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交通运输局电子地磅设备国有资产公开竞价处置公告
- 2026-07-06
项目名称: 电子地磅设备国有资产公开竞价处置公告
招标公司: 资兴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地区:湖南 郴州
本资产处置事项已履行国有资产处置报批程序,经资兴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实施
资兴市交通运输局现就本单位名下2台闲置电子地磅(电子汽车衡)组织线下公开竞价处置。本次处置活动全程由资兴市纪委监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资兴市财政局监督,竞价申请人报名递交的手续资料严格保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电子地磅(电子汽车衡)
海德威
SCS-150
3m×18m
1台
原东江天桥治超点
2
电子地磅(电子汽车衡)
海德威
SCS-150
3m×18m
1台
原罗围鱼市治超点
权属情况:标的权属归资兴市交通运输局所有,无抵押、担保等权利限制情形,资产处置经济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评估情况:标的已委托湖南建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残余价值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4月17日。
处置方式:本次采用线下现场公开增价竞价方式处置,以有效最高报价确定竞得人,价高者得。
二、竞价活动时间及地点
1.现场竞价时间:2026年7月31日09时。如有变动,以处置方书面通知为准。
2.竞价活动地点:具体地址仅向通过资格审核的合格竞价申请人单独通知,不对外公开。
三、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2.具备标的设备拆除、吊装、运输、场地清理的相应能力与安全保障条件,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处置全流程的安全主体责任。
3.竞价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与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湖南省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报名手续及资料保密管理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二)报名地点
资兴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股(资兴市阳安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0楼1014办公室)。不接受线上、邮寄等非现场报名方式。
(三)报名需递交的资料
自然人申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代理)、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价申请承诺函:报名现场领取并签署。
(四)资料保密约定
本次竞价活动申请人递交的所有报名资料,由处置方指定专人专柜管理,仅用于本次竞价的资格审核使用,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国资监管部门监督,不向任何第三方、其他竞价申请人泄露,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资格审核结果仅向申请人本人单独告知,不对外公示竞价申请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五)资格审核
处置方联合监督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正式竞价资格,处置方将单独向其通知竞价具体地址、竞价规则、现场须知等相关文件。
五、标的现场踏勘
1.踏勘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踏勘地点:标的实际存放地(资兴市原东江天桥治超点、原罗围鱼市治超点)。
3.重要提示:竞价申请人可在踏勘时间内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一经报名参与本次竞价活动,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权利义务,自愿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及潜在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标的质量、规格、瑕疵等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拒付成交价款或违约。
六、现场竞价规则
1.本次竞价采用现场公开增价方式,设置起始价,竞价申请人现场举牌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低于公告约定的最低加价额,可自主报出高于加价幅度的有效报价。
2.竞价现场全程录音录像,由资兴市纪委监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资兴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全程现场监督,所有竞价环节均在监督下完成。
3.经现场三次报价无人继续加价的,以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确定为竞得人,现场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
4.竞价申请人不得恶意串通、操纵报价、扰乱竞价现场秩序,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价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七、特别约定
1.本次处置标的按现状处置,处置方对标的的质量、性能、完整性、可使用性等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
2.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标的的拆除、吊装、运输、清运、场地恢复等全部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须在成交后7日内完成全部设备拆除、清运及场地恢复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处置方有权收回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4.本次处置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5.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违约,处置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重新组织资产处置。
八、监督机制
本次国有资产处置活动全程接受资兴市纪委监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资兴市财政局的监督,严禁暗箱操作、违规违纪行为。
监督电话:邵科 查看完整信息
九、联系方式
处置方:资兴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何润东 段黎峰
联系地址:资兴市阳安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0楼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遵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次竞价处置规则执行。
2.如出现违法违规、不可抗力等情形,处置方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有权依法中止、暂缓或终止本次竞价处置活动。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资兴市交通运输局所有。
资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