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筑材料合同公告
- 2025-07-04
项目名称: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筑材料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标公司: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服务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筑材料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515003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18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筑材料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筑材料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见附件 平方米 1 259875
合计金额小写: 259875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贰拾伍万玖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产品 名称
单价(元 /批次 )
计划抽查批次
小计 (元)
合计 (元)
1
水泥
2574
20
51480
259875
2
合成树脂瓦
2178
20
43560
3
建筑用安全玻璃
2079
20
41580
4
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
2376
15
35640
5
建筑用瓦
2079
15
31185
6
建筑用保温材料(绝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等)
3762
15
5643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本次采购需求目录所列产品为2025年度监督抽查计划产品。
2)采购人与中标人就本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将组织召开抽样、检验工作部署会议,明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
★4)项目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报告寄送、结果上报、样品处置、异议复检、整改复查准备等工作。
★5)供应商应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必须包含抽样照片、本产品的资质证书等关键信息,同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情分析、抽查结果寄送汇总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清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审批表等,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将抽样检验相关数据录入采购人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报表格式后续由甲方提供)。
6)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抽查结果及工作质量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通过后,采购人按照技术合同要求支付相应费用。
抽检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1)中标单位应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抽样检验工作要求等开展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报告寄送、结果上报、样品处置等工作。
★2)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长沙市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抽取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存放在被抽查单位场所的,抽样机构应向被抽查单位明确样品保管责任及风险后果。
3)抽查产品见本章采购需求,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招标公告附件。
4)根据监督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工作。如中标后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抽检任务延期,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人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6)中标人要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准备工作。
7)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8)中标人应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本机构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的检验准备工作。
9)样品处理。检验结果为未发现不合格的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被抽查企业的,中标人应当及时通知被抽查企业解除备用样品封存状态。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保存至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方能进行处理。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规定要求制定专门的制度对样品进行处置,并接受采购人监督。检验结果异议期结束后30天内,中标人按采购人规定要求对样品进行处理,所有样品的处理应按规定类别实施,并填写《样品处理单》(一式两份),并将处理票据、录像或照片附后,由中标人签字、盖章后报采购人。
10)中标单位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中标单位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等,不得对外泄露。
12)如中标单位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任务进度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采购人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禁止其3年内承担长沙市监督抽查任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人员配置方案,至少包括机构人员概况、人员职责分工以及投入该产品抽查任务的人员及分配列表。如中标,人员团队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2)项目团队成员要求:所投产品的抽检工作项目团队要求岗位配置合理,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抽样相关人员、样品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分工明确,专业合理,经验丰富。
3)实际抽样工作中,中标人应按投标材料内容安排相关人员抽样,对存在虚报人员,采购人将视情况解除合同关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优良的实验室环境,配备完善的检测设备保障本项目有序进行。所配备仪器设备能够有效支撑完成所有检验项目,精度适宜、数量充足。试验场所环境优良、产品检验的环境条件控制充分。
2)供应商配备抽样车辆、抽样现场信息记录仪,确保完整记录抽样现场有声视频、音频及清晰照片以证明抽样工作的公正、合规。
4.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由采购人支付标的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2025年11月30日前,中标人完成采购人已委托的抽检任务,中标人按实际发生的检验批次和协议价格进行核算,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与相关验收材料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的剩余款项。
(3)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所需材料按抽样、检验任务布置会要求准备。
★2.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项目产品技术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销毁样品的处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的预算金额。
注:复检费用指:供应商所检的样品如出现异议复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复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应急要求
供应商应当有专门针对突发事件且符合采购方需求的应急预案,有能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人员及专业设备。
4.产品产业情况分析要求
抽检结果上报后,二十日内,对采购人指定的一类产品,按完成一篇产品产业分析报告。
5.其他要求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 (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9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4300查看完整信息644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93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4300查看完整信息644,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建西路支行(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4300查看完整信息644)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6-30 —— 2025-11-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5号)规定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项目清单工作要求,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合法性、有效性、检测报告的质量为验收依据。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所整理的资料,必须符合档案馆进馆及数字化扫描的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须提交的最终成果分为检验报告与质量分析报告,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提交给甲方,其中书面形式装订成册 1 份;电子版(U 盘)1 套。
(6)履约验收标准:
乙方所整理的资料,必须符合档案馆进馆及数字化扫描的要求。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价款。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采用总价费用包干制,报价包含开展项目所有相关工作的费用,在项目检测中若出现任何报价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针对项目产品技术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销毁样品的处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含复检、复查检验费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注:复检费用指:供应商所检的样品如出现异议复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复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应急要求:乙方应当有专门针对突发事件且符合甲方需求的应急预案,有能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人员及专业设备。
3.产品产业情况分析要求:抽检结果上报后,二十日内,对甲方指定的一类产品,按完成一篇产品产业分析报告。
4.依法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乙方应保证提交的检验报告程序合法、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5.按时检测: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资料整理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及分析报告,及时将检验结果报甲方。
6.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甲方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
7.成果要求:乙方须提交的最终成果分为检验报告与评价报告,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提交给甲方,其中书面形式装订成册,1式1份;电子版(U盘)1套。交接时,应同时提交资料清单。
8.如甲方发现其提供的检验报告存在程序违法、内容虚假的情况有权不予采纳乙方的检验结论,并解除合同,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退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若货物是由买方提供制作文件,由卖方承揽制作的,卖方须按买方提供的制作文件按要求完成制作和货物交付,制作文件和依制作文件制作的货物成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是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均为买方所有。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摹仿复制、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不正当地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若货物并非由买方提供制作文件,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设计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遭受第三方索赔或其他损失的,卖方应担全部赔偿责任,向买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10万元,且还需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款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乙方及时响应整改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明确相关要求及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提供开展监督抽查所需的相关文书。
5. 对乙方的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乙方抽检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提供完整的人员配置方案,至少包括机构人员概况、人员职责分工以及投入该产品抽查任务的人员及分配列表。人员团队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5.乙方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要求:所投产品的抽检工作项目团队要求岗位配置合理,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抽样相关人员、 样品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分工明确,专业合理,经验丰富。
6.实际抽样工作中,乙方应按投标材料内容安排相关人员抽样,对存在虚报人员,甲方将视情况解除合同关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抽样检验工作,按实际完成量结算,并扣除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时限完成抽检任务并向甲方交付相关资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付相关资料的,由甲方按本合同总价的 0.5% 进行扣除后结算(上限50%),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擅自将检验结果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对该类产品检验的总项目费用不予支付;还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乙方擅自将项目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无成本补偿,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采购人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189号 |
委托代理人: 肖磊 委托代理人: 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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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列表 :
1. 中标通知书(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筑材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