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株洲市2026年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的通知
- 2026-02-04
项目名称: 关于征集株洲市2026年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的通知
项目地区:湖南 株洲
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年第469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经营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2026年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进一步释放以旧换新政策效能,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征集2026年株洲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并纳税,在湖南省内经营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的经营主体(含分公司、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家电产品销售、数码和智能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
2.自愿参与活动,有能力做好补贴商品销售、联网激活、平台信息录入、台账制作、佐证材料留存、售后服务以及咨询答复、客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具备一定资金垫付能力。
3.具备稳定的家电、数码及智能产品销售和服务体系,拥有相应的仓储、配送、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具备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能力或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主动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
4.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的风险防控制度和措施,具备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抽查、审计、检查以及税务稽查,并按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进货信息、进销发票、订单信息、配送信息、消费者信息等不可更改、可溯源的台账资料。
5.对销售商品质量和服务负责,遵守价格管理规定,活动期间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严禁先涨价后补贴、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行为。诚信、规范经营,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产品价格及补贴信息,公平交易,不价格欺诈、以次充好、虚假交易,不接受预存和充值。
6.能够开具湖南省正规发票,每件产品单独开票,发票销售方必须与报名主体完全一致。产品开票金额要列明补贴产品销售金额(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金额,旧机抵扣款可开进发票但不纳入补贴范围。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消费者身份证号码、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能效或水效等级(1级)、S/N码等,数码产品不备注能效等级。
7.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管理能力,能按照全省统一的补贴核销平台技术要求,配合完成商品信息备案、销售数据上传、标识码(如S/N码、IMEI码)、详细收货地址采集核验等工作,并配合建设补贴产品信息数据库。能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和服务平台开展补贴资料上传、数据回传等基础性信息对接工作。
8.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活动。
二、申报材料
1.参与活动经营主体承诺书(附件)。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有效期内品牌授权书(有效期覆盖2026年)。
4.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
6.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和销售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截图。
7.“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2025年以来连续3个月以上,新成立分公司、子公司可提交总公司、母公司证明)。
8.家电产品经营主体自身具备回收处理能力的需提交回收资质证明;没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应当提供与合规回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并附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9.提供标记地址水印的经营门店照片(注:需为正常营业状态,使用含位置、时间的水印相机拍摄,至少包括门头和门店内部照片2张)。
三、申报流程
1. 申报时间。2025年参加活动的经营主体需重新报名,第一轮参与报名资料提交系统定于2月6日-2月11日开放;从3月起,每月1日-10日开放系统接受企业报名资料提交。
2.报名入口。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分开报名,经营主体通过手机微信扫码通过“2026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报名平台”选择“株洲”进行报名:
3.报名资料必填项。经营主体名称和住所,纳税所属地区,经营主体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对公结算银行(支行)和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主体成立日期、经营模式、税号,主体类型,所属集团,企业规模,企业性质,是否为统计联网直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信用报告,参与活动承诺书,品牌授权证明,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合作回收企业合作协议,完税证明,风险防控举措,提供门店名称、经营地址、门头、报名主体与门店关联证明。如系统已有资料,仅需填报新增部分。
4.审核和公示。由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报名资料审核与公示,第一轮报名审核公示于2月15日前完成;从3月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企业提交报名资料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公示,每季度公示1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上线参加活动,未经公示不得上线。市商务局汇总本地区参与名单报省商务厅备案。参与经营主体资格有效期与2026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周期保持一致。
四、相关要求
1.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有序组织开展2026年株洲市家电、数码及智能产品参与经营主体的征集审核工作。在前期以旧换新活动中,经营主体存在以下情况,原则上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曾被多次约谈且整改未完成;出现重大舆情并造成恶劣影响;拒不配合审计清算;未按要求完成核销数据回传及补贴资料上传等工作。参与经营主体出现注销、闭店、失联或主动退出等情况的,则活动资格自动终止。
2. 鼓励各参与经营主体积极开展让利促销,加大优惠力度。强化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宣传,引导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将销售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居民享受到补贴政策。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已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进一步将服务网络延伸覆盖至偏远农村地区。
3. 参与经营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员工参加和开展政策实施业务操作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操作。按商务部门要求做好以旧换新政策活动宣传工作,包括门店现场统一物料设计、户外媒体广告、自媒体广告、商圈和社区活动等。
4.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资格,并保留依法依规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5. 本通知涉及的内容,与之后印发的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印发的2026年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 2026年株洲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承诺书
株洲市商务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