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物业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 2025-07-02
项目名称: 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物业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
中标公司: 长沙市泽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服务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物业采购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503170023-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
采购人地址: 岳麓区爱民路49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泽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德政园润心苑13栋505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物业采购项目续签合同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业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长沙市工商联建筑红线内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本项目:300000.00元/年,三年总价:900000.00元,一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年 1 299520
合计金额小写: 29952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贰拾玖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单价(元 / 月)
数量
金额
1
物业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24960
12
299520.00
合计
大写:贰拾玖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小写:¥ 299,520.00 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 、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物业管理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素质较高、形象较好,通过专业培训,保证上岗人员具备上岗应具备的素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且相对稳定。
2 、项目经理持有经理上岗证书,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作。
3 、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4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采购人(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物管企业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5 、 每季度发放征求意见表,及时采纳合理建议,改进存在问题,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
2.人员配置要求
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及岗位设置说明
序号
岗位名称
配置数量
岗位设置说明
1
安全保卫
4
负责院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停车场管理、消防管理。
2
保洁服务
2
负责公共区域清洁、保洁,负责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工作。
3
内勤
1
协调物业、工商联相关工作;报刊收发。
4
维修
1
负责水电及其他设施设备、场地的维修、维护工作。
5
会务
1
负责会议室管理及会务服务,包含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整理清洁;负责领导办公室清洁、保洁。
6
项目主管
0
兼职管理;组织、协调、处理物业各项事务。
7
合计
9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根据采购文件约定,设施设备由甲方提供。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考核验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金鹏支行(长沙市泽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查看完整信息054740)
3.预付款保函: 否
不要求提供。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17 —— 2026-01-15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大院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 、总范围:长沙市工商联建筑红线内区域。
2 、房屋建筑的日常一般性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窗户、空调、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3 、公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对给排水设备、建筑物室内外公共照明设施、大门口自动伸缩闸等以及除主机以外的空调设备、消防设备、电梯、配电设备等的零部件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督促和管理专业公司专业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高压配电的维修及定期保养和维修。
4 、大楼及所有相关附属场地内的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宇外围空地、沟渠化粪池等。
5 、大楼及所有相关附属场地内的设备设施和一楼外围停车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大楼辖区内全方位安全与消防的监控和巡查,“四防”安全管理、交通与道路管理、车辆停放与行驶的管理和疏导、外来车辆的管理;消防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大楼区域范围之配套设施监控管理工作等。
6 、公共环境卫生和室内的清扫保洁,包括公共活动场所、公共走廊、大堂、广场、停车场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分类、收集、外运(垃圾中转站);室内外除“四害”;化粪池清洗 2 次 / 年。
7 、会务服务。会议室管理及会议服务,包含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整理清洁等工作。
8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工作。
9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资料复印件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1 、年度考核评分档次和发放标准。
序号
考核评分档次
发放标准
1
85 分以上(含 85 分)
发放 100%
2
85 分以下(不含 85 分)
每扣 1 分,罚款 100 元,罚款可从服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须另行支付
2 、物业服务标准绩效考核评分表。
项目
服务质量标准
分值
监督考评标准
房屋管理 10 分
无违反规划乱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无安全隐患,整洁、美观。
10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机电设备管理 10 分
(一)给排水及空调管道
2.5
供水泵、阀门、水池及其球阀供水管道定期检查保养。
1
不合格项 1 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有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及时。
1
不合格项 1 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有维修保养计划。
0.5
有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未达到扣 0.2 分。
(二)消防系统
3
严格消防管理制度,认真巡查火灾隐患,确无火灾事故发生。
3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三)供配电系统
1.5
各项设施设备使用正常,无安全隐患
0.5
不合格项 1 处扣 0.1 分,扣完为止
维修及时,贯彻安全生产要求
1
不合格项 1 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四)电梯管理
3
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报告
2
不合格项 1 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运行中电梯突发故障,管理人员须在 10 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
1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公共区域及其设施
管理 10 分
各项设施处于完好、清洁状态,无安全隐患
10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清洁
卫生
管理
10 分
清洁保洁责任划分到人,责任范围清洁达到标准化。清洁员着装统一,工作细致,形象良好。
8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无蚊虫、苍蝇
2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绿化养护
10 分
苗木生长旺盛,及时松土、浇水、施肥、修剪、打药。造型整齐、美观。无病虫害及枯枝败叶。绿地范围内环境卫生良好。
10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安全保卫管理 25 分
所聘用的保安人员必须训练有素,有保安队员管理制度和职责,安全隐患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10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做好重大活动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圆满完成交办的任务。
5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造成负面影响扣 5 分,扣完为止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物品被盗和各类案件及安全事故。
5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发生偷盗事件 1 次扣 5 分,扣完为止
做好停车场的管理,正确疏导进出各种车辆按位泊车,提醒车主关好车辆门窗,上好防盗锁,防止车辆碰撞、损坏、被盗等问题发生。
3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保安队员,年流动率不超过 20% ,治安案件发生率控制在 2 ‰以内。
2
流动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 1 分,依次此推。每增加一个案件扣 2 分。
会议服务 10 分
会前准备工作有序,无漏项,清洁仔细。
6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会议服务及时。会议结束,参会人员离开后,服务人员清洁现场,关闭设备及照明,查看有无遗留物品和会议资料,如发现需及时联系。
4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服务受理
15 分
负责物业管理的服务电话,应执行 24 小时值班,随时有人接听。
3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当接到维修任务时,小修项目及时完成,重大和紧急维修项目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业主领导。
3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发生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处理。
3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每季度发放服务工作征求意见表,及时采纳合理建议,改进存在问题,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
6
不合格项 1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有效投诉一次扣 6 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制。
2. 房屋的公共部位、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等单项工程费用以及涉及到公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由甲方负责。日常维修由中标人负责,材料由甲方供应,人工费不得列支。
3. 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物管公司负责全额赔偿。
4. 物业管理公司要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火灾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
5. 投标人要制定物业服务人员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明确各项服务的标准、操作规程。制定处置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6. 鉴于项目属性,乙方应本着支持、诚信的态度,按照承诺约定进行物业管理,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文件所列工作之外的其他物业管理工作和招标人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合同各方的知识产权仍归属各方,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不代表任何知识产权的转让。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权利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处理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进行处罚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依合同开展工作,积极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法律框架内,对不属于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服务要求,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如涉及费用,需双方协商一致。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其他: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如遇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其他: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其他: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其他: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 岳麓区爱民路4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德政园润心苑13栋505房 |
委托代理人: 邹顺莹 委托代理人: 陈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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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列表 :
1. 电子卖场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