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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城南路片区环卫维护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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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城南路片区环卫维护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中标公司: 长沙天心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管理费、税费、设施维护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免费查看原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城南路片区环卫维护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02607160008-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90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天心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城南路片区环卫维护外包项目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城南路片区环卫维护外包项目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提高,助力“智慧天心、融城核心”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区政府批示精神,对城南路片区环卫维护项目实行整体外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 1 7560016

合计金额小写: 7560016 元

合计金额大写: 柒佰伍拾陆万零壹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员成本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2

月

431,171.00

5,174,052.00

包括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保险、福利费、高温津贴、防寒费、环卫节及春节慰问金、加班工资、体检费、教育培训费等

2

设备成本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2

月

87,000.00

1,044,000.00

包括 9台新能源作业车辆的购置折旧、保险、年检、维修保养、燃油、停车费、智慧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等

3

耗材及工具成本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2

月

12,165.00

145,980.00

包括扫把、扫帚、簸箕、铁钳、抹布、水桶、垃圾袋、清洁剂、果皮桶、保洁车等日常消耗品

4

设施维护成本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2

月

4,996.00

59,952.00

包括站厕维修(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范围)、果皮桶维修更换、地下通道及人行天桥的日常维护、环卫工作间维护等

5

应急经费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年

250,000.00

250,000.00

每年 25 万元,用于抗冰防冻、防汛排涝等应急物资及服务开支(该费用由招标人审核后按实支付,不计入日常运营成本)

6

管理费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2

月

31,500.00

378,000.00

7

税费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2

月

42,336.00

508,032.00

年服务费报价 (元)

7,560,016.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项目基本情况

1 .1 . 服务范围

主要包含长沙市天心区 城南路 片区 范围内约 378802 ㎡的道路 (含沿线绿化带、 4个地下 通道、 侯家塘 立交桥、 新世纪体育文化中心广场的 维护面积) 、 6套公共站厕、16 座 单 厕、 8 座 单 站 、 2座环卫工作间 等 (见附件 1、2、3 ) 。 如后续新增服务范围( 10%以内维护量),按区政府批示和区财评中心评审报告签订补充协议。

1. 2. 作业网格

城南路片区环卫 维护当前 作业网格,全域共划分 1 0 个管理网格 、 道路清扫网格 76 个、站厕清扫网格 2 0 个、驾驶网格 1 0 个及随车网格 7个。

2. 服务范围及内容:

2. 1. 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人工、机扫),树洞及绿化带、绿化花坛、沿线路名牌、 果皮桶 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 作业范围从墙根到墙根 。

2. 2 . 道路清洗及洒水降尘工作。

2. 3. 人行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和日常维护维修(大型维修和供电线路、照明 设施 的维修除外)。

2. 4.果皮桶的维修、更换。

2. 5. 垃圾站及公共厕所 、环卫工作间的 日常 维护及维修工作 。

2. 6. 地面、立面牛皮癣的清洁工作,沿线公用设施 、 城市雕塑 的 清洗 工作,叶面洗尘工作。

具体作业要求

1. 道路清扫工作标准

1.1清扫保洁 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整洁,按作业要求着 工 装,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撑伞作业,不能出现袒胸露腹等衣衫不整的现象,工作时间内不得吸烟、嚼槟榔、玩手机,不得酒后作业 , 工作时间之外, 禁止穿着工作服 从事其他活动 。

1.2禁止焚烧垃圾,发现其他人员焚烧垃圾严禁围观并劝阻,及时上报管理员。

1.3 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严禁私自请人 代 班作业。作业时间不准擅自溜岗、串岗、干私活,各班次无缝衔接,不得出现空档。 7:00-7:30为早餐时间,同路段清扫员轮流就餐,必须留人保洁。视路面洁净程度,可到环卫工作间或爱心驿站 等适宜场所休息 。

① 人工清扫作业时间: 冬季:上午班 5:30-12:00,下午班12:00-17:30;夏季:上午班5:00-12:00,下午班12:00-18:00。

② 每天普扫 2次,第一次普扫应在7:00(冬季7:30)之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应在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完毕;上午普扫后每小时巡回保洁1次,根据客流量变化适时增加保洁频次,发现非法小广告及时清理。

③ 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单位围墙),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 6m,归拢的垃圾靠边拢堆,及时用保洁车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严禁向绿化带、排水口、雨水篦子、湘江风光带围墙外等隐蔽区域倾倒垃圾、污水或清扫收集的废弃物;垃圾收集后必须及时转运至指定的垃圾压缩站或处理场所,不得擅自堆放或随意丢弃,确保主次干道“五无”“五净”“三清”“二不”“两洁”。

④ 每班次对人行天桥进行常态化清扫,每周清洗 ≥1次,随脏随洗;发现非法小广告及时清理,确保地面、栏杆、立柱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积水、无非法小广告、无蛛网,保洁无死角,果皮桶等设施设备完好洁净。

⑤ 每班次对地下通道进行常态化清扫,每周清洗 ≥1次,随脏随洗;发现非法小广告及时清理,确保地面洁净,无杂草,通道内天花板、墙壁无污渍,无乱贴乱画广告,入口顶棚整洁,无尘垢污物蛛网,工具摆放整齐,无杂物堆放;泄水板完好无破损,沟内无垃圾、积泥,排水通畅;通道防护栏、控制箱、水泵等设施设备完好整洁无故障。

⑥ 环卫工作间每日清扫 ≥1次,随脏随扫,按要求开放,保持干净整洁,能正常使用,严禁工作时间内长时间逗留。

⑦ 果皮桶每天清掏 ≥2次,随满随掏,果皮桶门时刻关闭;内外桶、底座、烟头收容器每天擦拭≥1次,随脏随擦,确保分类标识整洁完好无破损,果皮桶无垃圾澎溢(果皮桶垃圾满溢程度不能超过内桶容积的2/3),无污水溢出,表面无污物、痰迹、尘土、非法小广告,周边地面整洁无杂物堆放。

⑧ 保洁车车盖时刻关闭,及时倾倒垃圾,按要求停放(紧靠路边或人行道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占盲道,在距公交车站 50m内路段上禁止停放),车上不得堆放、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每日垃圾倾倒≥1次,车体擦拭≥1次,随脏随擦,确保美观、整洁,分类标识完好无破损。

⑨ 绿化带每日清理 ≥1次,随脏随清,确保无暴露垃圾(含白色垃圾、槟榔渣、烟头、粪便、呕吐物等)。

⑩ 安全作业,注意来往车辆 ( 马路清扫作业时需面向来车方向作业 ) ,遵守交通规则,坚持文明清扫,不影响行人及临街门店、单 位。

1.4 特殊天气作业规定:气温 35℃以上37℃以下(含35℃),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4:00上班,其他作息时间不变;气温 37℃以上40℃以下(含37℃),上午作息时间调整为 11:00 下班,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5:00上班,其他作息时间不变;气温40℃以上(含40℃),停止户外作业。低温天气作业规定:全面做好辖区路面、通道及桥梁的巡查工作,及时清扫站厕内外易积水处,严防结冰。针对天桥、楼梯等关键区域须铺设麻袋防滑,并根据路面状况,适时采取铺设麻袋或撒布融雪剂等防冻措施,确保通行安全。

2. 道路 机械 工作 标准

2.1强冲作业: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为高压冲洗时段,白天禁止高压冲洗作业(突发污染除外),每日夜间强冲清洗≥1次(视污染情况可在尽量减小作业面积情况下增加清洗次数)。

2.2人工配合水车清洗:9:00-16:30,原则上使用低压低流量清洗模式;主次干道人行道、交通标线、公 交站台、果皮桶、城市小品、路侧石、通道、天桥、电线杆、路灯杆、交通标志牌立杆、消防栓、路名牌、公共厕所指示牌、各类箱柜、围栏、亭棚、信息栏、移动式垃圾箱、 U型栏、阻车柱(石)清洗每周≥1次;机动车道隔离护栏、机动车道外护栏、人行道护栏、防撞桶、防撞柱和PU警示柱清洗每日≥1次;以上视路面情况及市、区相关调度要求增加清洗次数。

2.3洒水降尘:9:00-16:30,主次干道 定时开展洒水降尘,日常 洒水降尘 作业 每日 ≥ 2 次;气温高于 3 5 ℃及雾霾污染天气时,每日适当增加1-2次洒水降尘作业;气温高于3 7 ℃无条件按照区生环委办调度及环卫中心要求增加次数。

2.4冲洗作业时先道路中央及护栏、后人行道、再边沟,人行道地面,不得漏冲漏洒,注意调整喷头高度和控制水压,降尘开启喷淋装置;冲洗、洒水时必须文明作业,遇有过路行人或车辆减速慢行,避免扬尘、溅水、扰民,确保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边无泥沙、积水。

2.5路面养护车必须与人工清洗同步,作业时速≤10km/h,车随人走,等待期间靠路沿石停放,作业时禁止鸣笛。车辆作业和短暂休息必须在工作区域内。加水时,尽量远离居民小区,必须到专用取水栓加水,严禁在消防栓处取水;加水时车辆停放位置不得影响社会车辆正常通行。车辆在作业、停靠休息及加水期间均需在车辆后方面向来车方向摆放安全锥或安全栅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2.6洒水车洒水作业时速≤10km/h,强冲作业时速≤20km/h,保持匀速行驶,仔细观察周边环境,确保行车安全;人工清洗作业时车随人走,等待时车辆靠路沿石停放。

2.7机扫作业:作业时速≤15km/h,作业时间上午5:00-7:00,9:30-11:30,下午13:30-16:30,主次干道机动车道机扫作业每日≥2次,每年1月至3月、10月至12月适当增加机械吸(洗)扫作业频次清理落叶和灰带。

2.8严禁7:00-9:00、16:30-20:00两个时间段内在城区道路开展机械维护作业(特殊情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9及时处理市、区数字化平台的各类案卷。

2.10特殊天气作业规定:气温≤3℃,所有桥面(含立交桥和匝道)、迎风坡面禁止冲洒水;气温≤1℃(含1℃),全市所有道路禁止冲洒水;如确有污染需要冲洗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保障安全。

3. 垃圾站工作标准

3.1作业时间:根据全市垃圾清运时间规定实行错时收集,按各站点实际情况制定开关站时间,并进行公示(原则上上午5:00-11:00,下午14:00-16:30开放,其余时段关门整理内务,20:00以后关门停止作业,具体作业时间根据周边居民、小区实际情况判断制定)。

3.2作业频率:5米范围内日常每周全面清洗≥1次,重大节假日和重大保障期间,每天全面清洗1次;日常保洁每小时≥1次,周末、节假日等人流高峰期保洁每30分钟≥1次;除臭设备15-30分钟开启1次;异味明显时,动态调整并增加檀香、空气清新剂等方法消除异味;夏季(4月1日-10月31日)每天≥1次喷洒灭蚊、灭蝇药消杀。

3.3周边环境:垃圾站周边(含前坪)环境应整洁有序,周边无垃圾、堆物、废品、杂草、废土,不得吊挂物品,无卫生死角,不得晾晒衣物;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应在固定位置有序停放。

3.4内部环境:门窗洁净,无污迹和吊挂杂物;门缝处无垃圾、积灰、蛛网;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窗框、排风扇等处无垃圾、杂物、蛛网、积灰;地面洁净,无垃圾、污迹、积水、杂物;工具定点整齐摆放。

3.5设施设备:垃圾站统一编号,标志齐全、公示保洁制度、公示保洁员姓名以及投诉电话;

设备(含压缩式钩臂箱、分类垃圾桶、操作箱、监控摄像头、 电表、 水表等)、灯具及开关等内外设施整洁,无蛛网、无污迹,保证正常使用;除臭设备正常开启,无故不得断电,垃圾站无异味;内外无乱接水管电线;排水沟盖板等完好无破损,沟内无垃圾、积泥,排水通畅。

3.6内外墙面及屋顶:内外墙面和天花板洁净,无积灰、污迹、渗漏、蛛网,无乱涂乱画、无张贴,无吊挂及与公共垃圾站维护管理无关的物品;屋顶无垃圾、无杂物,无与公共垃圾站维护管理无关的物品。

3.7垃圾收集: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执行,其中,公共垃圾站只准倾倒其他(厨余)垃圾,严禁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尺寸≥0.73*0.53米或重量≥5公斤)、园林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医废垃圾入站。

3.8 站内垃圾无满溢、积存,日产日清,定时灭蝇、消毒、除臭。

4.公共厕所工作标准

4.1公共厕所 全天候 免费开放,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5:00-20:00,重大节假日部分公共站厕延迟到24:00;有专人保洁管理。

4.2公共厕所作业频率:3米范围内日常每周全面清洗≥1次,重大节假日每天全面清洗1次;日常保洁每小时≥1次,周末、节假日等人流高峰期保洁每30分钟≥1次;除臭设备10-30分钟开启1次;人流高峰期或异味明显时,增加檀香、空气清新剂等方法消除异味;夏季(4月1日-10月31日)每天≥1次喷洒灭蚊、灭蝇药消杀。

4.3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无垃圾、堆物、废品、粪便、污水、杂草、废土、吊挂物品及卫生死角,不得晾晒衣物;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固定位置有序停放;坡道、台阶、扶手干净整洁,无障碍物;化粪池、贮粪池周围场地整洁,无垃圾、粪迹、污水、恶臭、蝇蛆,化粪池、贮粪池不满溢。

4.4内部环境:门窗洁净,无污迹和吊挂杂物;门缝处无垃圾、积灰、蛛网;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窗框、排风扇等处无垃圾、杂物、蛛网、积灰;地面洁净,无垃圾、污迹、积水、杂物;蹲便器、座便器内外洁净,无水锈、粪便、污物、堵塞;小便器(槽)清洁,无垃圾、尿垢、水锈,管道沟眼畅通;厕位隔断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乱涂乱画、孔洞;洗手池、拖把池无水渍,台面整洁无水渍,搁物台无积灰,镜子完好无污渍、无水渍;废纸篓内废弃物不得超过废纸篓的三分之一;管理房(工具间)工具摆放整齐、无杂物、堆物,内环境干净、完好,无乱搭乱建。

4.5设施设备:公厕统一编号,公厕标牌、标志、文明宣传语、禁烟标识齐全,公示保洁制度、公示保洁员姓名以及投诉电话;除臭设备、第三卫生间警铃、灯具及开关等内外设施整洁,无蛛网、无污迹,正常使用;除臭设备定时开启,无故不得断电,无异味;排水沟盖板等完好无破损,沟内无垃圾、积泥,排水通畅。

4 .6内外墙面及屋顶:内外墙面和天花板洁净,无积灰、污迹、渗漏、蛛网,无乱涂乱画、无张贴,无吊挂或与公厕维护管理无关的物品;屋顶无垃圾、无杂物,无与公厕维护管理无关的物品。

5.应急处置标准

5.1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做好活动前准备,制定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期间的岗位分工报 甲方 审定,并严格落实。

5.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前期准备,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小队,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备足融雪剂、麻袋、铁铲等防冻物资(其中融雪剂由招标方统一采购);检查作业车辆的机械状况,及时维修;提前联系好铲冰除雪车辆 ,用于处理突发情况及紧急任务。期间,服从主管部门安排,全体应急队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必要时集中备勤;随时关注实时气温变化,视温度变化情况,每小时对辖区内路面、通道、桥梁至少巡查一次,路面情况及时反馈相关工作群,需要铲冰除雪时,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指挥;发现小面积结冰,路面采取人工融雪剂融冰,有结冰可能的站厕周边、天桥、通道楼梯铺设麻袋防滑,大面积积雪、结冰采取机械设备铲冰除雪;全面停止冲洒水作业期间,如确有污染需要冲洗作业时,应当尽量减小作业面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保证通行安全,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部件。气温回暖后,及时组织集中清洗,快速恢复市容市貌;

5.3暴雨洪涝积水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做好主次干道及地下通道、站厕、工作间尤其是易积水低洼区域的巡查和值守工作,发现或收到道路围墙倒塌、山坡滑坡、通道积水、垃圾站反水问题及时反馈 甲方 ,必要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漏水严重导致有漏电、短路风险的站厕、管理房及环卫工作间,拉闸断电后及时报修;及时清理井盖上的树叶垃圾、协助打开路沿石边雨水井盖助排(助排期间必须留专人值守);在雨情变小时期,组织人员、设备及时清理路面垃圾、杂物,清洗积泥积沙,快速恢复路面洁净。

5.4突发污染: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餐厨垃极运输途中撒露等原因造成的路面油污污染,及时上报,并迅速设置警戒线,紧急调派人员、车辆进行人工清洗,使用清洁剂对污染路面进行刷洗、恢复;出现运输混凝土、渣土、石等流散货物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沿途撒漏的情况,及时上报,并迅速设置警戒线,紧急调派人员、车辆协助责任方做好路面冲洗恢复工作。

5.5公共站厕突发停电、停水等情况或设备故障等需停止使用:及时设置告示,做好解释工作,并逐级报备,做好生活垃圾分流对接等工作;水平式重型钩臂箱突发破损或停电导致垃圾无法正常清运的情况,联系垃圾运输作业单位及时调整运力保障,并逐级报备。

5.6禁止作业时段路面遇突发重大污染,需由 乙方 项目分管负责人向 甲方 相关科室报备,再由 甲方 相关科室填报《市容环境卫生重大污染报备表》至市城管局环卫处备案,同步开展清洗处置,恢复路面卫生。

6.地下通道、站厕及管理用房、环卫工作间、道路果皮桶维修责任划分

6.1 乙方 负责通道内外护栏、台阶、遮阳棚、沟盖板的维修或更换,墙面和天花板粉刷、防水止漏、瓷砖修补和更换,排水沟和集水井的淤泥清理和管道疏通,开关控制器、抽水水泵的维修和更换以及涉及地下通道所有维护和数字化管理采集的范围 (大型维修和供电线路、照明灯具的维修除外) 。

6.2 乙方 负责站厕及管理用房、环卫工作间的内部维修,主要涉及室内外墙地面、屋面、水电、洁具、道路果皮桶维修,站厕疏通及化粪池清掏等维修服务工作,含数字化案卷处理维修。

6.3不含大型提质改造重点工程建设和因结构安全导致的维修。

7.垃圾压缩箱体维修费用管控及责任划分

为规范箱体维修费用管控,明确超标维修责任,降低整体运维成本,并促使 乙方 提升维修质量与作业规范,现对本项目箱体维修费用及责任划分作如下统一规定,投标人中标后须严格遵守:

7.1环卫公共站4座, 垃圾 压缩箱 7个,按区财政预算单个箱体(含动力站等设备)维护费用1万元每个每年。 乙方 每年箱体维护经费为 7万元,超出部分在外包服务费中扣除,用于支付维修费。项目内上述7个垃圾压缩箱维修费总额为7万元,由 甲方 负责,超出部分由 乙方 负责,在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7.2 增设 2个垃圾压缩箱用于常规4个压缩站的应急处置,如出现故障,维护费用单次计费由乙方承担。

7. 3 因 乙方 (外包维修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操作失误、配件质量问题、维修返工、重复维修、虚报费用等,导致实际维修费用超出上述标准的,超出部分的差额及当次全部维修费用,均由 乙方 自行承担,在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7. 4 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破坏等非 乙方 责任导致的维修,其费用不计入超标考核范围,按正常流程结算。

7. 5乙方 须配合完成现场验收及维修资料留痕工作。若对超标费用认定有异议,可按规定流程申请复核。

7. 6 若 乙方 发生多次违规超标且经要求整改无效的, 甲方 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8.环卫工作间、站厕和管理用房使用责任划分

项目维护范围内的甲方环卫工作间、站厕和管理用房、由中标方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并对房屋使用安全负责 (未使用的仍由 甲方 负责,但中标方需履行日常管理和巡查职责 ),按如下要求执行:

8.1站厕和管理用房只能由与 乙方 签订合同的站厕保洁人员居住,房屋租赁费为 5元/月 / 平方,由 租赁 人员承担; 乙方 每年 12月底前负责将人员 租赁 名单和相关资料汇总上报至甲方。

8.2 乙方 在日常维护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采购方每季度汇总后先行垫付, 乙方 根据采购方的汇总清单,按季度再缴纳至天心区非税账户。

8.3站厕管理用房租赁费 乙方 根据采购方的汇总清单,按季度再缴纳至天心区非税账户。

8. 4 环卫工作间共计 1座,严禁住人和车辆充电;每个工作间每月水限额不超过5吨。每个工作间每月电限额:6月1日至10月30日不超过300度/月;11月1日至5月31日不超过150度/月,每个工作间当月水电超过部分由 乙方 负责。

8. 5 若甲方发现 乙方 违规使用环卫工作间及站厕管理用房、(包括不限于:出租经营、租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居住等),甲方有权收回管理房并处罚金 5000元/次,从 乙方 当月维护费中扣除。

9.其他要求

9.1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环卫工人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9.2发现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户外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应及时调离户外作业岗位。

9.3 7月至9月期间,应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省、市统一标准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9.4对于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要配发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暑物资和防暑药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备(此费用不计入高温津贴和工资总额)。

9.5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 甲方 。

9.6 乙方 在工作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9.7 乙方 有权处理垃圾废品,但应服从 甲方 的管理规定,如发现员工偷盗行为,一切后果由 乙方 承担。

9.8中标后, 甲方 将对 乙方 作业质量、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乙方 必须服从 甲方 各管理部门的管理。严禁在甲方的各类环卫设施内,使用大功率电器、飞线充电等,如违反安全作业行为的,处罚金 500元/次,从 乙方 当月维护费中扣除。

9.9合同期内如遇时长超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封闭整修,应根据有关情况并双方协商,酌情核减清扫服务费用。

9.10渣土运输管理由区渣土管理部门负责, 乙方 应予协助。

9.11合同范围内站厕维修除建筑主体下沉、开裂、垃圾站轨道下沉、除臭设备运维、压缩箱维修、屋面大面积渗漏以外,其它各类维修和设施设备更换及化粪池清掏由 乙方 负责。

9.12 乙方 应确保各项车辆、设施和智慧监控系统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建设到位,所有车辆设备接入天心智慧管理平台,并无条件接受平台监管。

9.13 乙方 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设备购买商业保险,保额不得低于 甲方 同类型设备所购的商业保险。

9.14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全部办理流程,并取得有效的许可证原件(如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中标后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须办理并取得有效的许可证原件);未在此期限内完成许可证办理及取得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

1 . 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 体检合格 , 适龄人员必须购买 保 险,必须为全员购买意外保险。

2.本项 目岗位配置不得低于 123 个 网格 (包含管理 网格 和一线作业 网格 ),其中管理 网格 不得低于 11个(项目主要负责人 网格 1个,项目分管负责人 网格 1个,行政财务管理 网格 1个,车辆管理 网格 1个,道路清扫管理 网格 6个,站厕管理 网格 1个),一线作业 网格 不得低于 112 个,其中道路清扫 网格 76 个,站厕清扫 网格 20 个,驾驶 网格 9 个,随车 网格 7个。后期 乙方 可根据实际作业需求增配可提高作业效率的各类设备;经 甲方 书面同意后,可适当核减作业网格数量。

3 .按约定的要求, 道路清扫 开展 18小时保洁,并按招标文件和 合同要求布 置人员。

4 . 乙方 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作业车辆设备必须按市城市管理局 和交管部门 的要求统一安装环卫车辆作业警示装置 及标识 ,并符合相关作业要求。车辆外观喷涂标识必须报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审定后方可实施,不得使用违规作业车辆设备。

5.作业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及智慧环卫监控系统。数据上传至指定平台,由平台按月进行监管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即时反馈至 甲方 。

6.人员 其他要求

6.1 所有人员由于操作问题及身体原因导致伤害出现,产生纠纷 的 , 均由 乙方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6.2 本项目人员要求:定期对所有人员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业,减少职业伤害及预防操作事故发生。投标 人 可根据本招标文件服务项目内容、要求及实地勘查来优化具体 岗位和网格数量,但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必须满足作业需求;需报请 甲方 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6.3 乙方 自行负责其招聘 人员 的一切工资;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或损坏 甲方 的设施和物品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 乙方 全部负责。

6.4 人员的工资应 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工资水平应不低于长沙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同类行业人员工资 , 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 若上述标准不一致或上级部门发布更高标准时,以最高标准执行。 ) 。

6.5 全部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险等。

6.6 依照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民法典》等法规和长沙市劳务用工规定合法用工,保障劳动用工合法性,构建劳动用工诚信体系,投标 人 应制定明确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与 人员 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6.7 乙方 须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及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规定,签订《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管理协议》,并 按要求对接联点银行 设立 环卫工人 工资专用账户。项目实施期间,须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至专户,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根据《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空气质量改善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2026-2028年)的通知》(长环委发[2026]4号)要求,本项目配置车辆要求性能良好的新能源清洗清扫作业车辆不少于9台;其中18吨新能源抑尘车1台,18吨新能源洒水车1台,8吨新能源洒水车3台、3吨新能源洒水车2台,18吨新能源洗扫车 1台、8吨新能源洗扫车1台、(其中8吨、3吨新能源洒水车需配备高压水枪,能进行高压清洗);如遇政策变化或相关要求需 调配 车辆, 乙方可根据实际作业需求 按 甲方 要求无条件配备;以上车辆吨位参数以行驶证登记的总质量为准。 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设施设备。 乙方可根据路面实际作业需求,调整作业车辆配备及作业方案,但需书面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其他要求

1、 乙方 对在履行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知悉的 甲方 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数据、管理资料、内部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 甲方 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本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持续有效。

3、 乙方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 甲方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元,并赔偿因此给 甲方 造成的全部损失。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承包经费包括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劳动福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体检及教育培训费用、处理伤亡事故等)、防暑与防寒费用、环卫节及春 节慰问金、加班工资及工具费用(垃圾收集车、清扫车、清洗车、冲洗车、人行道清洗车、扫把、扫帚、簸箕、铁钳、抹布、水桶等)、 “牛皮癣”清除费用(含地面、楼栋外围、公共围墙、公用设施(电话亭、变电箱、公交站、消防栓、电线杆)、劳保用品费用(含环卫服装、雨鞋、雨衣、口罩、手套等)、环卫公用设施管理维护费用 (含水、电费用) 、 机械费用(含车辆保险、年检、折旧、维修保养、燃油、停车以及意外事故处理等费用)、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在作业范围道路未变化的情况下, 甲方 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应急经费 25万元/年, 用于抗冰防冻 、 防汛排涝 等应急物资 及重大活动保障 服务开支 , 由乙方提供相关依据凭证,经 甲方 审核后按 实 支付)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作业道路范围道路有增减,根据增减的实际维护量,经财评审定后, 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实际费用和实际月份进行增减。

5. 乙方 应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教育和培训。人员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均由 乙方 自行负责, 甲方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 乙方 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 乙方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0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0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0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00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商进行考核,在财政 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达到付款条件起 15日内支付,本年度支付总金额含25万/年的应急经费,该项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依据凭证,经甲方审核后据实支付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支行(长沙天心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9430050查看完整信息)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01 —— 2027-09-30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 . 组织方式:由 甲方 牵头组建验收小组(成员含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验收全流程实施,供应商配合。

2.实施方式:采取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技术测试”结合模式。

3.结果判定方式:验收小组根据核查结果,集体评议形成 “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结论,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整体维护情况验收(重点于服务期第一年第二个季度首次验收):基础作业配套建设验收:核查是否按项目要求完成作业区域划分、环卫设施(果皮箱、保洁等点位)布局优化,及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制度(人事、车辆、安全)落地等基础配套建设,确保无建设遗漏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整体维护情况验收(全周期各验收节点均需覆盖):环卫作业质量维护验收:依据月度考核数据,核查验收周期内道路清扫保洁(人工 +机扫)、洒水降尘、牛皮癣清理、环卫设施保洁等服务是否达标,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或媒体负面曝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新能源车辆及其它作业车辆投入情况验收(全周期各验收节点均需覆盖): ①设备数量与规格验收:核查投入本项目的新能源车辆及设备数量是否达标(不少于9台),且规格参数符合约定要求,无擅自替换或减少设备情形。②设备管理与使用验收:设备维护记录完整(日常检修、故障维修),运行状态良好,能满足验收周期内正常作业需求,无因设备不足导致的作业中断问题。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 [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1、核心标准:以采购合同约定为核心标准,合同中明确的标的数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服务标准等,作为验收的首要依据。2、约定标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承诺、双方补充协议等约定的标准,需作为验收依据,如供应商承诺的设备保修期、服务响应时间等,需纳入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a)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

① 阶段性验收整改相关违约:若阶段性验收(第一年二季度、第二年 /三年一季度)存在整改项, 乙方 未按 甲方 要求时限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 甲方 有权暂缓对应周期经费拨付;逾期超约定期限的, 甲方 有权扣减未整改期间的服务费用。

② 阶段性验收未通过相关违约:若任一阶段性验收未通过且 乙方 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 合格的 ,除暂停经费拨付外, 甲方 有权根不再支付全部年度服务费用,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予退回;情节严重(如影响项目运行)的,可终止当期合同,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③ 月度考核重大违约:若月度考核出现 “ 乙方 原因导致核心服务中断超 24小时”等重大违约情形, 甲方 除直接扣除当季度对应考核费用外,若累计出现 3次, 甲方 有权在后续阶段性验收结果中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甲方 有权按照阶段性验收未通过的结果不再支付年度服务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予退回,并处以额外违约处理(如缩减服务范围、终止合同等)。

(b)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

1、日常季度资金支付条件

① 甲方 根据当月对项目的综合考核结果,确认考核得分及应扣金额;

② 考核扣款从当季度应付经费中直接核减, 甲方 在考核季度的次月 15个工作日内( 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 ),向 乙方 拨付核减后的当季度经费;

③ 季度支付的前提为 乙方 完成约定的环卫作业服务,且 甲方 完成月度考核,无重大履约违约情形。

2、阶段性验收关联资金支付补充条件

① 服务期第一年第二个季度: 乙方 需配合 甲方 完成 “新能源车辆投入情况”的整体验收,验收合格且无验收整改遗留问题后, 甲方 按季度付款规则正常拨付后续经费;若验收存在整改项,需待 乙方 完成整改并复核通过后,再行拨付对应周期经费;

② 服务期第二年、第三年第一个季度: 乙方 需在 甲方 支付当年第一次款项前,配合完成 “新能源车辆投入情况”的验收,验收合格是当年第一次款项支付的前置条件;若验收不合格, 甲方 暂停当年第一次款项拨付,直至 乙方 完成整改并验收通过。

3、资金支付否决性条件

3.1 若任一阶段性验收(第一年二季度、第二年一季度、第三年一季度)未通过且 乙方 未在 甲方 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月度考核出现 “因 乙方 原因导致项目核心服务中断超 24小时”等重大违约情形, 甲方 有权暂停对应周期资金支付,直至履约问题解决并验收 /考核达标。

3.2 争议处理

① 双方就验收结果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②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 乙方 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与项目相关 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方案、管理台账、数据等),其知识产权归 甲方 所有。未经 甲方 书面同意, 乙方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对外提供。

2、 乙方 提供的服务、设备、工艺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纠纷, 乙方 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进行整改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项目取消、项目维护面积缩减的,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可提前终止或相应调整。项目整体取消的,采购人仅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履行部分的款项,未履行部分不再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项目维护面积减少的,按照实际缩减后的维护面积据实结算、相应核减对应服务费用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考核 标准

(1)为提高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片区环卫工作标准、提升环卫业务水平,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旅游、购物环境,以《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精细化维护考核办法》及附件考核细则为标准(具体执行标准以每年招标方发布的最新考核标准为准。招标方对本标准持有最终解释权,详见附件。),由 甲方 对 乙方 进行考核;项目考核以月考核的方式进行, 甲方 将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按季核拨经费(考核扣款 从外包服务经费中核减)。

(2) 考核测评标准如下:

① 维护中心业务室 检查每扣 1分,扣款100 0 元;

② 市、区各级领导检查每扣 1分,扣款200 0 元; (检查扣分标准参照本合同约定细则执行);

③数字化采集即扣分,每条扣 1分,每分扣款100元;数字化返工、超时等扣分案卷,每月第1次出现扣款2000元,当月出现第2次翻倍扣款,以此类推。

④ 合同生效后,未经 甲方 同意,擅自减少清扫网格或车辆等设备的, 每 减少 1个网格,每日扣减 0.5 分 ; 每减少 1台 车辆设备 :每 日 扣减 1分。

(3)考核申诉

①对 甲方 每天发布的数字化案卷、日常检查扣分有异议的,可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如确属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因社会路口、其他部门不文明施工、作业时间外产生的案卷等情形之一产生的,可撤销扣分;如未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视同无异议。

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 提出申诉。经 甲方 同意后可撤销扣分,如未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视同无异议。

(4)奖励条件及加分

乙方 获得以下几项奖励,均可获得奖励加分,奖励加分可以冲抵扣分。

①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片区环卫维护工作在各类涉及环卫工作的活动中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受到上级单级表扬、表彰及嘉奖, 乙方 可以获得奖励加分 5分。

②开展大型的自然灾害抗洪救灾冰灾、铲冰除雪等长时间、高强度劳动力的作业时,在 甲方 安排下圆满完成任务后, 乙方 可以获得奖励加分 5分。

③环卫维护工作优秀、贡献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及嘉奖,或被评选成各类劳模、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 乙方 可以获得奖励加分 5分。

④安全生产考核所产生的扣分属于独立扣分项,奖励加分不能进行抵扣。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9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
法定代表人: 李飏 法定代表人: 李念奇

委托代理人: 王颂 委托代理人: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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