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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 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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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标公司: 长沙市健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服务项目物业综合管理服务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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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合同正文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518003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巷1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健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岳路10号联晟大厦6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 1273857.65

合计金额小写: 1273857.65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贰拾柒万叁仟捌佰伍拾柒元陆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服务范围

本次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中心办公楼(含南栋、西栋部分办公区域)及长沙县管理部、浏阳市管理部、望城档案馆办公楼和铁路分中心、开福区管理部、天心区管理部服务大厅 (服务大厅仅涉及安保服务) ,合计建筑面积约 1.71万㎡。

特别说明:

1. 望城档案馆物业服务期 起始期 由 前 合同结束后开始 计算( 前 合同结束期为 2026年6月30日) , 终止时间同本次采购其他物业服务期终止时间一致 。

2. 中心办公楼西栋 1楼原手机市场和原交行位置目前尚未装修投入使用,该处场所按采购人实际投入前不计算服务费,该场所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方实际开始使用时间为准。

(二)服务期限

采购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签订为第一年服务期,服务期限为 2026年6月18日-2027年6月17日。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物业综合管理服务

1.1岗位设置

项目经理 1人。

1.2岗位要求

学历要求: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

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物业行业 5 年及以上从业经验并持证上岗。

1.3服务时间

驻守中心机关,作息时间遵从中标物业公司规章制度,需全天候电话开机, 24小时随时响应。

1.4服务内容及要求

1.4.1全面负责中心物业服务团队管理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1.4.2建立健全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将主要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1.4.3建立各类委托管理设备及房屋的台账,台账相符率达到99%以上,并每季度更新。

1.4.4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服务项目的满意度测评。

1.4.5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做好各项综合管理服务并达到考核要求。

2、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范围:包括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办公楼(含南栋、西栋部分办公区域)、芙蓉区管理部、长沙县管理部、浏阳市管理部、望城档案馆办公楼等地面、外窗、天花、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的卫生保洁工作。

2.1岗位设置

中心机关配置保洁员 2人;长沙县管理部配置保洁员1人;浏阳市管理部配置保洁员1人;望城档案馆保洁员1人。以上共计5人。

2.2岗位要求

具有物业服务从业经验。

2.3服务时间

24小时按需服务

2.4服务内容及要求

2.4.1道路及停车场(库)、绿化区等公共场地的保洁道路地面、广场地面、绿化区内大件垃圾≤1件。

2.4.2办公用房公共部位保洁

2.4.2.1 房屋周边区域地面干净,周边绿化带内无明显垃圾。

2.4.2.2 平台台阶保持清洁。

2.4.2.3 地面无污渍、无大件垃圾。

2.4.2.4 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无灰尘。

2.4.2.5 消防栓、消防箱保持表面干净,无明显积灰。

2.4.2.6 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里面套垃圾袋。

2.4.2.7 开放式地沟无大件垃圾。

2.4.2.8 桌椅保持干净、无水迹和污渍。

2.4.2.9 地毯整洁,无污渍。

2.4.2.10 玻璃幕墙明亮、无污渍,横档无明显积灰。

2.4.3电梯保洁

2.4.3.1 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无浮灰,不锈钢表面(镜面)光亮、无污迹。

2.4.3.2 操作面板无污迹、无明显积灰、无擦痕。

2.4.3.3 每日更换轿厢内地垫,保持地垫干净、无明显污迹。

2.4.3.4 保持轿厢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4.4卫生间保洁

2.4.4.1 坐厕内、小便池内刷洗干净,无明显尿渍,保持无异味、无垃圾、无积水。

2.4.4.2 隔断、人手高墙面,门、门框、照明开关无明显积灰。

2.4.4.3 地面整洁、无污渍、无积水。

2.4.4.4 镜面保持光亮,无明显水迹,面盆无水锈。

2.4.4.5 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2.4.5垃圾分类、垃圾清运

2.4.5.1 根据《 生活 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同时实行分收分运。

2.4.5.2 垃圾清收率不低于 99%。

2.4.6卫生消杀

2.4.6.1 无老鼠活动迹象。

2.4.6.2 室内区域无苍蝇、蟑螂活动迹象。

2.4.6.3 蚊虫控制目标达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虫害密度控制标准。

2.4.7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注1:不含外墙清洗、大理石晶面处理、地毯清洗等服务。

2.5耗材费用

用于公共卫生间的清洁用品、用具等易耗品由 乙方 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公用部位非易耗品用具,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等由 甲方 提供并承担费用。

3、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保安人员)

负责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含南栋、西栋部分办公区域)、长沙县管理部、芙蓉区管理部、浏阳市管理部、望城档案馆办公区域进出的车辆指挥、大门、办公楼前坪等所有建筑的室内外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负责夜间巡逻,办公大楼的夜间守护;电视监控室值班;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消防工作,消防设备运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治安,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铁路分中心、开福区管理部、天心区管理部服务大厅配置保安承担大厅秩序维持、协助信访维稳职责。

3.1岗位设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配置保安员 4人;长沙县管理部配置保安员2人;浏阳市管理部配置保安员2人;铁路分中心、天心区管理部、开福区管理部服务大厅各配置保安员1人;共计11人。

3.2岗位要求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 1年以上并持证上岗。

3.3服务时间

24小时值守服务,巡逻人员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铁路分中心、天心区管理部、开福区管理部服务大厅保安人员执勤时间同大厅工作时间一致,常规状态下无需 24小时值守,特殊情况下根据管理部主任安排, 需 延长服务时间。

3.4服务内容及要求

3.4.1出入管理、公共秩序维护

3.4.1.1 建立物业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其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正常工作环境和物业安全。

3.4.1.2 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物业,确保治安环境良好。

3.4.1.3 设定固定停车点,引导车辆停放整齐。

3.4.1.4 内部车辆发放停车证,外来车辆登记,车辆识别率 100%。

3.4.1.5 道路拥堵时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保持进出通道畅通。

3.4.2日常巡查

3.4.2.1 设置专门 24小时巡查岗位,制定相对固定的巡查路线,路线设置覆盖率100%。

3.4.2.2 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4.3突发事件处理

突发事件响应率 100%,突发事件处置率100%,突发事件演练率100%。

3.4.4消防控制室、监控室值班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值班岗位。

3.4.5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4、绿化养护服务

范围:本次采购物业范围内室外绿化的养护,绿化面积约 205.4㎡。

4.1岗位设置

由乙方 根据物业项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工种(可不配置专职驻场人员)。

4.2岗位要求

从事绿化养护工作 2年及以上。

4.3服务时间

24小时按需服务。

4.4服务内容及要求

4.4.1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充分,无裸露土地。

4.4.2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剪修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4.4.3落实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4.4.4水质清澈、无异味、无污物,水面打捞及时,无漂浮杂物。

4.4.5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注:不含花卉摆放养护及节假日装饰等美化服务 , 绿化所需肥料、农药、补种费用的由 乙方 承担。

5、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

负责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含南栋、西栋部分办公区域)、长沙县管理部、浏阳市管理部、望城档案馆办公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的巡查和零星维修;

5.1岗位设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配置配电间值班电工 1人;望城档案馆配电间值班电工1人(兼保安人员);共计2名。

5.2岗位要求

工作经验: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2年以上。

执业资格:持有效期内的高压电工证。

5.3服务时间

24小时按需服务。

5.4服务内容及要求

5.4.1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不含电梯)

5.4.1.1 确保物业房屋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5.4.1.2 及时完成各项零修任务,零修合格率 100%。

5.4.2电梯维护

5.4.2.1 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及附属设施完好,轿厢、井道保持清洁。

5.4.2.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查验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等完备情况,协助业主单位定期安排维护保养。

5.4.2.3 电梯出现故障,接到报修后应在 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通知甲方指定的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5.4.3配电室值班

5.4.3.1 物业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设备档案、台帐、维修记录,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

5.4.3.2 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值班岗位,值班及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4.3.3 建立 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维修合格率100%。

5.4.3.4 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区域的照明、指示灯具的线路、开关要保障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5.4.3.5 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和灯光亮化设施。

5.4.4中央空调与新风系统运行维护

5.4.4.1 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漏滴水现象。

5.4.4.2 定期巡检空调设备,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当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配合甲方指定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维修合格率 100%。

5.4.5消防系统维修维护

5.4.5.1 每月系统检查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性,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保证完好率 100%。如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存在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配合甲方指定的专业维修公司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维修合格率100%。

5.4.5.2 制订突发火灾 /火情应急预案。

5.4.6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5.5耗材费用

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设备设施维零星修维护等相关材料费用 500元之内的(不含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由 乙方 负责 承担 ;单次维修材料费用金额超过 500元的由 甲方 承担。因物业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负责赔偿。

6、会议服务

6.1岗位设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配置会务员 1名。

6.2岗位要求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2年以上。

6.3服务时间

24小时按需服务。

6.4服务内容及要求

6.4.1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定会议服务规程并认真落实。

6.4.2做好会议室的音响服务,保证开水供应并定时续水,保持室内整洁。

6.4.3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会议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6.4.3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会议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注:不含多功能厅、礼堂等场所的会议服务。

2.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共配置人员20人。项目配置项目经理 1人; 保洁员5人 ( 中心机关 2人;长沙县管理部1人;浏阳市管理部1人;望城档案馆1人) ; 保安员11人( 中心机关 4人 ; 长沙县管理部2人; 浏阳市管理部2人;铁路分中心、天心区管理部、开福区管理部服务大厅各1人); 配电间值班电工 2人( 中心机关 1人;望城档案馆1人(兼保安人员) ; 会务员 1名( 中心机关1人)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负责配备满足合同标的物业管理、维护服务所需的常规设施、设备。

4.其他要求

( 1 )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 2) 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

( 3) 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 4) 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具备相关从业经历 1年以上并持证上岗,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 5) 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电工、安保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持有健康证,其费用由 乙方 自行承担。

( 6) 物业公司无对外收费权。

( 7) 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要求:物业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订报刊、杂志,手续自理、费用自负。

( 8)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 , 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 9) 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中心机关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3间,长沙县、浏阳市管理部、望城档案馆视情况至少提供1间物业用房,物业用房满足必要的办公水电条件。

( 10) 物业管理饮食安排情况:餐饮自理 ,甲方不承担费用 。

( 11) 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乙方 不负责电梯、消防设施、水泵的维修工作,如发生非物业公司责任致使的故障,由甲方负责聘请专业公司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其它单次材料费用 500元及以下的零星维修 费用 由 乙方 承担。

( 12)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负责配备满足合同标的物业管理、维护服务所需的常规设施、设备。

( 13) 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84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按三个月为一周期付款,首期款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按每周期到期且经甲方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期款项,考核周期与付款周期同步。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84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按三个月为一周期付款,首期款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按每周期到期且经甲方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期款项,考核周期与付款周期同步。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84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按三个月为一周期付款,首期款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按每周期到期且经甲方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期款项,考核周期与付款周期同步。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8465.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签订合同后,按三个月为一周期付款,首期款为合同签订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按每周期到期且经甲方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期款项,考核周期与付款周期同步。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3.合同价款调整

( 1) 望城档案馆 、 中心办公楼西栋 1楼原手机市场和原交行位置 须据实际进场服务时间进行相应价款扣减,于合同最后一次支付款项内扣除。

扣减方式为按每天每㎡物业服务费用据实扣除相应面积的服务费用。每天每㎡物业服务费用计算基础为扣除 铁路分中心、天心区管理部、开福区管理部服务大厅 3名安保人员服务费用(安保人员服务费用:47900元*3)后的不含税合同金额,面积计算基础为扣除上述三个区域后的合同服务面积,计算后每天每㎡物业服务费用为0.24元。

( 2)每次付款节点前由甲方根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开展考核,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下期费用。首次付款节点不考核。

4.合同续签

本次合同期最后一个月末,由甲方依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成立考核组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达 90分及以上且合同服务期内未出现考核结果低于75分情形时,视为达到合同续签标准,甲乙双方协商续签下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续签合同。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长沙市健生后勤服务有限公司:800023263420014)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18 —— 2027-06-17

五、服务地点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时间 :供应商应在合同期内前三个季度每季度终了以及合同期的最后一个月末提出 验收申请 ,甲方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 5日内组织验收 。

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分 4期进行验收,前三期为季度验收,最后一期为年度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以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以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以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准

(6)履约验收标准:

以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服务要求的约定提供服务,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协商和谈判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低于6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考核结果通报至监管部门。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巷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岳路10号联晟大厦602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法定代表人: 曹志立

委托代理人: 赵洁 委托代理人: 唐露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查看完整信息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列表 :

1. 物业管理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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