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三一科技城内支路三西侧,支路九南侧公园绿地建设工程合同公告
- 2026-09-30
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三一科技城内支路三西侧,支路九南侧公园绿地建设工程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JKCG-202605270027
招标公司: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公司: 湖南名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绿地建设工程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供应商填写合同 合同正文
长沙经开区三一科技城内支路三西侧、支路九南侧公园绿地建设工程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CS-202605270027-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 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名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泉塘街道板仓南路29号和向阳路10号新长海中心服务外包基地3栋C座30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长沙经开区三一科技城内支路三西侧、支路九南侧公园绿地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KCG-202605270027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三一科技城内支路三西侧、支路九南侧公园绿地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 长沙经开区三一科技城内支路三西侧、支路九南侧
(3)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4)工程内容: 混凝土破除,建筑垃圾外运,硬质铺装,绿化工程,苗木移栽,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等施工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 混凝土破除,建筑垃圾外运,硬质铺装,绿化工程,苗木移栽,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 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09-14
计划竣工日期: 2027-03-13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 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 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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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1599393.17 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肆万叁仟零捌拾陆元柒角壹分 ( ? 1243086.71 元);
( 2)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 肆万玖仟叁佰壹拾壹元柒角贰分 ( ? 49311.72 元);
( 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拾叁万叁仟陆佰伍拾元叁角陆分 ( ? 133650.36 元);
( 4)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捌仟叁佰肆拾肆元叁角捌分 ( ? 128344.38 元);
2.合同定价方式: 综合单价合同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
4.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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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付形式: 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浩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湘243181965454
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规程》执行。承包人应当在本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在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前将“签证和计量的原始记录复印件”提交至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可以停止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整改完毕) 10天内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5000元/天,逾期超过6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按照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按照发包人要求移交所有工程资料。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具体保修的内容, 双 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实施的全部工程内容 。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 2 年;设备安装工程为 3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 绿化工程为 2 年。
8.其它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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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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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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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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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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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肖泽祥 法定代表人: 余宏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采购计划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