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2025年度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 2025-10-14
项目名称: 新宁县2025年度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招标公司: 金石镇宛旦平村村委会
项目地区:湖南 邵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 ( 湘振局联〔 202 2 〕 9号 )、 《关于实施 2025年度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的通知》 ( 湘农办发〔 2025〕55号 )、 《 新宁县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 ( 新政办发 〔 202 5 〕 11 号 ) 等文件精神,高质量实施好我县庭院经济项目,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庭院经济建设 以强村富民为目标 ,实施庭院经济将 拓宽群众增收途径,增加群众收入, 促进群众就近就业 , 提高就业率,盘活房前屋后闲置资源。每个实施村需带动 20%或100户以上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优先发展村内监测户以及有劳动能力、有意愿、有发展条件的脱贫户, 通过扎实推进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 经过 一个产业周期发展后 , 参与庭院经济发展的农户均收入增加 2000元以上。 以 “小庭院”激活乡村振兴“大潜力” 助力乡村振兴 , 以庭院 “方寸土”变身增收“致富园”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二 、基本原则
(一) 示范引领,辐射带动。 在全县 遴选确定 了 5个基础条件好,发展意愿强的村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庭院经济示范村和示范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县庭院经济发展。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县域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引导农户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游则游, 因地制宜 发展适合本村的庭院经济模式。
(三)农民主体,政府引导。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激发农民发展庭院经济的内生动力。政府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和市场监管,为庭院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市场导向,效益优先。 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农户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庭院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注重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庭院经济品牌。
三、资金来源及规模
《 新宁县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 ( 新政办发 〔 202 5 〕 11 号 ), 省级财政衔接资金 100万元。
四、 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8月至11月底。
五、 项目建设内容
(一) 崀山镇联合村。 引导村内 94户农户发展庭院经济。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自建安全住房发展民宿、电商15家,奖补标准为3000元/家,奖补资金为4.5万元。 提质改造脐橙 15亩,奖补标准为200元/亩,奖补资金为0.3万元。种植中药材10亩,奖补标准为200元/亩,奖补资金为0.2万元。新增新型稻鱼种养20亩,奖补标准为200元/亩,奖补资金为0.4万元。在房前屋后约500米范围内,养殖牛、羊、猪数量100 头,奖补标准为200元/头,奖补资金为2万元。养殖鸡、鸭、鹅数量4200羽, 奖补标准为 30元/羽,奖补资金为12.6万元。
(二)崀山镇 黄背村。 引导村内 98户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打造民宿、农家乐60家,奖补标准1000-2000元/家,奖补资金为8万元。种植中药材50亩,奖补标准为200元/亩,奖补资金为1万元。新增种植玉米、大豆、红薯等粮油作物300亩,奖补标准为200元/亩,奖补资金为6万元。在房前屋后约500米范围内,养殖牛、羊、猪数量100头,奖补标准为200元/头,奖补资金为2万元。养殖鸡、鸭、鹅数量1000羽,奖补标准为30元/羽、奖补资金3万元。
(三)巡田乡西江村。 引导 村内 100 户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主要建设内容为:烟稻轮作面积 200亩,奖补标准为100元/亩,奖补资金为2万元。提质改造脐橙50亩,奖补标准为200元/亩,奖补资金为1万元。提质改造油茶50亩,奖补标准为200元/亩,奖补资金为1万元。新增种植玉米400亩,奖补标准为200元/亩,奖补资金为8万元。在房前屋后约500米范围内养殖牛数量50头,奖补标准为300元/头,奖补资金为1.5万元。养殖羊数量100只,奖补标准为100元/只,奖补资金为1万元。养殖猪数量50头,奖补标准为200元/头,奖补资金为1万元。养殖鸡、鸭、鹅数量1500羽,奖补标准为30元/羽,奖补资金为4.5万元。
(四)金石镇宛旦平村。 引导村内 100户农户 发展庭院经济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房前屋后约 1000米范围内提质改造脐橙225亩,奖补标准为400元/亩,奖补资金为9万元。在房前屋后约500米范围内养殖鸡鸭3000羽,奖补标准为30元/羽,奖补资金9万元。利用自建安全住房,发展电商、餐饮、民宿10家,奖补标准2000元/家,奖补资金2万元。
(五)安山乡车头村。 引导村内 100户农户发展庭院经济。主要建设内容为:烟稻轮作种植800亩,奖补标准为200元/亩,奖补资金16万元。在房前屋后约200米范围内养殖牛数量25头,奖补标准为400元/头,奖补资金1万元。养殖鸡、鸭、鹅数量1000羽,奖补标准为30元/羽,奖补资金3万元。
六、 项目验收
各实施村项目完工后,由所在乡镇对照实施村的实施方案在 5日内进行验收,乡镇验收组由乡镇经发办、支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不少于3人。验收时验收组对实施村的庭院经济项目进行逐户、逐项目实地验收并现场填写验收表。乡镇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2月底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复核。项目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限期(15天)整改到位,限期内整改仍不到位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依程序收回违规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七、奖补办法
按照奖补的方式使用,每个实施村安排 20万元(详见附件1)。奖补标准 原则上按上级标准进行测算,监测户不超过 5000 元 /户,一般农户和脱贫户不超过3000元/户。 主要用于农户购置种苗、农资、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等支出,也 可适当用于协助平整土地、完善庭院经济发展相关基础设施、协助整治庭院环境等必要支出,但占比不得高于 30%。可奖补到户,也可奖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奖补到户的,要确定具体农户名单,建立农户奖补花名册。奖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的,要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的职责和义务,采取奖补到经营主体方式的,要严格按照一个项目对应一个奖补方案,经营主体的确定要公开、公平、公正。
项目实施村到农业农村局报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具体操作按照上级文件执行,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县级实施方案出台后支付第一批资金 需 提供 的 资料 :
( 1)庭院经济发展参与农户奖补 花名册 ;
( 2)实施村庭院经济奖补申请表 ;
( 3)庭院经济发展参与农户银行卡复印件及身份复印件 ;
( 4) 项目实施 方案;
( 5)其他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2.项目验收后支付第二批资金 需 提供 的 资料 :
( 1) 庭院经济项目验收表 及 验收花名册;
( 2) 实施村庭院经济奖补申请表 ;
( 3) 庭院经济发展参与农户奖补 花名册 ;
( 4) 庭院经济发展参与农户银行卡复印件及身份复印件 ;
( 5) 项目实施 方案;
( 6)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 7) 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拨付财政资金报账审批表 ;
( 9) 项目实施 相关 影像 资料;
( 10) 其他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村奖补方案参考标准: 村级制定实施方案和奖补办法时,要根据参与农户的实际情况合理计算奖补金额 ,奖补标准见下表,未列入的产业类型,实施村依据增收和规模等由村支两委讨论决定后,报乡镇审核审定后实施。
新宁县庭院经济 奖补 范围及 标准目录
序号
产业名称
单位
最低规模要求
补助要求
补助标准
备注
1
牛
头
1头以上(含)
新增饲养 3个月以上。
每头不超过 500元
2
能繁母牛
头
1头以上(含)
新增饲养 6个月以上。
每头不超过 500元
3
猪
头
1头以上(含)
新增饲养 2个月以上,验收时按实际存栏数进行奖补。
每头不超过 300元
4
能繁母猪
头
1头以上(含)
产 1胎仔猪对母猪进行补助。
每头不超过 500元
5
羊
只
1只以上(含)
新增饲养 3个月以上。
每只不超过 200元
6
能繁母羊
只
1只以上(含)
产 1胎羊羔对母羊进行补助。
每只不超过 200元
7
养禽
羽(只)
10羽(只)及以上
购买鸡苗、鸭苗、鹅苗(饲料),验收时成活率达 80%。
每羽(只)不超过 30元
8
稻鱼综合种养
亩
2亩以上(含)
每块田坑沟占比不超过 10%,田间无福寿螺,水产品产量达亩产60斤以上。
每亩不超过 200元
9
简易设施蔬菜(含搭架、喷滴灌、避雨棚、小拱棚)
亩
1亩以上(含)
采用简易设施生产,且维护使用正常。管理规范,少杂草、无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明显地膜残留、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无质量安全事故。
每亩不超过 300元
常规蔬菜
亩
1亩以上(含)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 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正常生长。
每亩奖补 200元
10
辣椒
亩
1亩以上(含)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 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正常生长。
每亩不超过 200元
11
脐橙
亩
1亩以上(含1亩)
提质改造、新扩及清除后复种每亩 50株~60株成活率达90%以上。
每亩不超过 400元
12
中药材
亩
1亩以上(含)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数 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正常生长。
每亩不超过 300元
13
造林产业
亩
1亩以上(含)
树种主要为杉、松、竹、柏及混交林,栽种密度 100株(楠竹30株)每亩以上,成活率达90%以上,刀抚、锄抚各1次。
每亩不超过 200元
14
油茶产业
亩
1亩以上(含)
提质改造、当年栽种 1亩以上,苗木必须“四证一签”齐全并经油茶办认定,成活率92%以上。
每亩不超过 300元
15
茶叶产业
亩
1亩以上(含)
每亩定植 3500-4000株。
每亩奖补 300元
16
粮油作物
亩
1亩以上(含)
种植玉米、薯类、黄豆、花生、油菜等作物
每亩奖补 200元
八 、 项目 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搞好项目验收和 资金拨付 和资金监管 。 乡镇 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内 项目 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指导服务、监督管理、项目管理 、 现场验收等各项工作。 实施村 要认真谋划,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督项目质量,加大帮扶力度,帮助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等,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乡镇、村两级要加强对各户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因管理不善而导致产业损失的,将作为验收不合格。
九、 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项目资金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资金专账制、报账制、公示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一) 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严格资金报账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二) 严格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按有关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告公示;项目实施乡镇在乡镇政务公示栏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实施村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 10日。乡镇验收结束后,及时将验收结果及拟补助发放明细在项目实施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时间内可同步开展县级验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 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村要如实登记好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和项目管理台账。
十、 项目入库与资金监管
实施的项目必须进入项目库, 各项目实施村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施项目具体要求对项目进行入库申请并上报, 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办理入库手续,并按财农 〔 2022〕 14号和湘财农 〔 2022〕 6号文件规定落实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禁用于打造“盆景”,交通费、规划费及其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清单项目。
十一 、绩效目标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 2020〕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实施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一)经济效益目标。 增加家庭收入: 通过种植经济作物、养殖畜禽、发展民宿等使成为农户家庭增收的重要补充, 通过 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 建设, 一个产业周期发展后参与庭院经济发展的农户均收入增加 2000元以上。 提高资源利用率 : 充分利用了房前屋后、院落 闲置空间等 提高土地和空间的利用效率,将 闲置、 零散资源转化为经济价值 。 促进产业融合: 修建民宿、农家乐等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变成产业发展优势,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拓展增收渠道。
(二)社会效益目标。 拓宽就业渠道: 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妇女、老人)提供就近就业机会。 提升生活技能: 通过庭院经营发展,增强农户的生产管理、市场经营等技能,提高自身发展能力。 改善乡村风貌: 规范庭院布局和经营,推动庭院整洁化、美观化,改善人居环境,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通过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建设,实现受益 4个乡镇的 5个行政村、492户农户、1997人以上。
十二、 工作要求
(一)立足村情村况,制定实施方案。 各实施村要对本村庭院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认真摸底核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乡镇审核同意,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 加强联农带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建立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等生产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的联农带农机制,鼓励加工企业、餐饮企业、文旅经营主体等各类主体通过分散加工、订单种养、委托经营、务工就业等多种方式带动发展,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鼓励一般农户带动有意愿,有发展条件的脱 贫 户发展,采取合作经营、托养托管、入股分红等方式带动没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和脱贫户参与。
(三)加强奖补申报管理,不得重复奖补。 各项目实施村、乡镇要严格把关,该项奖补不得与《新宁县 2025年度到户帮扶产业奖补实施方案》重复发放。
(四)完善相关资料,总结典型经验。 乡(镇)、村两级要做好庭院经济档案管理工作,整理并留存好庭院经济建设的各类资料。 认真总结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开展情况、做法成效、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形成可操作、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制度办法。于 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高质量庭院经济工作总结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小林,电话号码: 查看完整信息,邮箱 1175853265@.qq.com。
附件:
1.新宁县2025年度庭院经济项目资金安排表
2.新宁县XX乡(镇)XX村庭院经济验收表
3.新宁县2025年庭院经济项目明细表
4.新宁县2025年庭院经济绩效目标表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新宁县财政局
202 5 年 9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