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城区道路立面牛皮癣清理维护)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 2025-12-05
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城区道路立面牛皮癣清理维护)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中标公司: 长沙市楚达路桥施工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道路立面牛皮癣清理维护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服务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城区道路立面牛皮癣清理维护)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0251020002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楚达路桥施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谷丰路409号荷叶塘社区居委会综合楼四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城区道路立面牛皮癣清理维护)续签合同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城区道路立面牛皮癣清理维护)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采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项 1 1784616
合计金额小写: 1784616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柒拾捌万肆仟陆佰壹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年度总价
三年总价
备注
1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 (城区道路立面牛皮癣清理维护)
负责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的牛皮癣清理
1
项
1784616元
5353848元
总价包干
结算
年度合计金额小写: 1784616元
年度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柒拾捌万肆仟陆佰壹拾陆元整
三年合计金额小写: 5353848元
三年合计金额大写: 伍佰叁拾伍万叁仟捌佰肆拾捌元整
本项目中标服务期 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3年履行期。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范围明细表: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
止点
公里
类别
1
五一大道西
东:橘子洲大桥东桥头
西:麓山路
1.80
复杂路段
2
枫林路
东:麓山路
西:沐风路高新区界
8.30
复杂路段
3
桐梓坡路
东:银盆南路
西:麓景路
4.90
复杂路段
4
滞湾路
东:潇湘大道
西:枫林路
0.71
复杂路段
5
新民路
东:潇湘大道
西:麓山路
0.51
复杂路段
6
银双路
东:潇湘大道
西:银盆南路
0.85
一般路段
东:银盆南路
西:谷丰路
2.50
复杂路段
7
咸嘉湖西路
东:潇湘大道
西:麓景路
5.30
复杂路段
8
岳麓大道
东:潇湘大道
西:麓谷大道
7.10
一般路段
9
杜鹃路
东:银杉路
西:雷锋大道
4.40
一般路段
10
桃子湖路
东:潇湘大道
西:麓山路
0.55
一般路段
11
牌楼路
东:潇湘大道
西:东方红广场
0.83
一般路段
12
云栖路
东:西二环
西:长潭西入口
3.30
一般路段
13
天马山路
东:潇湘大道
西:阜埠河路
0.76
一般路段
14
含光路
东:滨江景观道
西:西二环
4.00
一般路段
15
茶子山路
东:滨江景观道
西:西二环
3.70
一般路段
16
金谷路
东:金星大道
西:谷丰路
0.62
一般路段
17
阜埠河路
南:潇湘大道
北:麓山路
1.20
复杂路段
18
玉兰路
南:广厦路
北:岳麓大道
1.90
复杂路段
19
杜英路
南:枫林路
北:桐梓坡路
0.95
复杂路段
20
银盆南路
南:枫林路
北:岳麓大道
2.48
复杂路段
21
岳华路
南:咸嘉湖路
北:茶子山路
3.12
复杂路段
22
潇湘大道
南:猴子石大桥
北:三汊矶大桥
15.70
一般路段
23
金星大道
南:南二环
北:西二环
6.60
一般路段
24
二环线
南:猴子石大桥下
北:三汉矶大桥下
18.80
一般路段
25
白云路
南:省委党校
北:枫林路
1.00
一般路段
26
观沙路
南:岳麓大道
北:茶子山路
1.60
一般路段
27
清水路
南:靳江路
北:麓山南路
1.60
一般路段
28
雷锋大道
南:岳麓大道
北:静园山庄
2.40
一般路段
29
麓景路
南:梅溪湖路
北:桐梓坡路
2.30
一般路段
30
望岳路
南:桐梓坡路
北:杜鹃路
1.16
一般路段
31
麓山路
南:西二环
北:枫林路
5.20
复杂路段
32
银杉路
南:岳麓大道
北:含光路
1.20
一般路段
南:含光路
北:北二环
3.30
复杂路段
33
谷丰路
南:杜鹃路
北:佑母塘路
1.70
一般路段
南:桐梓坡路
北:岳麓大道
0.73
34
枫林立交桥
枫林路跨西二环
一般路段
35
汽车西站周边
东:西二环辅道,西:玉兰路南:燕航路,北:枫 林路合围道路及两侧
一般路段
36
洙湾广场
东:枫林路,西:岳民巷南:爱民路,北:麓山路 通程广场周边、合围道路及两侧
一般路段
1.2 维护 标准:
1.2.1作业技术标准
(1)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采用不同的专业清洁剂将承包区 域内的各种 “牛皮癣”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形象的污染彻底 清除,还原其设施、建筑物的原貌。
(2)局部翻新:表面已有破损或残旧的设施进行局部翻新,涂料、水泥墙面采用同 色、同质的材料进行涂刷。
(3)防护处理:对污染严重的路段采用能防止乱张贴的材料进行涂刷,以达到防止乱张贴的效果(防护材料必须无色透明,不改变原 设施的颜色 )。
(4)常态维护:专业化的队伍提供常年保洁服务,对新出现的“牛皮癣”做到及时、快速的清除(2小时内),对公共设施立面污染物 进行定期清洗、清洁,保持设施立面无污染。
1.2.2 作业要求:
(1)实行“三定管理”。在责任辖区内要实行“三定”管理(定人员、定区域、 定责任 ),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 在责任辖区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2)明确清除时间。每天上午8时前完成第一遍整体清除。8时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时 发现,即时清除。主次干道 “牛皮癣”滞 留时间不得超过 2小时。
(3)清除作业要求严格按照作业技术标准操作,无遗留,无“以癣治癣”现象。
1.2.3维护作业时间及要求
( 1) 实行 12小时维护,作业时间为:
冬季:( 10月1日—4月30日)6:30—18:30
夏季:( 5月1日—9月30日)5:30—17:30
( 2) 维护作业范围包括道路公共设施及两旁视线所及范围(含道路两旁街巷 10米范围)。
2.人员配置要求
( 1) 乙方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维护人员 , 道路维护区域作业人员配置不少于 55人,含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 )、顶班人员、班长、夜间巡查人员、 机动 车驾驶人员( 1人)、 正常维护人员。
(2)乙方从事服务的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证件、统一工具。
(3)能熟练地运用相关清洁卫生工具,按操作 要求和要领工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员工守则,工作中不怕苦、累,认真负责,身体 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离岗,热情待人、文明礼貌、使用服务规范用语。
(5)遵守安全工作规定及操作程序,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6)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7)夜间需安排人员巡查,在源头上制止“牛皮癣”的产生。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配备相应检查用机动车 2台 、 配备电动二轮车不少于 10辆 、 配备 出现大面积的墙面需清洗时的清洗车 (或清洗 机 ) 4 台。
4.其他要求
乙方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牛皮癣,配备相应的专业清洁剂,达到快速清洁牛皮癣的效果:
①防止乱张贴的油漆或材料(无色透明)
②去除粘胶类的清洁剂
③去除各类油墨的清洁剂
④去除油性笔的清洁剂
⑤去除油漆类的清洁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总价包干结算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61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61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61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61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中标方按维护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采购方根据每月检查考核情况、考核办法确定每季应支付的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长沙市楚达路桥施工有限公司:查看完整信息081495)
3.预付款保函: 否
否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2-01 —— 2026-11-30
五、服务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 2024〕5号文规定进行验收,并按照《湘江新区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每月实施考核。如考核文件出现更新,则按最新考核文件为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及《湘江新区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准,若考核文件出现更新,甲方有权按照最新考核办法标准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城市维护工作标准和维护评分标准制定城市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 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5.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7.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9. 甲方应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10. 检查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制度、作业计划等。
11. 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12. 乙方进场作业前,按合同要求明确乙方承包的服务范围,移交相关资料。
13. 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环卫作业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作业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提出新的要求,乙方必须执行。
14.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每月向甲方提交作业计划、方案,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相关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6. 乙方必须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文件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成果以何形式转给第三方。
7. 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8. 乙方有义务对所管项目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落实和实施。
9. 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0. 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区域范围内设备设施专用工具的采购、管理用房的临建和租赁。
11. 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
12.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计划、方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13.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领取服务费。
14. 乙方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用工合同。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劳资用工纠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5. 如遇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检查,乙方需服从工作安排,甲方负责做好各项接洽工作。
16. 乙方有权对监督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
17. 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本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本项目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18. 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19.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影响到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管理目标的,则乙方有权要求调整本合同下管理目标或有权选择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项下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细则或其他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扣罚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有权视严重程度选择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5. 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按当年合同总额 3%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6. 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尽责任,管理维护达不到规定的,按照城市维护工作标准、维护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案等有关制度执行。
7.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服务费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财政资金结转、考核结果延误、争议期间等特殊原因除外)。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事件60天以上仍未协商好,以甲方办理意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履行方式、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行为。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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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谷丰路409号荷叶塘社区居委会综合楼四楼 |
委托代理人: 沈亚明 委托代理人: 熊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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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