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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羊角段)

  • 2024-09-22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羊角段)

招标公司: 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地区:湖南 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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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羊角段)

发布时间:2022-07-21 11:45 信息来源: 湖南 原文链接地址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羊角段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羊角段)已由益阳市赫山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益赫发改招核【 2021 】 1 0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及自筹,招标人为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益阳东丰节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羊角段)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赫山区

2.3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两岸清障、 C20 砼预制六角块护砌、预制联锁块( 100 厚)护砌、草皮护坡、生态绿岛、清淤、穿堤涵管新建消力池等,总投资约为 572.46 万元;

2.4 工期要求:为 36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 80 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羊角段), ,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 1 个标段进行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 】 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 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4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环保工程相关专业指: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生态治理、化工专业、 市政专业 )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均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1 0 0 000.00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20 21年 4 月 16 日 9 : 30 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从 2021年 3 月 26 日 起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3 招标文件售价为 400 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上发布。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 2021 年 4 月 16 日 上 午 9 时 3 0 分;地点为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市迎宾东路 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第二层)。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益阳市赫山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姓 名: 胡敏

电 话: 15073721070

招标代理机构:益阳东丰节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雄森国际商务楼 2 栋 2412 室

联 系 人:张镇汉

电 话: 1807371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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