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景区综合事务中心中心景区旅游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之景区标识标牌提质改造子项目(包1)合同公告
- 2025-09-09
项目名称: 南岳区景区综合事务中心中心景区旅游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之景区标识标牌提质改造子项目(包1)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南岳区景区综合事务中心
中标公司: 衡阳市尚品广告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景区标识标牌提质改造子项目
项目地区:湖南 衡阳
南岳区景区综合事务中心中心景区旅游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之景区标识标牌提质改造子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9月9日
采购合同编号:NY[2025]-A011-1
采购人(全称):南岳区景区综合事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衡阳市尚品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中心景区旅游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之景区标识标牌提质改造子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NY[2025]-A011
3、项目内容:中心景区旅游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之景区标识标牌提质改造子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彭志雄
6、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3356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详见合同附件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9月09日,完成日期:2025年11月08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南岳中心景区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财政联合验收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合同要求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9-09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份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9月09日
合同订立地点:南岳中心景区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文先生 委托代理人:何忠恒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79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衡阳正蒸湘街分理处
帐 号:4300查看完整信息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