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含土地和房屋)项目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 2025-10-24
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含土地和房屋)项目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司: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资产评估、土地和房屋类项目评估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一、功能及要求: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含下属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类项目评估(具体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二、相关标准: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 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46号,2016年7月2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07年10月28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
7 .《招标拍卖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10 .湘价服〔2011〕203号《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11 .长政发〔20 24 〕 7 号《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 24 年修订版)》
注:国家、省市有新文件的,依据新文件执行。
(二)工作内容
1.估价人员根据估价对象具体特点,选择适当评估方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测算,得出初步评估结果,并撰写评估报告,整理评估底稿;
2.评估报告类型:各种估价报告;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估规范实施评估;
4.协助做好评估备案工作;
5.单次评估提供一式三份评估报告。
6.服务完成时间:从采购人提供项目资料委托当天起至评估报告完成交付采购人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技术规格:
按采购人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2年
五、服务标准:
1.估价人员根据估价对象具体特点,选择适当评估方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测算,得出初步评估结果,并撰写评估报告,整理评估底稿;
2.评估报告类型:各种估价报告;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估规范实施评估;
4.协助做好评估备案工作;
5.单次评估提供一式三份评估报告。
6.服务完成时间:从采购人提供项目资料委托当天起至评估报告完成交付采购人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验收标准:
1、土地评估报告应参照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人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号。待采购人完成土地供应、土地收购、土地处置工作后且取得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决定书后方可进行结算(结算时须提供带电子备案号二维码评估报告原件、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决定书等业务办结资料作为依据),否则不予结算。
2、成交人应对土地评估报告负责,如采购人对土地评估结果有异议并向成交人申请复核评估,成交人应重新安排评估师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则向湖南省土地协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置相关事项。
3、成交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签订的单个土地评估委托合同,以及土地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号,作为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4、成交人应确保其 交付的 土地评估 最终成果经 采购人 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5、 房屋类 项目 参考 长财采购 [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6、 房屋类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 房屋类项目 最终成果经采购人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