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 2025-09-08
项目名称: 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司: 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标的物: 医用气体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一、功能及要求:
1 . 医院根据气体使用周期进行采购计划申报(电话通知),供应商必须在 24小时内将气体运输到位。
2 . 液氧补充量凭 院方流量表的数据 进行签收;瓶氧、 食用 二氧化碳 、液氩、液氦、液氮、乙炔 按瓶数签收。
3 . 气体符合出厂规定并有明确出厂标识 且无近效期产品 。
4 . 供应商 须提供气体质量保证书。
5 . 供应商 须 提供 运输安全、 装卸 安全、确保供应 的安全 措施 。
6. 医用氧气纯度 ≥ 99.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每次均需随车提供检验报告;
7. 液态医用氧气 院 方已配套安装有 5 立方米液氧贮罐 1 个,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8. 院 方已提供存放氧气罐等罐子的场地和配套的供氧设备、设施;
9. 瓶装气态医用氧气要求气瓶有效容积为 40L 且压力为 13Mpa ± 0.5Mpa ;
10.供应商需定期巡查设备使用状况以及气体使用进度,提前计划,不得因重大节假日、雨雾冰雪恶劣天气、疫情影响等客观原因延迟,以致影响院方工作。
11. 负责 院 方现有液氧贮罐(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严格按照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定期校验、检测主体性能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检验校验并按期更换,及时提供检测报告交院方存档备查;
12. 负责压力表、安全阀的年度检测,负压地线接地,罐体夹层抽真空及真空度检测。
13. 低温截止阀、流量阀维修购买安装投标方费用全包。
14. 负责两年一次的爆破片更换。
15. 配合采购方做好维护记录。
二、相关标准:
1 . 质量标准:确保所供应的液态氧、瓶装氧、 食用 二氧化碳 、液氮、氩气、氦气、乙炔 气体质量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本的标准。
2 .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技术规格: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 . 要求 投标人自 有 专用 运输槽车 ,并提供证明材料 交管理科室备案 。
2. 要求 投标人自有 有效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交管理科室备案 。
3.要求投标人自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交管理科室备案。
4. 安全生产: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 所产生的一切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运输、充装不当等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 及第三方损害均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 成交供应商应加强组织管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有关规章制度 。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必须 持证上岗 ,并交管理科室备案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 履行合同的时间: 医院根据气体使用 进度 进行采购计划申报(电话通知),供应商必须在 24小时内将气体运输到位。
交货地点: 长沙县第一 人民医院(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2.1 付 款 人: 长沙县第一 人民医院
2.2 付款方式: 医用气体 费用的支付为按每月结算 , 按合同约定计量方式进行 收货, 由 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 凭收货清单凭证,以成交单价计算,经入库处理后进行财务结算 。
2.3 本项目采购预算 55 0000元/年 , 实际结算金额以各品目中标单价及实际 送货 数量据实结算 , 最终结算金额不能超 预算总金额 *(1- 优惠率 ) 。
2.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累计送货实际金额达到上限值550000.00元,本项目合同终止。以合同期限或送货实际金额上限值两者为条件,任一条件先达到均为合同终止条件。
五、服务标准:
售后服务
1 . 提供 7×24小时的技术咨询和故障受理服务。
2 . 供应商必须在收到采购人事故报警时 2小时内作出有效回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8小时内未解决故障的,必须提供性能相当的产品供采购人使用,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3 .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两次相同故障,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或无条件退货。
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技术咨询及指导。 每年配合院方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技术咨询及 指导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
1 .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 成交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 . 项目验收 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 .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如为 成交供应商 原因造成的,由 成交供应商 承担检测费用。
4 . 项目验收不合格,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 成交供应商 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 成交供应商 承担。
七、其他要求:
1. 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2. 本项目实行单价 包干方式,按实结算。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估算项目所需的产品生产、包装、运输、现场充装至液氧储罐、检测、保险、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提供,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合同签订后, 成交供应商 不能实行整体转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 核心产品(液氧、瓶氧、食用二氧化碳、液氮) 转让给第三方,若违约经证实, 采购人 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中标人支付相应损失金额的违约金。
4.服务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如该服务项目内容纳入集中采购项目,自集中配送之日起,本项目自动终止。
5.不管任何原因如遇服务内容终止或内容有变更,需提供服务到新服务公司交接完毕能正常提供服务时才能终止。
6. 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