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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省府片区主次干道建设喷淋设施项目合同公告

  • 2025-12-16

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省府片区主次干道建设喷淋设施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中标公司: 湖南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工程设计服务喷灌系统自来水开梯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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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省府片区主次干道建设喷淋设施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0251113002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西路海棠公园

供应商(乙方): 湖南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区时代阳光大道西99号富景园小区B2栋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省府片区主次干道建设喷淋设施项目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360度雾桩高杆喷淋系统(主机设备利旧,含拆除、运输、及设备修善)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1.不锈钢机箱(含内置过滤器水位控制器等配件)尺寸不小于:850*620*980mm;2.电控:触摸屏(不小于7寸),物联网模块(4G、三屏同联电脑平台端、手机端、主机端三屏同联),手机控制、遥控控制、时间控制、PM2.5传感器、角度调节;3.电机、泵头:最低不小于7.5KW纯铜国标电机、40L酷泓高压柱塞泵;4.双钢丝高压管、信号控制线;5.雾桩杆:杆10m-12m;6.雾桩喷头:可360度旋转调节。7.包含图纸列表中所有水电材料的采购及安装。8、破除的垃圾装车外运值弃土场。 套 25 1092000

2 灯杆喷淋系统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1.不锈钢机箱(含内置过滤器,水位控制器等配件)尺寸不小于:700*620*980mm;2.电控:触摸屏(不小于7寸),物联网模块(4G、三屏同联电脑平台端手机端、主机端三屏同联),手机控制、遥控控制、时间控制、PM2.5传感器;3.电机、泵头:不小于5.5KW纯铜国标电机、22L高压柱塞泵;4.不锈钢管:型号:9.52mm-12.5mm;5.喷头:红宝石撞针喷头(一台主机带10-12根灯杆)每根杆12个喷头。6.包含图纸列表中所有水电材料的采购及安装。7、破除的垃圾装车外运值弃土场。 套 23 1766895.42

3 T型喷淋杆喷雾系统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1.不锈钢机箱(含内置过滤器,水位控制器等配件)尺寸不小于:700*620*980mm;2.电控:触摸屏(7寸),物联网模块(4G、三屏同联电脑平台端手机端、主机端三屏同联),手机控制、遥控控制、时间控制、PM2.5传感器;3.电机、泵头:不小于5.5KW纯铜国标电机、不小于22L高压柱塞泵;4.不锈钢管:型号:9.52mm-12.5mm;5.T型杆:杆高5-7米,横臂共4m,单臂装不少于12个红宝石撞针喷头。6.包含图纸列表中所有水电材料的采购及安装。7、破除的垃圾装车外运值弃土场。 套 6 487621.14

4 原有路段水电提质 其他建筑工程 1.于路测人行道新设电路;2.于道路中间路滑带新设给水管PE-DN100;3.含管路铺设,绿化开挖和恢复,市政破路和恢复等。 项 1340 569459.8

5 电源开梯 其他建筑工程 根据现场实际摸底公变箱情况,满足各路段用电需求。 项 1 81900

6 自来水开梯 其他建筑工程 新建路段共计5个路段,每段水源开T数量大于或等于2个,原有路段水电提质3个路段,每个路段开T数量为2个,共计21个 项 1 91000

7 现有PVC管高压微雾喷淋设施更换不锈钢管高压雾化喷头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1.不锈钢机箱(含内置过滤器,水位控制器等配件)尺寸不小于:700*620*980mm;2.电控:触摸屏(不小于7寸),物联网模块(4G、三屏同联电脑平台端手机端、主机端三屏同联),手机控制、遥控控制、时间控制、PM2.5传感器;3.电机、泵头:不小于5.5KW纯铜国标电机、22L高压柱塞泵;4.不锈钢管:型号:9.52mm;5.喷头:红宝石撞针喷头(一台主机带100-120个)6.包含图纸列表中所有水电材料的采购及安装。7、破除的垃圾装车外运值弃土场。 套 2 140707.96

8 区政府喷灌系统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1.区政府现有插地式喷头优化为直接与主管通过三通直连的伸缩式喷头;2.重新敷设给水管网,更换供水元件;3.含管路铺设,绿化开挖和恢复,市政破路和恢复等。 项 1 127400

9 工程设计服务(新建部分+改造部分) 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技术咨询、工程设计,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跟踪服务工作等全部内容。(省府片区主次干道建设喷淋设施项目设计图纸。设计内容:以下5处路段新建喷淋设施及基础水电配套:新韶路(新姚路-五凌路)、湘府路(书香路-新姚路)、新姚路(新韶路-湘府路)、芙蓉路(新韶路-正塘坡路)、五凌路(新韶路-湘府路);以下5处区域对现有喷淋设施及基础水电配套予以提质改造:正塘坡路(芙蓉路-刘家冲路)、刘家冲路(正塘坡路-湘府路)、湘府路(新姚路-刘家冲路)、湘府路东西隧道口、天心区政府大院内。) 项 1 119574

合计金额小写: 4476558.32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肆佰肆拾柒万陆仟伍佰伍拾捌元叁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同上分项报价表

合计金额小写: 4476558.32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肆佰肆拾柒万陆仟伍佰伍拾捌元叁角贰分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1 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2 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4 本次项目安装外接水电所需水电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质量要求

3.1 本合同下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原装正品、应当符合甲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技术规 格、参数与要求”采购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 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 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质量技术及安全规范的要求。

3.3 服务标准

(1)乙方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规章制度。

(2)项目完成后,乙方须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设备及产品资料等,移交甲方。

(3)巡检:周期一周两次,2 人/次。工作内容普遍地进行拧紧、清洁、润滑、紧固,还要部分 地进行调整。

(4)设备例保:周期 1 月/次,工作内容对设备主体部分进行调整工作,必要时对达到规定磨损 限度的零件加以更换(滤芯、机油)。

(5)维修:通过修理更换磨损、老化、腐蚀的零部件,可以使设备性能得到恢复。

(6)设备运转时间:每天上午 7:00~9:00,中午:11:00-14:00,下午 16:30~19:30(雨 天不开,气温低于 1 摄氏度(含)不开,有特殊需求时期开,有另行要求时另行设定)。

3.4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进行不定期考核,考核形式为甲方巡视及实时监管,每发生一次非故障原 因未按服务要求开启设备扣除合同金额 1000 元,累计三次无条件取消合同,硬件设备归甲方所有并 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设备故障原因未按时按标准开启,则必须在 1 小时内修复并恢复运转, 否则扣除合同金额 500 元,因故障原因且未能按时恢复工作的,当季度按次数累积叠加扣除合同金额。

4.售后服务

4.1 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定期维护计划;

(2 )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 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故障响应时间: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4.3 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产品应是原装正品,所有硬件需包含正版授权,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 准。

4.4 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2 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维修,对于不能及时修复 的主要设备要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24 小时内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4.5 完成验收后,乙方应对甲方的操作人员(如有)进行免费培训。

5.其他要求

5.1 投标人所投设备及材料应是原厂原装、全新的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该产品 的出厂标准等要求。

5.2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 1 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除外),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超出正常保修范围的,需向中标人购买(提供设备零配件清单及 报价)。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维护期内所有的系统升级和设备维护等按采购人要求上门服 务。

5.3 本项目在整体质保期内如涉及提质改造、拆迁、设备需要拆除或移位等情况的,中标人须无 条件承担并负责全部相关工作。

5.4 其他未涉及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124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 的 80%,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7655.8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设备运行半年后支付至合同的 90%,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7655.8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 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再付余下 10%合同款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万湘支行(湖南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3050查看完整信息0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40 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①合同签订完 成、货到及安装完成后组织项目验收。

②本项目验收环节邀请不少于 3 人且具有专业资质的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等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的技术、服务、 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③验收时专家将随机抽取产品对其功能性进行检查。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内容进行技术履 约验收。①核对产品数量②核对外观尺寸、安装要求③核对产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能等否是符合招标 投标文件要求。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需通知组织甲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标识、 包装、总装配套之部件及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直观品质检查;需要安装、调试的, 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会同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品种、配套附件、安装要求、 安全性能耐久性要求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乙方应立 即采购补救措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提供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 法,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等各个方面,培训后的人员应能熟练操作设备,了解设备结构,工程原理,并能 排除一般故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专职售后服务人员②售后服务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③设备调试与安装方 案④质保期内的维保机制⑤承诺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专职售后服务人员提供联系方式、售后服务 体系及保修承诺措施能有效保证后续产品运行、设备调试与安装方案没有安全隐患、质保期内的维保 机制能很好满足实际需要,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满足紧急需要等)。

(6)履约验收标准:

综合同类项目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 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进行验收。

①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分为外观验收、技术验收、项目验收四个方面实施。

②外观验收、技术验收:中标人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进货渠道,货物运抵采购人指 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人会同中标人共同对到货产品进行拆箱,对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外观 质量、配置及消耗品、技术资料、技术参数进行逐一核对检查。

③项目验收:项目内涉及的所有设备均已完成外观验收、技术验收、校准验收、培训验收后,由 中标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确认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由项目招标代理公司邀请相关专家组织 项目现场验收,并书写验收书。

④采购人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 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 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 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保证对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交付的合同产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 益,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保证甲方可以合法销售且最终用户 可以合法使用,并保证甲方和最终用户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或所有权的诉讼、索赔等,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证不使甲方和最终用户受到任何损害。

2.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乙方产品侵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甲方接受的补救措 施:(1)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的权利;(2)修改合同产品,使其不侵 犯他人权利并符合本合同;(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替换该侵权的合同产品。

3.合同产品的风险自甲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进行上报主管部门的处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 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 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本 保证保持有效。

5.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或部件。

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 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7.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 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3.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 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 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 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 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 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 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

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4.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 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 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

务。

4.2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 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 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 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4.3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 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 未终止的部分。

4.4(1)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产生 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

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2)乙方不得以升级服务、锁屏、维护等方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按照本合同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5.因国库集中支付进度原因导致的逾期支付,不认定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的逾期 支付违约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 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的变更

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 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 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2.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3、合同中止与终止

3.1 合同的中止

3.1.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3.1.2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 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2 合同的终止

3.2.1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3.2.2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2.3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 不给乙方补偿。

3.2.4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2.5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 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乙方不得以任何手段采集采购人购买设备产生的任何数据,如发生此类行为,采购人将依法追 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内容配送相关货物,明确维保期限 1 年,1 年内如有任何质量问题 均因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保,如因乙方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甲方有权重新招标。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西路海棠公园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区时代阳光大道西99号富景园小区B2栋103
法定代表人: 杨振军 法定代表人: 刘雄

委托代理人: 蒋领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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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列表 :

1. 中标通知书-省府片区主次干道建设喷淋设施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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