等内容。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和随 机抽查。

14. 原则上当天采购、当天使用,但大宗物品仓库可保持 15 天库存量,条件允许时可适当增加库存 量。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 及其他食品,不准销售隔餐、隔夜的食品和过期产品,杜绝食品安 全事故的发生。

15. 切配好的原料要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保证菜品数量和质量。

16.工作区域的卫生或工作用具、物品,工作完后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整洁并消毒。为就餐者提供 的公共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并做好 消毒记录。

17.全年无一例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无一例火灾事故发生;无一例政府职能部门或媒体负面曝光事 件。

18.乙方 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上级有 关部门下达的扶贫采购任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经营期间产生的食品安全责任、生产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和内部员工的劳资纠纷(如有)、员工自身 的经济与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对甲方及甲方的服务对象造成的各种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 负责。

2. 本项目预算包含了保险费,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为本项目所经营食堂投保《公众责任 险》或者《场地责任险》或者《食品安全责任险》,以及为本项目拟配备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险》。

3.乙方须按法律法规等要求,对拟投入本项目符合规定的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服务人员工资不 得低于长沙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4.为及时响应甲方的需求,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地化服务。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5号)文件要求采用 一般程序 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5号)文件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具体验收方案如下:一年进行两次综合考核(附件一的工作评分标准和附件二的问卷调查各占考核总分的50%),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标准参考附件一、二),采取阶梯式给予考核奖励。两次考核平均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将给予乙方最高20万元/年的绩效奖励;89分—85分(含)给予15万元/年的绩效奖励;84分—80分(含)给予10万元/年的绩效奖励;79分—75分(含)给予5万元/年的绩效奖励;74分—70分(含)无绩效奖励;两次考核结束后将进行每年一次的一般程序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将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两次验收不合格直接解除合同;若两次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视同于两次验收不合格直接解除合同。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如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2.若因甲方指示乙方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导致侵权,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3.如双方在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面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可根据实际 需求 变化 调整 招标文件第四章约定的所有服务 要求 ,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不再另行安排服务费。

5.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上报主管部门的处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约定对乙方进行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8.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财物以及借款,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9.详见纸质合同版,以纸质合同为准。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甲方及甲方授权的管理方的指导监督。

5.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要求实施项目,履行承诺,保证质量。

6.乙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和评估,并向第三方提交监管和评估所需的所有项目信息和资料。

7.乙方所聘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置,报管理方后视情节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乙方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办公用房及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0. 详见纸质合同版,以纸质合同为准。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在提供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其经营资格。

3.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强,管理不到位,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3.2发生就餐者食物中毒;或消防、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3掺杂使假,制作加工、销售“三无”有害食品,危害就餐人员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3.4甲方考核评分不达标的(两次考核在70分以下的);

3.5乙方不合理用工,如不签订用工合同、不购买相关保险、拖欠员工工资或供应商货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3.6乙方中标后,未能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必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7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成本补偿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合同服务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合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出台有关终止机关食堂运营的政策、文件或做出相关决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并追回已付项目经费、项目荣誉和奖励。

2.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发生以下情况,甲方 有权 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支付任何赔偿:

2.1食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群体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2乙方该项目所聘员工发生恶性群体上访事件、群体怠工、罢工事件;

2.3乙方该项目所聘员工在机关食堂、宿舍有集体黄、赌、毒的行为或发生群体性恶性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违法违规事件;

2.4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食堂重大投诉经查实全年累计4起以上;

2.5甲方对机关食堂下达的日常检查整改通知书,乙方多次拒不接受或屡不整改落实,并经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致认定;

2.6乙方在食堂服务半年度评价中,评价 结果为不合格的 ;

2.7乙方在项目服务期内, 须 对甲方所有工作进行保密 ,如 有 泄露 并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舆情的;

3.乙方 将 甲方 食堂私自转让、 对外经营 或委托他人经营,利用管理方资产从事 与本项目无关的 经营 活动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湘江北路一段493号湖南大雅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物流中心201号房
法定代表人: 刘玲 法定代表人: 曾华兴

委托代理人: 高登 委托代理人: 曾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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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列表 :

1. 附件2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docx

2. 附件 1食堂工作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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