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2026年春节走访慰问物资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 2026-01-26
项目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2026年春节走访慰问物资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一、功能及要求:
一、 项目名称: 2026年春节走访慰问物资采购
二、 采购项目概况: 开福区民政局 2026年春节走访慰问物资采购,拟采购数量:6250套,每套包含优质大米1袋、品牌瓶装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1瓶。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其中大米质量标准:符合GB/T 1354-2018 优质一级标准,且不低于技术规格、参数要求;品牌瓶装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质量标准:符合GB/T 1536-2021 一级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三、 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采购标的名称
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元)
单价合计(元)
1
优质
大米
1、规格:10kg/袋;
2、色泽气味:应有大米固有的气味,没有异味;
3、杂质总量:总量≤0.25 %,无机杂质含量:0.02%;
4、水分:≤14%;
5、不完善粒:≤0.1%;
6、黄粒米:≤0%;
7、碎米:总量≤3.0%,小碎米含量≤0.1%;
8、加工精度:精碾;
9、品尝评分值:≥85分;
10、互混率:≤5.00 %;
11、色泽、气味:正常;
▲提供技术参数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承诺:所投产品 符合 GB/T 1354-2018 优质一级标准(含 本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未列明项 ),且不低于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6250
袋
52
325000
2
品牌瓶装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
1、型号规格:5L/瓶;
2、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生产工艺为物理压榨非转基因;
3、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4、透明度:澄清、透明;
5、水分及挥发物(%)≤0.10;
6、不溶性杂质(%)≤0.05;
7、酸价(mg /g)≤0.2;
8、过氧化值(g/100g)≤0.02;
9、加热试验: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
▲提供技术参数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承诺:所投产品本 符合 GB/T 1536-2021 一级标准(含 本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未列明项 ),且不低于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6250
瓶
58
362500
合计(元)
68750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7日内完成所有配送交货。
2、交货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按量将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负责保管妥当直至采购人签收。
五、服务标准:
五、产品要求、服务标准及售后要求
1、产品质量:所有产品,成交供应商须保证供货时为原厂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其中大米质量标准:符合GB/T 1354-2018 优质一级标准,且不低于技术规格、参数要求;品牌瓶装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质量标准:符合GB/T 1536-2021 一级标准,且不低于技术规格、参数要求,所有产品均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生产日期均应在2025年11月之后,不得存在霉变、变质、过期等问题。
2、产品的包装:包装上有专门的提手,包装标重按国家规定执行。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同时包装上要印有系列编号、国标认证、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
3、产品的报价: 成交 报价为全包 干 价 ( 包含 : 物资采购、生产、检测、包装、运输、装卸、质保、 抽 检、售后等所有费用 ) , 成交供应商 后续不得以成本上涨为由 , 追加 任何 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 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合同款项 。
4、质保期:所供产品质保期内。
5、配送要求:慰问物资由成交供应商运输、搬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分批次签收 ,采购人现场有权随机抽取不少于 10套物资核查以下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拒收:①包装完整性(无破损、无拆封痕迹);②系列编号、国标认证、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标注清晰;③大米 / 菜籽油的外观、气味(如米无结块、菜籽油无浑浊)。
6、抽检:采购人在收到采购物资后可在以下情况下发起抽检:①对产品质量质疑主动发起;②接到被慰问群众反馈、投诉后发起;③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包括并不限于碎米、杂质、黄粒米目测超标等。 抽检物资由采购人抽取样本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抽检物资总数不少于 3套,抽检结果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产品参数一致(核心指标偏差≤±5%),若抽检不合格,视为整批次产品不合格。
7、签收、抽检、售后服务等质量保证及处理方式:
①签收出现抽检不合格的,采购人现场拒收,成交供应商在2日内重新配送符合要求的产品;
②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在3日内按采购人提出的相关要求完成对已配送产品进行更换,采购人扣除合同总额5%作为违约金;第二次抽检不合格的,采购人直接终止合同, 成交 供应商赔偿采购人重新采购的差价损失(如重新采购价格高于原 成交 价,差额由原 成交 供应商承担),且列入 采购人 政府采购黑名单, 3 年内不得参与 采购人单位任何 项目 投标 。
③产品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上门更换。
8、售后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且为所投产品购买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因产品发生的一切质量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赔偿。
9、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 7*8 小时上门服务。接到采购人售后电话后, 24 小时内解决问题;产品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问题,售后服务人员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六、验收标准: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2、履约验收程序:如因产品要求、服务标准及售后要求中5、6条原因发生了抽检,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抽检检测报告将作为采购人验收的参考标准。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慰问物资按批次送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分批签收,凭签收单据,一次性验收。
3、履约验收时间:本次走访慰问活动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①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采购人发起抽检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③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技术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产品的包装:包装上有专门的提手,包装标重按国家规定执行。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同时包装上要印有系列编号、国标认证、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
6、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规格、参数要求中的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经两方确认无误后签署的签收单据进行项目验收、所投产品的抽检检测报告复印件。
7、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服务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 1)采购人对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抽取样本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的,采购人扣除合同总额5%作为违约金;第二次抽检不合格的,采购人直接终止合同。抽检不合格,视为整批次产品不合格。
成交供应商:(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产品及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4)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抽检抽取样本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一切相关费用。(5)签收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在2日内重新配送符合要求的产品;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的, 成交供应商在 3日内按采购人提出的相关要求完成对已配送产品进行更换 ;第二次抽检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重新采购的差价损失(如重新采购价格高于原成交价,差额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且列入采购人政府采购黑名单, 3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单位任何项目投标;产品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上门更换。
七、其他要求:
八、项目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
1.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本次走访慰问活动结束后,按实际提供的采购货物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及经两方确认无误后签署的签收单据,根据成交价及验收后的实际数量据实一次性结算。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本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包括物资供应、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配送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4、供应商在参加谈判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