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5-2027年市政维护材料供货单位采购(沥青混凝土类)采购需求公开
- 2025-09-10
项目名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5-2027年市政维护材料供货单位采购(沥青混凝土类)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司: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025-2027年 市政维护材料供货单位采购(沥青混凝土类)
2、采购单位: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3、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 1800万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二、相关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技术规格:
二、采购内容
所采购的货物的数量以采购人下达的所需供货数量和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1、 采购清单: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价格表
序号
类别
规格型号
单位
招标上限价(元 / m 3 )
备注
1
重交细粒式沥青砼
AC-10
m 3
1067.87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2
AC-13
m 3
1066.67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3
重交中粒式沥青砼
AC-16
m 3
989.26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4
AC-20
m 3
975.66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5
重交粗粒式沥青砼
AC-25
m 3
971.75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6
改性细粒式沥青砼
AC-13
m 3
1249.88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7
改性中粒式沥青砼
AC-16
m 3
1180.28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8
AC-20
m 3
1122.75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9
改性粗粒式沥青砼
AC-25
m 3
1074.57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10
改性玄武岩沥青砼
AC-13
m 3
1473.64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11
改性辉绿岩沥青砼
AC-13
m 3
1416.72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12
沥青玛蹄脂玄武岩碎石混合料
SMA-10
m 3
1768.51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13
沥青玛蹄脂玄武岩碎石混合料
SMA-13
m 3
1757.23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14
沥青玛蹄脂玄武岩碎石混合料
SMA-16
m 3
1721.04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15
沥青玛蹄脂辉绿岩碎石混合料
SMA-13
m 3
1711.47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16
彩色沥青 砼 (红色)
AC-10
m 3
3207.78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17
彩色沥青 砼 (黄色)
AC-10
m 3
3657.32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18
冷补沥青砼
各种型号
吨
2259.00
沥青用料 (不含运输费, 含 12.95%综合税率)
19
添加剂
车辙剂
吨
20331.00
掺量 0.3%
20
高粘剂
吨
33885.00
掺量 0.3%
21
运输费
各种型号
m 3
50.14
说明:
1. 本表单价为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长沙建设造价》相应市场综合价*1.1295。实际结算单价根据供货同期《长沙建设造价》相应市场综合价*1.1295*(1-投标优惠率) 。 2. 本次采购为单价招标,据实结算。招标价格包含规费、税费等费用。
3. 本表中长沙建设造价未列入的材料,如:彩色沥青 砼 (红色)、彩色沥青 砼 (黄色)、冷补沥青 砼 、 添加剂、 运输费等,结算价格按本表中招标上限价报优惠率后实行固定单价。
4. 沥青混凝土理论密度区间为 2.35-2.45t/m ,长沙建设造价计量单位为“元 /m 3 ”,但在实际市场供应过程中基本以过磅重量计量,因此结算时需换算。经综合考量,建议在换算过程中重交 / 改 性中粒式、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按 2.35t/m 3 进行换算;粗粒式、 SMA沥青混凝土按2.40t/m 3 进行换算。
5.以上价格表中沥青混凝土价格依据长沙建设造价,信息价综合税率按12.95%计取。最终采购结算综合税率根据企业性质和税率相当情况在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如为一般纳税人,综合税率按12.95% 计取 ; 如为中小微企业,综合税率按 3% 计取 ) ,如遇税务政策调整,按相应政策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完成时间及地点
1.1 完成时间: 根据采购人需求采用零星供货,在采购人下达送货计划后 3天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实施地点: 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货 到 维护队位置( 位于长沙县 望仙路东七 - 东北之间), 或长沙县主城区 。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所有货物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乙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格证明。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3结算单价的确定:预算 单价为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长沙建设造价》相应市场综合价*1.1295。实际结算单价根据供货同期《长沙建设造价》相应市场综合价*1.1295*(1-投标优惠率) 。
2. 4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止。
五、服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六、验收标准:
2.测试验收
2.1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