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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浏阳河西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四标段:开福区车站北路—雨花区朝晖路)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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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浏阳河西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四标段:开福区车站北路—雨花区朝晖路)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中标公司: 长沙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污水工程打孔机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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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浏阳河西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四标段:开福区车站北路—雨花区朝晖路)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20260910001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王家湖路与浏阳河大道交汇处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乙方): 长沙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230号博雅公寓901-906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浏阳河西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四标段:开福区车站北路—雨花区朝晖路)续签合同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河西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四标段:开福区车站北路—雨花区朝晖路)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本项目为浏阳河西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四标段:开福区车站北路—雨花区朝晖路)主要内容包括绿化维护、环境卫生保洁维护、市政设施维护、亮化设施维护、运行设备、设施维护、安全保卫、河堤二级平台及以下河堤河滩绿化维护及游乐设施和坐凳等。 项 1 3576735.13

合计金额小写: 3576735.13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叁佰伍拾柒万陆仟柒佰叁拾伍元壹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绿化、卫生保洁部分

2242291.586

1

绿化维护

1113574.99

1.1

绿化维护

142097.59

5.4

767326.99

按 20 定额套,按结 算模式,且按芙蓉区 模板套

1.2

行道树及绿带维护

9618.00

36

346248

按 20 定额套,按结 算模式,且按芙蓉区 模板套

1.3

绿化维护人员

不少于 12 人

2

卫生保洁

1128716.6

2.1

道路铺装保洁维护

138853.46

4.89

666496.6

扣河堤二级平台

2.2

卫生间卫生维护

12.00

8685

104220

按环卫计算标准,一 人一年维护 1 间

2.3

堤顶护栏卫生保洁

m

9000.00

12

108000

一人每天保洁

150m,20 天维护一 次计算

2.4

河堤二级平台及以下(包括 河滩、栈道)保洁和维护

1.00

250000

250000

二级平台以下(不含 河滩 ), 每年打草不 少于两次

2.5

环卫工人

不少于 16 人

安保监控部分

600000

2

监控系统

600000

2.1

摄像头

112.00

15

20160

2.2

弱电线路养护(浏阳河西岸 风光带)

1.00

24000

24000

2.3

安保人员

15.00

40800

612000

每人每月经费按长 沙 2024 最低月工资标准 2100 元加社保 等 1000 元加食宿补 贴 300 元共计 3400 元

市政设施部分

159839.28

1

污水工程

93527.28

1.1

化粪池

12.00

700

16800

一年两次。

1.2

污水检查井

24.00

133

6384

一年两次。

1.3

排水沟

17585.82

1

70343.28

一年两次。

2

雨水工程

66312

2.1

雨水口

195.00

45

17550

一年两次。

2.2

雨水检查井

189.00

129

48762

一年两次。

2.3

水电工

不少于 3 人

亮化设施部分维护经费

54941.31

1

亮化维护损耗

10300.41

1.1

堤灯维护

579.00

17.79

10300.41

按每年每个灯更换 一个灯泡,灯具年损 耗率按现场提供的 损耗率 20%计算

2

电费

44640.9

2.1

堤灯

579.00

77.1

44640.9

每天 4 小时,一个堤 灯有两灯泡

运行设备、设施维护经费

519662.958

1

卫生间设备维护

12.00

2800

33600

2

自来水管维修

1.00

40000

40000

3

堤通道的维护管理

1.00

12000

12000

4

道路铺装维护

138853.46

2.3

319362.96

参照《市政设施养护 维修年度费用估算 指标》、工程量扣除 堤顶透水砼道路和河堤二级平台

5

堤顶护栏维护

m

9000.00

4.5

40500

参照《市政设施养护 维修年度费用估算 指标》

6

游乐设施维护及管理

1.00

2000

2000

标段内的游乐设施

7

网络维修服务费

1.00

27000

27000

8

直饮水系统维修养护

1.00

31200

31200

9

坐凳维护

1.00

9000

9000

10

监控室设备维护

1.00

5000

5000

合计

3576735.13

备注:设施设备更新费用按预算价的 2%计取 ,主要用于单个价值大于200元的设施(如垃圾桶 、护栏钢索等 ,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可以打造夜景景观灯) 的更新 , 即 3576735.13*0 .02 =71534.70 元 ,此项费用已综合考虑进各项单价中 ,不另外计费。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 、 对 监 控 系 统 ( 包 括 摄 像 头 、 硬 盘 录 像 机 ) 、 弱 电 线 路 ( 相 关 的 费 用 由 中 标 单 位 承 担 ) 进 行 维 护 管 理 更 新 。

2 、 对 市 政 设 施 的 化 粪 池 、 污 水 检 查 井 、 缝 隙 式 排 水 沟 、 小 型 雨 水 口 、 单 篦 雨 水 口 、 雨 水 检 查 井 、 跌 水 井 、 不 锈 钢 地 漏 、 盖 板 排 水 沟 等 进 行 维 护 更 新 。

3 、 对 堤 灯 、 卫 生 间 设 备 、 道 路 铺 装 、 堤 顶 护 栏 、 监 控 室 设 备 、 垃 圾 桶 、 直 饮 水 设 备 、 电 箱 、 电 井 、 输 电 线 路 、 喷 灌 设 施 、 游 乐 设 施 等 进 行 维 护 管 理 更 新 ( 相 关 的 费 用 由 中 标 单 位 承 担 ) 。

4 、 对 范 围 内 坐 凳 、 公 共 休 息 亭 、 景 观 雕 塑 、 游 览 指 示 牌 进 行 维 护 更 新 。

5 、 绿 化 维 护 : 乔 木 类 养 护 、 灌 木 类 养 护 、 绿 篱 、 地 被 植 物 养 护 、 绿 化 设 施 维 护 等 进 行 维 护 管 理 更 新 ( 相 关 的 费 用 由 中 标 单 位 承 担 ) 。

2.人员配置要求

1 . 中 标 人 须 组 建 一 支 专 业 团 队 , 保 证 项 目 服 务 质 量 。 其 中 拟 投 入 项 目 人 员 中 , 绿 化 维 护 人 员 不 少 于 1 2 人 ( 其 中 由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业 协 会 颁 发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绿 化 工 人 员 不 少 于 4 人 ) , 环 卫 工 人 不 少 于 1 6 人 , 水 电 工 ( 由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不 少 于 3 人 , 所 有 人 员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或 工 作 经 验 。 中 标 人 必 须 在 合 同 签 订 1 0 日 内 提 供 服 务 队 伍 负 责 人 及 工 作 人 员 的 名 单 、 联 系 方 式 , 并 承 诺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若 有 人 员 变 动 需 提 前 向 采 购 人 报 备 。

2 . 安 全 责 任 划 分 : 中 标 单 位 须 确 保 安 全 以 及 员 工 人 身 、 财 产 等 安 全 , 并 按 照 社 会 保 障 要 求 购 买 相 关 保 险 , 如 发 生 任 何 意 外 或 安 全 事 故 , 由 中 标 单 位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和 经 济 损 失 , 采 购 单 位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一 ) 设 备 要 求 :

1 、 水 车 ( 载 重 量 5 吨 或 以 上 , 含 5 吨 ) : 1 台 ( 自 有 或 租 赁 ) ;

2 、 高 枝 剪 : 2 台 ( 自 有 或 租 赁 ) ;

3 、 园 林 常 用 维 护 机 械 : 绿 篱 机 、 草 坪 修 剪 机 、 油 锯 、 吹 风 机 : 各 5 台 , ( 自 有 或 租 赁 ) ;

4 、 高 压 打 药 机 ( 1 6 0 L 及 以 上 ) 、 高 空 车 、 水 泵 、 打 草 机 、 打 孔 机 : 各 1 台 ( 自 有 或 租 赁 ) ;

5 、 维 护 工 具 车 ( 载 重 量 8 0 0 斤 以 上 的 电 动 后 三 轮 ) : 3 台 ( 自 有 或 租 赁 ) ;

6 、 小 型 货 车 或 皮 卡 车 : 1 台 ( 自 有 或 租 赁 ) ;

备 注 : 以 上 车 辆 和 设 备 须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 如 自 有 : 车 辆 须 提 供 行 驶 证 和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 车 辆 行 驶 证 上 的 “ 所 有 人 ” 必 须 与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一 致 或 者 是 法 定 代 表 人 名 下 , 如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变 更 须 提 供 变 更 证 明 材 料 。 ) ; 如 不 需 要 登 记 注 册 的 车 辆 , 须 提 供 发 票 复 印 件 ; 如 租 赁 车 辆 须 提 供 租 赁 合 同 复 印 件 ) 。

4.其他要求

服 务 标 准 及 要 求

① 、 绿 化 维 护

( 一 ) 乔 木 类 养 护

1 、 每 年 在 风 光 带 管 理 方 现 场 监 督 下 冬 春 施 肥 料 不 少 于 2 次 。

2 、 在 风 光 带 管 理 方 现 场 监 督 下 及 时 防 治 病 虫 害 , 每 年 不 少 于 4 次 。

3 、 及 时 剪 除 枯 枝 、 病 虫 枝 、 徒 长 枝 及 影 响 车 辆 和 行 人 通 行 的 下 垂 枝 、 树 干 及 时 抹 芽 , 确 保 树 形 常 态 美 观 。

4 、 树 池 内 杂 草 及 时 清 除 , 保 证 树 池 及 四 周 干 净 整 洁 。

5 、 悬 挂 、 捆 绑 线 缆 、 彩 灯 等 杂 物 及 装 饰 物 品 清 理 。

6 、 冬 季 专 业 防 寒 防 冻 刷 白 。

7 、 及 时 补 种 老 病 乔 木 。

( 二 ) 灌 木 类 养 护

1 、 在 灌 木 生 长 季 内 新 芽 超 过 1 0 c m 及 时 修 剪 , 要 求 剪 口 平 滑 、 美 观 , 及 时 清 除 修 剪 物 , 确 保 树 形 常 态 美 观 。

2 、 在 风 光 带 管 理 方 现 场 监 督 下 及 时 防 治 病 虫 害 , 每 年 不 少 于 4 次 。

3 、 及 时 剪 除 枯 枝 、 病 虫 枝 。

4 、 及 时 补 种 老 、 病 死 植 株 , 清 除 杂 草 。

( 三 ) 绿 篱 、 地 被 植 物 养 护

1 、 在 风 光 带 管 理 方 现 场 监 督 下 , 根 据 天 气 情 况 , 就 雨 势 对 园 内 绿 化 带 内 植 物 每 季 度 追 肥 1 次 , 采 用 撒 施 或 喷 洒 形 式 。

2 、 根 据 不 同 季 节 选 择 合 适 的 修 剪 方 法 , 修 剪 后 绿 篱 、 地 被 植 物 应 轮 廓 清 楚 、 形 状 饱 满 , 突 出 层 次 感 , 每 年 不 少 于 7 次 。

3 、 在 风 光 带 管 理 方 现 场 监 督 下 及 时 防 治 病 虫 害 , 每 年 不 少 于 4 次 。

4 、 及 时 补 种 老 、 病 死 植 株 , 清 除 杂 草 。

5 、 及 时 清 除 绿 篱 内 杂 草 、 爬 藤 。

( 四 ) 绿 化 设 施 维 护

1 、 标 段 内 护 栏 、 标 识 标 牌 等 设 施 有 缺 失 、 破 损 , 功 能 障 碍 等 现 象 出 现 , 应 在 4 8 小 时 内 维 修 更 换 。

2 、 标 段 内 座 椅 , 成 套 桌 椅 不 完 整 , 公 共 休 息 亭 , 有 损 坏 、 歪 斜 、 功 能 障 碍 现 象 应 在 4 8 小 时 内 维 修 更 换 。

3 、 标 段 内 灯 具 、 卫 生 间 配 套 设 施 等 各 类 基 础 设 施 不 能 正 常 使 用 , 有 破 损 、 缺 失 及 功 能 障 碍 现 象 应 在 4 8 小 时 内 维 修 更 换 , 亮 化 设 施 的 亮 灯 时 间 参 照 长 沙 市 公 园 的 相 关 规 定 。

4 、 标 段 内 树 池 盖 板 、 树 围 石 、 雕 塑 及 各 类 井 盖 有 损 坏 、 歪 斜 、 缺 失 、 功 能 障 碍 现 象 应 在 4 8 小 时 内 维 修 更 换 。

( 五 ) 游 道 铺 装

1 、 游 道 铺 装 必 须 完 好 无 损 , 如 出 现 损 坏 现 象 的 在 4 8 小 时 内 维 修 更 换 。

2 、 游 道 铺 装 上 的 护 栏 、 标 识 标 牌 、 障 碍 墩 等 设 施 有 缺 失 、 破 损 , 功 能 障 碍 等 现 象 在 4 8 小 时 内 维 修 更 换 。

② 、 卫 生 保 洁 要 求

1 、 游 道 实 行 每 天 两 大 扫 , 全 天 候 巡 回 保 洁 。

2 、 清 扫 保 洁 必 须 做 到 “ 三 统 一 、 五 净 ” “ 一 通 ” 标 准 。 即 佩 戴 标 志 统 一 、 工 作 时 间 统 一 、 工 作 质 量 统 一 , 路 面 净 、 路 边 净 、 树 穴 周 边 净 、 花 台 周 围 净 、 边 角 梯 落 净 ; 泄 水 眼 通 。

3 、 保 洁 人 员 要 求 巡 回 保 洁 , 随 脏 随 扫 , 岗 不 离 人 ( 每 天 早 上 集 合 点 名 并 记 录 ) 。 保 洁 速 度 为 每 1 0 0 米 不 超 过 六 分 钟 , 重 点 部 位 不 超 过 四 分 钟 , 保 洁 路 边 每 4 0 分 钟 必 须 巡 回 保 洁 一 遍 。 保 洁 路 面 无 堆 积 物 , 无 果 皮 纸 屑 、 无 砖 瓦 砂 石 、 无 污 泥 积 水 、 无 乱 泼 食 物 、 无 人 畜 粪 便 。

4 、 绿 化 带 及 游 道 保 洁 时 间 为 每 天 7 : 0 0 — 1 9 : 0 0 , 公 共 卫 生 间 保 洁 时 间 夏 季 7 : 0 0 — 2 2 : 0 0 、 冬 季 7 : 0 0 — 2 1 : 0 0 , 为 保 证 清 扫 质 量 , 由 责 任 人 员 记 录 保 洁 情 况 , 每 人 清 扫 面 积 不 超 过 6 0 0 0 平 方 米 。 清 扫 游 道 人 工 清 扫 率 达 1 0 0 % , 保 洁 率 达 1 0 0 % , 游 道 路 面 应 见 本 色 。

5 、 清 扫 时 不 逆 风 、 不 扬 尘 , 应 主 动 避 让 行 人 , 垃 圾 必 须 堆 放 在 指 定 垃 圾 站 , 不 得 随 意 乱 倒 , 严 禁 焚 烧 垃 圾 。

6 、 必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好 各 路 段 的 清 扫 保 洁 工 作 任 务 。 因 突 发 事 件 造 成 路 面 污 染 , 视 路 面 污 染 面 的 大 小 ,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突 击 清 理 完 毕 。

7 、 严 格 交 接 班 制 度 。 交 接 班 时 段 , 两 班 人 员 必 须 同 时 在 现 场 将 路 段 打 扫 干 净 时 方 可 交 接 , 否 则 保 洁 人 员 不 能 下 班 , 各 路 段 责 任 人 ( 清 扫 保 洁 班 队 长 ) 进 行 督 促 验 收 。

8 、 每 天 对 果 皮 箱 更 换 垃 圾 袋 并 及 时 清 倒 、 归 位 、 无 溢 出 、 无 异 味 、 表 面 干 净 无 污 迹 。

9 、 及 时 将 果 皮 箱 内 垃 圾 清 掏 干 净 , 班 内 时 间 做 到 巡 回 检 查 清 掏 , 并 保 证 果 皮 箱 随 时 不 满 冒 、 不 吊 挂, 下 班 时 不 得 留 有 满 冒 果 皮 , 保 持 果 皮 箱 周 边 的 环 境 清 洁 。

1 0 、 果 皮 箱 清 掏 完 后 逐 个 上 锁 , 避 免 人 为 损 坏 , 发 现 损 坏 及 时 维 修 , 更 换 。

1 1 、 公 共 厕 所 容 貌 整 洁 。 大 小 便 池 无 尿 垢 、 无 蛆 、 蝇 , 设 施 无 破 损 , 公 共 厕 所 内 无 “ 牛 皮 癣 ” , 无 堆 放 杂 物 。

1 2 、 公 共 厕 所 洁 净 。 管 理 用 房 、 地 面 、 门 窗 、 蹲 位 、 间 板 、 坑 道 、 便 盆 、 内 外 墙 面 、 洗 手 池 及 设 施 设 备 等 干 净 整 洁 , 无 堆 物 及 蛛 丝 蛛 网 。 1 3 、 公 共 厕 所 整 洁 整 齐 , 指 示 标 牌 悬 挂 规 范 , 厕 所 每 间 要 有 责 任 人 及 责 任 牌 , 清 理 时 间 及 记 录 相 关 信 息 等 并 上 墙 公 示 。

1 4 、 随 时 掌 握 了 解 公 共 厕 设 备 的 使 用 情 况 , 发 现 堵 塞 、 设 施 设 备 的 损 坏 现 象 , 做 到 及 时 疏 通 和 维 修 更 换 。

1 5 、 按 规 定 要 求 及 时 做 好 公 厕 的 打 药 灭 蝇 、 灭 蛆 工 作 。

1 6 、 公 共 管 理 用 房 不 得 私 自 乱 接 电 源 , 违 章 使 用 电 气 设 备 , 不 乱 堆 乱 放 , 违 反 安 全 规 定 。 周 边 不 能 悬 挂 衣 服 、 堆 杂 物 保 持 整 洁 , 干 净 。 1 7 、 定 时 擦 拭 路 灯 、 灯 杆 、 标 识 牌 及 绿 地 上 各 种 设 施 、 保 证 每 天 擦 拭 一 次 , 各 种 设 施 放 置 正 确 , 无 倾 斜 、 移 位 , 无 积 尘 , 无 小 广 告 , 牛 皮 癣 等 。

1 8 、 清 扫 草 地 , 清 理 绿 篱 下 面 的 枯 枝 落 叶 。

1 9 、 无 枯 枝 落 叶 , 无 果 皮 , 无 饮 料 罐 , 无 碎 石 块 等 垃 圾 和 杂 物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按时结算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4183.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生效后,服务费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供应商按照要求开具相应发票(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4183.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生效后,服务费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供应商按照要求开具相应发票(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4183.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生效后,服务费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供应商按照要求开具相应发票(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4183.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生效后,服务费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供应商按照要求开具相应发票(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德政支行(长沙绿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05457351073)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20 —— 2027-08-22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 . 本 项 目 按 照 《 关 于 加 强 长 沙 市 政 府 采 购 履 约 验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 ( 长 财 采 购 [ 2 0 2 4 ] 5 号 ) 进 行 验 收 。 项 目 验 收 国 家 有 强 制 性 规 定 的 , 按 国 家 规 定 执 行 , 验 收 报 告 作 为 申 请 付 款 的 凭 证 之 一 。 本 项 目 采 用 一 般 程 序 验 收 方 式 。

2 . 项 目 验 收 国 家 、 省 、 市 、 县 有 强 制 性 规 定 的 , 按 国 家 、 省 、 市 、 县 规 定 执 行 , 验 收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3 . 验 收 过 程 中 产 生 纠 纷 的 , 如 为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 由 乙 方 承 担 检 测 费 用 ; 否 则 , 由 甲 方 承 担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 招 标 文 件 执 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 招 标 文 件 执 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 招 标 文 件 执 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 招 标 文 件 执 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 招 标 文 件 执 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 . 乙 方 对 其 所 销 售 的 货 物 应 当 享 有 知 识 产 权 或 经 权 利 人 合 法 授 权 , 保 证 没 有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和 商 业 秘 密 等 权 利 。

2 . 甲 方 使 用 乙 方 提 供 的 货 物 对 第 三 人 构 成 侵 权 的 , 应 当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害 的 , 乙 方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3 .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开 发 的 产 品 , 甲 方 享 有 知 识 产 权 , 未 经 甲 方 许 可 不 得 转 让 任 何 第 三 人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到位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 甲 方 或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需 要 , 可 适 时 适 度 调 整 、 补 充 考 核 办 法。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 保 密 条 款。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 乙 方 未 能 依 本 合 同 约 定 按 期 按 质 按 量 完 成 绿 化 维 护 、 环 境 卫 生 保 洁 维 护 、 市 政 设 施 维 护 等 工 作 , 或 者 验 收 质 量 不 能 通 过 甲 方 认 可 的 , 甲 方 可 拒 付 款 项 并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按 当 次 应 付 金 额 的 2 0 % 支 付 违 约 金 : 乙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累 计 出 现 两 次 不 能 通 过 甲 方 验 收 情 形 的 ( 低 于 7 5 分 ) ,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本 合 同 , 拒 付 费 用 , 并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按 本 合 同 总 额 的 2 0 % 支 付 违 约 金 ( 如 遇 雨 天 或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影 响 造 成 未 完 成 的 除 外 )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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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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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1 ) 所 有 的 支 付 款 项 有 冲 突 时 , 按 照 “ 三 、 2 . 付 款 方 式 ” 中 财 政 资 金 到 位 支 付 为 准 。

( 2 ) 中 标 单 位 用 功 能 房 及 设 施 设 备 功 能 房 、 维 修 维 护 均 自 行 承 担 。

( 3 ) 采 用 《 一 般 程 序 验 收 》 及 《 考 核 细 则 》 相 结 合 一 并 进 行 。

( 4 ) 因 乙 方 履 约 不 到 位 对 甲 方 造 成 重 大 名 誉 损 失 的 ,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 5 ) 针 对 “ 十 二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处 理 ” , 因 该 项 目 合 同 属 于 日 常 维 护 服 务 项 目 , 不 存 在 延 期 现 象 , 故 该 条 约 无 效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王家湖路与浏阳河大道交汇处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230号博雅公寓901-906房
法定代表人: 廖攀 法定代表人: 谭斌

委托代理人: 李云 委托代理人: 胡丹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列表 :

1. 第五次验收资料.pdf

2.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浏阳河西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四标段:开福区车站北路—雨花区朝晖路)-副本.pdf

3. 第六次验收资料.pdf

4. 第八次验收资料.pdf

5. 上一年度服务类合同.pdf

6. 第七次验收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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