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5-2026年长沙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 2026-09-30
项目名称: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5-2026年长沙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中标公司: 湖南农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物资、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货物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2025-2026年长沙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物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727000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农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芙蓉片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456号信城创智工业园第A11栋404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25-2026年长沙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物资采购项目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2025-2026年长沙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物资采购项目 塑料制品 详见分项报价表 吨 208.77 20
合计金额小写: 26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贰佰陆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 数量(吨) 金额(元)
1 加厚高强度地膜 10400 164.43 1710000
2 全生物可降解地膜 21200 44.34 940000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1
加厚高强度地膜
甘肃福雨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外观颜色可根据采购人使用需求定制
①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 GB13735-2017 ) 中 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有效覆盖使用时间≥180 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
②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 ,总灰分控制在 0.5%以内(实测值:0.17)。
③厚度为≥0.015mm (实测值: 0.015mm ) ,厚度偏差:( +0.004mm、-0.003) (实测值: 0~+0.002) ,要求外观紧实,不允许有影响气泡、斑点、杂质、穿孔、褶皱等缺陷,易于回收。
④ 加厚高强度地膜 包含白膜和银灰膜,其中银灰膜供货数量比例不低于 30%,供货比例超过35%部分按照1000元/吨补差价,供货金额不超过采购资金总额,按实结算 。
2
全生物可降解地膜
甘肃福雨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外观颜色可根据采购人使用需求定制
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35795-2017)要求,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
①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 400g/(m2·24h ) 以下 (实测值: 352 g/(m2·24h ) ,有效使用寿命 ≥ 60 天。
② 厚度为 ≥0.008mm(实测值:0.008 mm ),厚度偏差:( +0.004mm、-0.003)(实测值:0~+0.002);要求外观紧实,不允许有影响气泡、斑点、杂质、穿孔、褶皱等缺陷,使用期间提供技术服务。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1 乙方 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 乙方 承担。
2.2 乙方 负责产品在 甲方 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产品验收合格。
2.3 乙方 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4 乙方 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5 乙方 在接到 甲方 送货通知后,按 甲方 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 甲方 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 乙方 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 乙方 承担。
3.质量要求
3.1 本项目质量保质期为一年,另有国家标准规定的除外。
3.2本项目采购的 产品外观颜色可根据 甲方 使用需求定制 。
3.3 乙方 所提供的地膜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其中加厚膜还 应有:产品名称、 类别、标称厚度、宽度、参考长度、净质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生产 厂地 址、执行标准、检验员印章, 还应在明显的位置标有 “ 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 环境污染 ”的字样。
4.售后服务
4.1 乙方 须 提供 7*24小时技术服务受理,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
4.2 乙方 除提供合格产品外, 同时 须 指派技术人员在项目实施地对农民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加厚地膜、降解地膜的施用技术等。如果 未 执行培训,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4.3 乙方 需熟悉当地情况,能快速响应 甲方 的要求、及时派售后服务人员处理加厚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在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任何问题,遵守 “三包”承诺,在质保期内使用人发现货物缺陷并通知 乙方 , 乙方 应及时地予以更换并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保证优质的售后服务。
4.4本项目至少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李迪秦,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技术负责姓名:邓小华,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4.5乙方应当负责其派出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4.6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其他要求
5.1 加厚高强度地膜包含白膜和银灰膜,其中银灰膜供货数量比例不低于30%,供货比例超过35%部分按照1000元/吨相应减少白膜供货数量(按照中标价格折算)。 供货金额不超过采购资金总额,按实结算。
5.2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并装卸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因降解膜不能存储,根据全县农作物生产季节和各镇街农膜实际使用量,拟按照批次进行供货,第一批次供货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供货采购量 50%以上,第二批次供货时间从2027年2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完成剩余全部供货量。
5.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4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送至采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采用进度付款方式支付,项目完成合同采购量 50%,拨付合同款 40%。项目余款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90天内免息支付。结算时,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费用。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农大支行(湖南农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查看完整信息040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并装卸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5 .1 乙方 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由 乙方 进行货物 的运 送,验收合格后交付经营主体使用,其所有费用由 乙方 负责(本项目采用费用 包干方式采购, 本项目 报价中含本次采购所需的产品价格、运 输、装卸货和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技术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如 在采购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 乙方 自行负责, 甲方 不再支付任何费 用。)
5 .2 甲方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向 乙方 购买地膜 后,长沙县农 业农村局应分批次进行 2次以上的样品抽查,对现场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送 检费用由 乙方 承担。如果发现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均由 乙方 负责,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验收不合格, 甲方 有权拒付货款,一切 损失由 乙方 负责。
5 .3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 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
5 .4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 乙方 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 .5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 CMA资质的 检测机构检测 , 如为 乙方 原因造成的,由 乙方 承担 检测费用;否则,由 甲方 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项目采购需求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项目采购需求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项目采购需求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本项目采购需求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本项目采购需求验收。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及时改正,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芙蓉片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456号信城创智工业园第A11栋404房 |
委托代理人: 余米 委托代理人: 毛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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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