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李岔溪至黄路界公路工程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 2025-10-23
项目名称: 沅陵县李岔溪至黄路界公路工程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招标公司: 沅陵县北溶乡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公路工程
项目地区:湖南 怀化
沅陵县李岔溪至黄路界公路工程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0-23
沅陵县北溶乡人民政府 的 沅陵县李岔溪至黄路界公路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 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沅陵县李岔溪至黄路界公路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沅财采计 2025210015
3、委托代理编号: HNZY2025-YL-ZFCG031
4、采购项目预算: 3880457.00 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至开工之日起为期 4个月 。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服务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01
沅陵县李岔溪至黄路界公路工程
沅陵县李岔溪至黄路界公路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3880457.00元
388045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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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专门面向:(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桥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1人(安全员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应为该单位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 2025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年 10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 : 0 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沅陵县教师新村 14栋1单元101)
方式:现场领取。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三,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磋商 公告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资料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胶装成册,一式 二 份 并附联系人电话号码及邮箱 。所有证明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注:为贯彻落实(湘财购〔 2022〕17号)文,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年 11 月 06 日 15 时 0 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 沅陵县教师新村 14栋1单元101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 11 月 06 日 15 时 0 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沅陵县教师新村 14栋1单元101
七、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函选项:( √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苏先生
2、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 1)名 称: 沅陵县北溶乡人民政府
( 2)地 址: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北溶乡朱红溪集镇
( 3)邮 编:419623
( 4)联系人: 苏先生
( 5)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名 称: 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地 址: 沅陵县教师新村 14栋1单元101
( 3)联系人: 毛女士
( 4)邮 编:419600
( 5)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一: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 〕 46 号 )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名称 : ( 盖章 )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姓名 ( 签字 )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 签字 )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手机号: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 ( 格式 )
致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 项目名称 ) 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 单 位 负 责人 ) 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 、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 、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 、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在 “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 、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 “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单 位 负 责人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 ) 的( ) 采购活动 ,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
日期 :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