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八局基设祁东干支渠水泥涵管竞价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 2026-07-03
项目名称: 中国电建水电八局基设祁东干支渠水泥涵管竞价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C-0108-26J5-FG0489
招标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平口水泥涵管
项目地区:湖南 衡阳
项目编号:PC-0108-26J5-FG0489
中国电建水电八局
基设祁东干支渠工程水泥涵管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文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七月
中国·长沙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因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犬木塘水库工程灌区祁东干支渠标土建及附属金结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项目 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6 年7月10日 10:00 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犬木塘水库工程灌区祁东干支渠标土建及附属金结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项目
(2)项目概况:
犬木塘水库工程是解决“衡邵干旱走廊”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骨干水利工程,开发任务以灌溉为主,结合城乡供水兼顾灌区水生态环境改善以及航运、发电等综合利用。本工程为Ⅱ等大(2)型水利水电工程。
犬木塘水库祁东干支渠项目渠线总长约45.249km,其中干渠长度43.23km,支渠长度2.019km。祁东干支渠施工的永久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不限于):明渠总长8.66km、渡槽11处、倒虹吸8处、隧洞14处;以及暗涵3处、节制闸2处、分水闸1处、泄水闸6处、斗门8处、渠下涵35处、人行桥15座、公路桥及机耕桥4座、陡坡4处等附属建筑物。
二、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平口水泥涵管
Φ500mm
m
54
2
平口水泥涵管
Φ600mm
m
298
3
平口水泥涵管
Φ1000mm
m
1325
4
平口水泥涵管
Φ1500mm
m
1215
说明:因工程施工过程不可控因素的存在,本表数量仅作报价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特别提醒: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价采购,平台报价为含税价,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以抵扣,税额会影响报价,价格评审时会考虑税额对实际成本的影响。响应人纳税方式不一致时,竞价阶段平台报价排名并不等同于评审价格的排名,请充分评估税额可能对评审价格排名的影响后审慎报价。
三、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 逆向竞拍 方式,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装车、运输、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交货期: 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 。
3、交货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资水犬木塘水库工程灌区祁东干支渠标土建及附属金结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本项目为渠系线性工程,交货地点遍布祁东县玉合街道、风石堰镇各个村落,项目施工点东至祁东县曹口堰,西至祁东县肖家台,东西跨度比较长,以上情况供应商在报价前应自行来项目了解清楚后报价,报价时综合单价应充分考虑本项目运输特点,在合同履约时报价人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付款方式:详见第三章“合同及附件”。
5、质量要求: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相关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及规定:
(1)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3)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52-2006)
(5) 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45001-2020、GB/T50430-2017等管理体系标准。
以上质量要求各项规定不相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规范、规定更新时,以更新后的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产品原材料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类似产品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2023年1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五、竞价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 2026 年7月8日 10:00时 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获取竞价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若逾期,将不予受理。
2、竞价倒计时20分钟内,有人报价进入超时竞价,有一人超时竞价,竞价时间延长10分钟,直到所有人完成最终报价。
3、竞价最小幅度;≥5000元人民币/次。
4、竞价采购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通知所有的潜在供应商。
5、 供应商在 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注册后即可参与竞价。
6、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阳光采购网首页“联系电话”或“在线咨询”。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邮 编:410004
联 系 人:谭轩宇 查看完整信息
王女士(项目联系人) 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邮 编:410004
联 系 人:张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邮 箱: 118743@powerchina.cn
九、合规声明
本次采购恪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任何违法违规采购行为。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全程遵循合法、合规的基本原则。
十一、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查看完整信息)提出投诉。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第二章 竞价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报价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2天
2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天
3
响应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必须由供应商的公司账户出账,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
2、响应保证金收取方式【不得汇入八局帐户】: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
3、响应保证金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
4
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5
付款方式
见第四章合同附件
6
竞价方式及评审办法
竞价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
竞价截止时间在线上传响应文件。竞价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发布。
竞价倒计时10分钟内,有人报价进入超时竞价,有一人超时竞价,竞价时间就延长10分钟。
7
成交候选人数量
推荐1-2名成交候选人。
第三章 竞价文件格式
1、竞价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供应商资质要求证明资料
2、 响应函
致: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犬木塘灌区祁东干支渠工程水泥涵管采购项目 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报价,税率 %。材料品牌(生产厂家)为 ,材料交货地点为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资水犬木塘水库工程灌区祁东干支渠标土建及附属金结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竞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随同本报价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在入围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竞价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因项目终止而向采购人索赔。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生产厂家授权书(格式)
致: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 (生产厂家名称) 是按 (国家或地区) 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厂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生产厂家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或地区)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地址) 的 (供应商名称) 作为我方的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 ( 竞价项目名称 )的竞价,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生产的 (产品名称) 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生产厂家,我方保证以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响应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供应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供应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厂家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3、报价汇总表 单位: 元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m)
综合单价
(元/m)
合价
(元)
备注
1
平口水泥涵管
Φ500mm
54
2
平口水泥涵管
Φ600mm
298
3
平口水泥涵管
Φ1000mm
1325
4
平口水泥涵管
Φ1500mm
1215
综合单价所含增值税税率为 %
注:1、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含税固定单价,包括货物价款、增值税等税费和价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货物价款、税费、售后服务费;②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货到现场由卖方负责卸车);③货物出厂前的试验、检验、测试费;④过路过桥费、人工费、机械费、燃油费;⑤买方采用票据支付时产生的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贴息费除外);⑥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1、 所有报价均含税,如各供应商的报价税率不一致,在评标时按照除税价格进行评比。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2、 综合单价、合价经过计算后需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报价说明(如有,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
(2)、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章合同及附件
中国电建水电八局
犬木塘灌区祁东干支渠工程
水泥涵管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 方: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
卖 方:
签订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水泥涵管 采购合同
买 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
卖 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卖方按本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 1.2款中所列货物 服务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m)
综合单价
(元/m)
合价
(元)
备注
1
平口水泥涵管
Φ500mm
54
2
平口水泥涵管
Φ600mm
298
3
平口水泥涵管
Φ1000mm
1325
4
平口水泥涵管
Φ1500mm
1215
说明:因工程施工过程不可控因素的存在,本表数量仅作报价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2、 价格
2.1 本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合同除税总金额为¥ 元,合同总税额为¥ 元(按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最终合同金额以实际结算、支付金额为准。
2.2 本合同结算单价为货物到达合同规定交货地点的含税综合单价,包括货物价款、增值税等税费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税费(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货物价款、税费、售后服务费;
(2) 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货到现场由卖方负责卸车);
(3) 货物出厂前的试验、检验、测试费;
(4) 过路过桥费、人工费、机械费、燃油费;
(5) 买方采用供应链融资产品支付时产生的银行手续费、保荐费、平台服务费、杂费等相关费用(融资利息除外);
(6) 其他运抵至买方交货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2.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综合单价保持固定不变,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
2.4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为 人民币 。
3、 结算支付
3.1 预付款:无预付款
3.2 货款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每个月1日至月底为一个结算周期。按照“先对账、在开票、后结算”的原则办理结算手续,每月10日前卖方向买方提供上个月经买方收料员签字确认的发货单,双方依照发货单实收数量以及本合同约定对上月所供货物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卖方按照买方汇总后的明细向买方开具100%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经查验无误后按照买方结算流程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3.3 货款支付:货款支付分期分阶段进行,支付的前提是卖方已按本合同3.2条之约定办理完结算手续,否则视为不满足支付条件,具体支付阶段及支付比例如下:
(1) 到货款支付: 当期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的次月30日前支付至当期已结算金额的97%,剩余3%转为质保金。
(2) 质保金支付: 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保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经卖方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买方为卖方办理质保金返还手续后支付给卖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3.4 货款支付方式
(1) 买方根据自身情况可采用银行转帐、不长于12个月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云信、E信通、电建融信)、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固定资产抵债等付款方式向卖方付款。
(2) 当买方采用供应链融资产品支付款项时,卖方需到买方指定金融机构或平台办理贴现、议付等手续。供应链融资产品提前贴现产生的融资利息由买方承担,产生的银行手续费、保荐费、平台服务费、杂费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将收到的供应链融资产品流转支付给第三方,则第三方贴现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卖方承担,与买方无关。到期承兑直接办理银行托收,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无手续费。
(3) 贴息结算:供货全部完成且办理完最后一次结算手续后办理,办理时卖方需提供保理商的融资凭证,买方按照融资凭证的融资成本金额办理《贴息费用结算单》,卖方依照《贴息费用结算单》的金额作为含税价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的税金由卖方承担。
(4) 当买方采用固定资产向卖方抵债的,按下述规定执行:
1) 卖方与抵债资产在同一城市的项目,按中标额10%的比例接受抵债资产;
2) 卖方与抵债资产不在同一城市的项目,500万~1000万规模的招采项目按中标额 2%的比例接受抵债资产;
3) 卖方与抵债资产不在同一城市的项目,1000万以上规模的招采项目按中标额5%的比例接受抵债资产。
(5) 若买方委托第三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货款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5 因卖方原因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税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不能查验的,结算及支付时间顺延。
3.6 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
(1) 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票制),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买、卖双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1) 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91430426MACKNTNK1D
税务登记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黄土铺镇大荣村17组
税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玉合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帐号:43050查看完整信息82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 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开户银行:
税务开户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2) 卖方须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卖方的名称开具,并且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发票的正反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发票联、抵扣联均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不可折叠,不可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发票下方“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必须填写规范并为真实姓名,且复核、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
(3) 卖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必须与卖方提供的发票上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如果卖方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卖方应向买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买方同意后,买方按新的收款账户为卖方付款)。
(4) 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买方开具税率为 %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期内,如果国家税率发生变化的,卖方应按变化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含税单价及税率反算出不含税单价,然后按反算出的不含税单价及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由此产生的税费差额由买方承担或享有。
(5)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及时向买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卖方开具发票票面信息有误或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不合法导致发票无法及时认证、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卖方需重新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
(6) 卖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无需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协助卖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7) 卖方在开出发票送达买方入账后,随意作废发票,待买方认证时不能认证,或者认证后要求取消认证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
(8)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出现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的情况,卖方应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供买方到税务相关部门进行认证及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其他应付款项。
4、 供货
4.1 交货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资水犬木塘水库工程灌区祁东干支渠标土建及附属金结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本项目为渠系线性工程,交货地点遍布祁东县玉合街道、风石堰镇各个村落,项目施工点东至祁东县曹口堰,西至祁东县肖家台,东西跨度比较长,以上情况供应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了解清楚,卖方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本项目运输特点,在合同履约期间卖方不得以交货地点运距远为由要求买方补运费)。
4.2 交货时间:2026年6月至2026年12月(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卖方不得因此向买方提出任何索赔)。
4.3 计量方式:按水泥涵管的长度计量。
4.4 交货方式:本合同货物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供货数量、到货时间以买方每批次订货通知(书面形式或微信、短信、电子邮件)为准,卖方接到通知后, 1 天内组织送货到现场。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买方应提前1天通知卖方。
4.5 卖方将本合同货物送至合同约定地点后,由买方指定人员检验收货,非买方指定人员签收的送货单买方一律不予认可,不作为结算依据。
4.6 买方指定收货人员信息如下(如有变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1) 郭勇奇/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2) 谭逢祥/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4.7 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电话短信或书面的形式通知买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供货数量、交货条件和预计到达时间。
4.8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延迟交付的事实、原因以及延迟交付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 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 在48小时内卖方未能满足供应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9 卖方应承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10 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和人员、机械、货物保险,卖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文明施工等知识教育,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货物安全;提高司机及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文明环保意识和服务意识教育,要求进场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卖方进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车辆应服从买方管理,遵守买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均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4.11 卖方必须在运输、装卸车过程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做好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工作,对运输途中或卸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4.12 在交货过程中造成自身、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若因买方人员造成的,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由卖方承担其责任。买卖双方主体就侵权事件各担责任,互不连带、互不补充。
4.13 办理材料交接手续后,产权转移至买方,此后货物保管风险由买方承担。
4.14 卖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5、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及规定:
(1)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3)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52-2006)
(5)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45001-2020、GB/T50430-2017等管理体系标准。
以上质量要求各项规定不相一致时,按最高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规范、规定更新时,以更新后的为准。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6.2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3 个月。自供货全部完成且办理完最后一次结算手续之日起计算(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则验收合格之日为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之日)。
6.3 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4 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买方承担相应费用。
6.5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并重新计算。
6.5质保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6.6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7、 权利瑕疵及担保
7.1 卖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买方出具相关凭证;卖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权利。
7.2 卖方应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卖方保证买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买方的上述行为不受卖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7.3 任何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8、 包装
8.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买方要求,卖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并有可靠的防潮、防震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
8.2 卖方应以最适宜保护货物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数量等方面)均由卖方负责。
8.3 凡由于卖方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9、 检验与验收
9.1 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 2 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卖方应提供货物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清单、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双方根据《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卖方收货人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9.2 验收执行标准:本合同第5款“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9.3 货物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及时将其撤离买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9.4 货物交接时,买方仅对货物的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9.5 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选择并报业主和监理单位核准的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以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再次复测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9.6 货物进场后未经买方验收,卖方擅自安排卸货的,其《发货清单》买方不予签字确认,损失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处以卖方1万元/次的违约金,买方在验收时拒收的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7 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买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货物,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0、 买方的责任
10.1 每批次订货通知买方应提供准确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供货数量、到货时间、收货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如买方提供的订货通知信息有误买方承担相应后果。
10.2 买方负责卸货,正常卸货时间应在货物到场8个小时内完成(夜间18:00点至次日早上8:00点到货除外,夜间到货的在次日8点之后卸货)。
10.3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卖方支付款项。
11、 卖方的责任
11.1 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买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11.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货物均应包装完好,避免运输过程中散落或变形,适合于内陆长途运输。包装不良或运输方式不当所引发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11.3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买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买方签收,共同做好签收记录。
11.4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1.5 卖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应货物。
12、 产品安全保证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12.1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是获得设计、制造许可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应是成熟、可靠的产品,产品设计、制造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保证安全使用,产品的使用和维护应安全舒适,确保人员的居住和使用健康安全。
12.2 卖方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及配套设施是满足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且本着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原则提供产品,采用少污染、无污染的工艺、设备,不使用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
12.3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人员产生伤害,由卖方负责。
12.4 卖方所供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交通部规定限高限量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
12.5 卖方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及灰尘等污染指标衡阳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12.6 卖方必须做好污水处理,防止污水污染环境。运输车辆驶离现场时必须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12.7 卖方必须做好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工作,对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12.8 卖方车辆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限速,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运输车司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自行配备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在现场发生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商品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买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13、 违约责任
13.1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 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卖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 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 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 拒收货物或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3.2 卖方提供的货物以次充好、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因产品不合格引发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其风险和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待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方恢复正常支付,同时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买方有权从卖方货款中扣除遭受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有权向卖方追偿。
13.3 卖方延迟交货,应按延迟供货量对应合同价款2倍的金额/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且买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 买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卖方应在买方同意之日起1日内及时交货。
(2) 卖方满3次延期交货的,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由卖方承担。如果买方未找到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供应商,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13.4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相关技术质量证明资料的,卖方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13.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事项时,双方应按本合同第17款之约定寻求解决,卖方不得采用辱骂、威胁、恐吓、殴打卖方工作人员的方式主张诉求,如果卖方有辱骂、威胁、恐吓、殴打买方工作人员的情形,买方有权处以卖方5查看完整信息元/次的违约金并将涉事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给买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的,卖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6 因建设方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买卖双方可友好协商付款事宜,但卖方不得以静坐、闹事、阻工、上访、投诉等方式向买方讨债,若因卖方违反上述约定给买方造成不利影响时,买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并追偿卖方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3.7 如因卖方违约,买方根据工程需要,可对卖方未供货部分货物重新采购,卖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此作为买方违约的依据。
13.8 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3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13.9 当买方采取云信票据、E信通、银行承兑等国内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产品支付货款时,卖方须到买方指定金融机构办理账号注册及对公账号绑定等手续,因卖方未成功注册导致买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时,不视为买方违约,损失由卖方承担。
13.10 当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卖方同意给予买方3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届满后买方仍未付款的,则买方应以逾期金额为基数,自宽限期满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欠付金额的3%。
14、 保险(选择性适用)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选择相应的保险类别,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卖方承担。
15、 不可抗力
15.1 因法定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受阻一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6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15.2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买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6天。
15.3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15.4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5.5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买卖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
16、 保密
16.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6.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获得的买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17、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其他约定事项
18.1 特别约定事项: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另一方为本合同指定的唯一邮箱。卖方指定邮箱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保证其指定邮箱真实有效,并负有及时查阅的义务。买方电子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即视为买方已完成送达。卖方邮箱如有变更,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否则发往原邮箱的文件视为已送达。买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发送记录可作为文件已送达的有效证据。
18.2 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 本合同
(2) 询比文件;
(3) 响应文件
(4) 卖方所有对买方的承诺函件;
(5) 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6) 犬木塘祁东干支渠项目渡槽结构设计图、栏杆典型设计图等相关图纸。
18.3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为准。
18.4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18.5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主合同不相符时,以主合同为准。
18.6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18.7 本合同经双方在水电八局电子合同平台上进行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买 方
单位名称: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祁东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办公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黄土铺镇大荣村17组
传真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玉合支行
帐 号: 4300查看完整信息164
税登记证号: 91430426MACKNTNK1D
签订日期:
卖 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办公地址: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登记证号:
签订日期:
廉政责任书
买 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卖 方:
为确保 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建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买方义务
一、买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提供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卷(卡)和物品;不得在卖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索取或接受卖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三、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卖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国内外观光旅游活动。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为卖方多计到货量、多结设备物资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因卖方拒绝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故意刁难卖方。
第三条 卖方责任
一、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二、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买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四、卖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买方工作人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买方上级纪检组织监察部门给予诫勉谈话;情节较重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建议调离原岗位,不再从事相关工作;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单位赔偿卖方单位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卖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卖方交纳的部分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赔偿买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卖方在买方的供应商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 买方纪检部门 负责监督,举报电话: ;由 买方党委负责人 负责本合同的验收。
2、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的一部分,本合同经双方在水电八局电子合同平台上进行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与采购合同有效期一致。
买 方
单位名称(盖章):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卖 方
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