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的公告
- 2026-10-01
项目名称: 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的公告
招标公司: 攸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标的物: 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
项目地区:湖南 株洲
为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在我县顺利推进,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 202 6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 实施 方案 >的通知》(湘农 发 〔 202 6 〕 3 7 号 )文件要求 ,决定在全县范围 公开遴选 2026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 。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自主申报、乡镇 推荐 、县级评审、公示 公开 的程序开展遴选工作。 公开遴选 5 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优先选择服务小农户能力强、信誉良好的服务组织。
二、遴选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 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具备中晚稻代烘干服务能力,愿意承接项目任务。
三 、遴选条件
(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 并纳入县级名录库管理 ;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非法融资、涉黑涉恶、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2 年以上;
(三)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 县 农业农村 局 的监管;
( 六 )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七 )实施主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不得低于 60% ( 150 亩 以下),不得向主体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助,不得向几家主体互为对方流转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助,不得将资金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
( 八 )严禁重复补贴,同一地块上同一季节作物的托管服务或单一环节服务,不得重复享受不同部门性质相近的财政补贴。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根据遴选条件,各实施主体结合自身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条件,向实施主体所在地域项目区服务作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书面申请(见附件 1 ),签订承诺书(见附件 2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3 )。
(二)乡镇(街道)推荐。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进行推荐,并 提 交推荐材料 。
(三)审核 评定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收到各乡镇(街道)推荐名单及申报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施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比,依照评分标准(见附件 4 ),按得分高低确定实施主体,并在县 人民 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由 县 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审定。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确定。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 2026 年 9 月 29 日至 10 月 8 日 ,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 攸县农业农村局 3A04 办公室
附件: 1.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 承诺书
3. 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4. 关于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评分标准
攸县农业农村局
202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