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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 2025-10-23

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长沙市天心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公司: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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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长沙市天心区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设计咨询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509010001-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长沙市天心区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天心区太平街、西文庙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项 1 19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9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玖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元(1,950,000.00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 1,839,622.64元,增值税率为 6%,税额为110,377.36 元)。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包含所必需的所有的办公费用、人工费用、专家评审费、材料消耗、资产折旧、税收、合理的企业利润、技术措施费(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除外)、风险费、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需求组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2)乙方接受甲方的项目监管,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密切保持与甲方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响应甲方的合理要求,保留项目完成的过程文件,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计划,采取节点控制进度安排。乙方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3)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成果须充分表达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2.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组应形成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成员组成的团队架构,确保项目目标实现和项目成果质量。(2)参与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对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具有较高的学术素养(须具有城市规划(城乡规划)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能统筹其他相关专业。(3)参与项目的其他主要技术成员不应少于4人。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人员超过4人,则按响应文件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4.其他要求

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总价包干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一)自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二)根据甲方工作进度及履约验收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以支撑“专精特新”资金申请的申报材料后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申报材料包括实施方案咨询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报告;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三)乙方提交最终版实施方案咨询报告、同时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全部咨询工作,本项目成功申请“专精特新”资金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5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四)本项目“专精特新”资金到位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602000909001308342)

3.预付款保函: 否

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4.支付形式: 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26 —— 2026-09-26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内容的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对成果资料进行评审论证。具体验收标准如下:1.成果文件完整性:提交的成果应包含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咨询报告、电子文件等,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装订成果6套,内容应完整覆盖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全部服务内容。2.技术标准符合性:成果应符合《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3.成果质量要求:(1)实施方案咨询报告应具备可行性、创新性和专业性,能够充分体现“专精特新”特点;(2) 设计咨询成果应具备合理性、适用性和前瞻性;(3)概算咨询应符合国家部委对“专精特新”项目造价的相关要求;(4)文字表述准确、图文清晰、数据可靠、逻辑严密。

阶段性验收: 1.为确保项目质量,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进行验收:(1)实施方案咨询报告初步编制完成后的阶段性验收;(2)最终版实施方案咨询报告提交后的阶段性验收;(3)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全部咨询工作完成后的阶段性验收。2.阶段性验收不通过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直至通过验收。3.阶段性验收不影响甲方对最终成果的验收权利。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6)履约验收标准:

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一)乙方完成本项目工作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二)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法律文书确定的甲方需要承担的款项等),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三)本项目实施中采用的乙方科技成果如附件所示,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其他未尽事宜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线下合同已于2025.9.26签订,因CA过期,线上签订时间略有滞后。其他未尽事宜以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谭双剑 法定代表人: 邓兴栋

委托代理人: 陈雅婷 委托代理人: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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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列表 :

1. 长沙太平街西文庙坪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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