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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京港澳高速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巴陵服务区A/B区咖啡项目

  •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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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G4京港澳高速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巴陵服务区A/B区咖啡项目

项目编号: N0124FCZZ261233

招标公司: 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公司

采购标的物: 脉冲除尘器斗式提升机气垫输送机

项目地区:湖南 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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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G4京港澳高速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巴陵服务区A/B区咖啡项目 项目编号 N0124FCZZ261233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6-08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6-1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G4京港澳高速 巴陵服务区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房产 规划用途

服务区配套商业

租赁面积约(㎡)

巴陵服务区A/B区经营性使用面积约51㎡(其中A区为25.5㎡,B区为25.5㎡),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租赁期限 3年(不含首次进场装修期)

租金支付方式 从营收中提成方式支付租金,保底营收提成比例为18%(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第一条第15点)。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免租期限

装修免租期,不超过30天。免租期内,若承租方开展试运营等生产经营行为,则视同装修完成,免租期计算以开展试运营等生产经营行为之日止。

履约保证金 成交年保底营业收入(以下简称“营收”)的5.4%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巴陵服务区,巴陵服务区,占地面积81亩,总建筑面积8057平方米,停车坪面积 36774㎡,绿化区面积 28764㎡。

其他情况 出租标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咖啡项目经营。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元)

保底营收:400000.00元/年【对应保底租金为72000.00元/年(不含公共物业管理费),保底租金=保底营收*18%(提成比例)】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出租方承诺 1、本次标的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它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 本项目 是在高速公路 服务区现有场地条件下实施的招租 活动 。 意向承租方 应自行对招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实际情况 、 存在的瑕疵 以及招租活动 竞价方式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湖南联交所 ”) 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履行 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承租方进行实地勘 查 。

2 、 本项目针对保底营收进行竞价(即 意向 承租 方 在系统内的报价为保底营收),请各位意向承租 方 谨慎出价。

3 、在本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过程中(或交易完成后),湖南联交所或出租方发现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或作出的陈述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该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审核将不予通过 ; 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 将 不予退还,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将该交易保证金划转给出租方(无需意向承租方的授权委托) ; 同时,湖南联交所、出租方保留追究该意向承租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承租方 3 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 等 活动。

4 、 本项目成交后,非出租方原因,承租方如出现以下情形将 3 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活动, 同时出租方有权 终止本次交易并 扣除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 因自身原因退出或放弃本次交易 ;② 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③ 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提出附加条件 ;④ 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 ⑤ 未按照公告及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约定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⑥ 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⑦ 未按项目公告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经营相关费用的。

5 、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若服务区内未设置该项目的专用场地,则由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装修标准全额出资,在指定区域新建专用场地,新建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 若服务区经营楼内未设置该项目独立档口,由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装修标准全额出资,在指定区域新建专用场地,新建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新建经营档口投入不低于 2000 元 / ㎡(不含装修投入);已有档口装修投入不低于 1500 元 / ㎡ (不含经营设施、设备,含监控设备、经营区域硬装) , 经出租方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所有经营区域须同步装修。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无偿归 出租方 所有。

6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湖南联交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或恢复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服从湖南联交所的竞价相关安排。

7 、 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本项目《招租公告》所有条款,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认可本项目所有条款,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风险。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采用对公专业结算分账服务系统,租金结算方式:T+1,即次日结算前日账款,按约定比例自动分账到指定账户。

自动分账约定比例为:出租方18%,承租方82%。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其中一家报名;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 、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 登录 e 交易 网站( www. ejy365.com ) , 自行注册账号 进行 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 , 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意向承租方 请 按系统提示 交 纳 , 若向 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之外的 账 户 缴款 , 将导致报名失败 ,相关责任由 意向承租方 承担 。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 17 时前到账 ( 该时间也是 本项目 报名的截止时间 ), 超过规定时间 报名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湖南联交所将 不予受理。

2 、在挂牌截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查完成后,湖南联交所 将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 以 动态报价 方式 进行 竞价并 确定承租方。若在上述 7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资格审查,则竞价时间将自动延期 3 个工作日 ; 若延期期间仍未完成资格审查,则本项目自动终结 。 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终结后 3 个工作日内 , 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 、 意向承租方 在竞租本次招租标的时, 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保底营收报价(其他 意向承租方 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 , 否则 意向承租方 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 ,将 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划转给出租方,无需意向承租方的授权委托) 。

4 、本次招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7 、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本项目拟意向经营的品牌资料及品牌产品清单,其中属于品牌直营的,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品牌资料介绍及该品牌对应的商标注册证书;属于加盟品牌经营的,须提供加盟品牌所属公司营业执照、品牌资料介绍、加盟品牌商标注册证、加盟品牌授权证明(截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授权证明处于有效期内。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须书面承诺,该品牌授权在本项目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8 、 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 1 )在各级别城市(含高速公路服务区)直营或加盟门店达到 10 家,或在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含高速公路服务区)或省会城市(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开有 5 家以上(含 5 家)直营或加盟门店,门店经营品类与本项目相匹配;

① 其中意向承租方属于品牌直营的,须提供直营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承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或提供加盟店的加盟合同、门店定位图片、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及参与加盟店管理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协议、供货清单、加盟店管理培训等);

② 如意向承租方为品牌直营的,其直营店为个体工商户,且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董事、监事、员工的,须提供能证明双方关联关系的材料:

属于员工关系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由意向承租方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近三个月由意向承租方发放的银行工资流水;

属于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或监事关系的,须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如公司章程、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信息等)。

③ 意向承租方属于加盟品牌经营的,须提供自营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承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加盟品牌商标信息);

④ 如意向承租方自营店由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须提供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意向承租方关联的证明材料,即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为意向承租方)或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主体为意向承租方);

⑤ 如意向承租方自营店由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且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为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或董事或监事,或经营者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的配偶的,只需提供与上述身份有关的证明材料,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2)高速公路服务区知名品牌:旗下餐饮品牌近三年被中国公路学会评为“餐饮品牌类5A”,且该品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与本项目相匹配;

( 3) 具有驰名商标的意向承租方,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

( 4) 在国际上市或中国主板上市的公司,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

( 5) 中国 500 强或世界 500 强企业(认定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的上一年度),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 。

9 、在最近三年内(指至本 招租 公告发布之日回溯 3 年) ,有违法违规参与交易活动,或 非法转分包 ,或 严重违约 ,或存在 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以及 其他违法记录 等行为 的意向承租方 , 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0 、在最近三年 内 (指至本 招租 公告发布之日回溯 3 年) ,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 责令停产停业 或 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 , 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 , 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2 、本项目不接受至本 招 租公告发布之日前 3 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 成交后放弃承租 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 招 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 ; 不接受与出租方 3 年内(指至 本 招租 公告发布之日回溯 3 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3 、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 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 项目装修方案提交 至出租方 审核 。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或未 将 履约保证金 按时足额 支付 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或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项目装修方案, 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 1 5 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同时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 3 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出租或采购活动。

14 、 承租方于签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 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未在限期内完成《租赁经营合同》签订的,承租方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和 履约保证金 将 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且 本项目终止交易 ,出租方有权 重新挂牌 交易 。

15 、 双方每月进行月度租金预结算,若当月实际营收提成额大于月度保底营收提成额,则超额部分不予退还,用于抵缴合同期内实际营收提成额不足保底营收 提成额月份的租赁费;若合同期内实际营收提成额小于保底营收提成额时,差额部分 承租 方应在次月 10 日前支付至 出租 方合同指定账户。若 承租 方逾期支付的,则 出租 方有权对集中收银系统分账比例进行调整,对差额部分进行追缴。

每一年度结束后双方进行年度对账并清算,该期间实际营收总额与保底营收额进行比较,若实际营收总额大于或等于保底营收额时,以实际营收提成额(计算方式:实际营收提成额 = 实际营收总额 * 提成比例)作为该期间租赁费,如实缴租赁费大于应缴租赁费,则多缴部分用于抵缴次年度租赁费;若承租方实际营收未达到年度保底营收的,承租方须在收到清算通知后的 30 天内将差额补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赁经营期限内如因道路改造、交通管制、服务区关停等特殊情况,导致承租方无法营业的(具体以集中收银系统无经营数据为准,未使用集中收银系统的以出租方书面确定时间为准),承租方需与出租方服务区现场管理机构联系,由出租方服务区现场管理机构核实属于非承租方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营业的,由出租方服务区现场管理机构及承租方签署中止计租确认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关停水印照片、施工或管制或关停通知)交出租方对承租方应交租金进行调整 。

退出机制 :如承租方当年度实际营收未达到保底营收,且未在当合同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补足差额部分的,视为承租方履约不能,无法达到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合同目的和初衷,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 30天内补足保底并无条件交还经营场地(结算至实际退出之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正常结束,如承租方未达到相应期间保底营收的,按出租方要求交还经营场地,且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30 天内补足保底。

16、 合 同期内,在承租方无任何应交而未交款项或双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 及 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在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 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原途径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装修要求:

1 、招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 按 现状 进行 交付 ,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 、进场前,承租方可享有 不超过 30 天 的免租装修期(自租赁经营合同签署之日起) 承租方中标标段所有服务区须同步进场装修。 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赁费,但承租方必须据实按时支付产生的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承租方需在签订 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装修申请应包含申请书、效果图、施工图(含尺寸及监控布局)、预算表(不含厨房设施、设备,含监控设备、经营区域硬装)。 承租方须于双方约定进场日期或 出租方 交付场地日期前往服务区 / 停车区办理进场手 ;若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进场手续,则于上述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承租方免租装修期。

双方确认:出租方提供的免租装修期是基于承租方在履行租赁经营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承租方的优惠。在合同期内,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租赁经营合同的,则承租方不享受免租装修期的免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优惠,承租方应按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出租方补交前该期间的全部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

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及期限须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无免租期,装修期间租赁费按保底租赁费标准预交,年度结束再结算。

3 、承租方承诺 : 门店按照服务区改造主题和商业定位要求制定装修标准及风格,并根据出租方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形象建设、设备设施配置(含便民措施,如免费开水、应急药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予以承担;且不因此减免承租方对外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义务。

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 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 、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实现集中收银,采购满足出租方集中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等相关设备(数量不小于一备一用的要求),并须有偿使用出租方集中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原则上需使用出租方收银软件;因特殊原因,经出租方同意,可使用其他收银软件,但须无偿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出租方要求向出租方传输经营数据。

承租方必须将全部营业收入进集中收银系统,按要求签署《 “ 对公专业结算分账服务 ” 申请书》,并配合提供开通集中收银账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分账接收方为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租方保留对承租方随时查账的权利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承租方营业额的权利,承租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承租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开业前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仓库、售卖区、收银区等区域)的高清摄像头,并接入出租方监控平台,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 90 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退场时所装监控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否则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承租方须使用出租方指定收银系统进行集中收银,合同期内承租方未按要求使用出租方集中收银系统进行收银(如串码销售、隐瞒收入、私下交易、现金补录不按时等行为),视为承租方违约。整个合同期限内,如发现承租方有此类违约行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补偿未按要求录入集中收银系统营收,并承担相应处罚:第一次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 即 现金未录入、隐瞒收入、私下交易等故意跑(漏)单金额若少于 10000元的,除应补录未录入金额外,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若现金未录入、隐瞒收入、私下交易等故意跑(漏)单金额多于10000元的,除应补录未录入金额外,承租方须按照未录入金额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次出现上述违约行为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承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对于未经出租方同意的超范围经营,第一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第二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出现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同样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承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使用第三方收银系统的,如出现以上情况,视同收银违约,按照上述条款处罚。

承租方需要调整价格的,须向出租方备案,备案完成后由出租方通知收银系统方调整价格,承租方不得私自联系收银系统方调整价格。

2 、承租方应按时维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出租方交付的各类资产及配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在 10 日内修复(费用全额由承租方承担)或等价赔偿。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若承租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事项,出租方可代为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 、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添置动产,但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或购买责任;承租方如需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须向出租方申请,在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答复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租方完全同意。资产添置、修缮或改造所产生的用工风险、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添置,修缮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动产在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 、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 “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 ” 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 “ 国检 ” 、 “ 服务区文明创建 ” 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间, 承租方 应确保 其 服务区 经营项目 暗访考核 对应 部分 ( 具体 以 上级部门暗访考核标准为准 ) 得分在总分的 85% (含)以上,考核未达到总分 85% 的,第一次予以警告, 处以 5000 元 的违约金处罚 。 承租方 须在收到暗访考核结果后 3 日内支付对应罚款,逾期支付的, 出租方 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同时 承租方 须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 / 日标准向 出租方 支付滞纳金。 承租方 须于履约保证金扣除后 10 日内补足,逾期补足的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 / 日标准向 出租方 支付滞纳金。连续两次暗访考核结果低于总分 85% 的,第二次 处以 10000 元 的违约金处罚, 且 出租方 有权 单方 解除本协议, 承租方 须在收到解除通知后 3 日内退还经营场地,逾期退还的, 出租方 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 承租方 清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承租方 自行承担。

承租方应按规范设置价格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并能提供有效发票。商品(服务)售价可在所在服务区方圆 10 公里范围内 3~5 家同业态商家同品类商品(服务)平均售价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 18% (以下简称 “ 同城同质同价 ” )。同城同质同价商品(服务)数量要求 ( 如涉及 ) :超市, 10 种及以上;中 / 西餐, 5 种及以上; 锅饺 、小吃、水果、 饮品 、中式包点 / 西式烘焙等, 3 种及以上 ; 必须为司乘人员点单率较高 的 商品。出租方有权检查承租方的上架商品和进货票据以及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承租方应积极配合。

出租方 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出租方 管辖范围内的服务区统一实施的管理制度,对 承租方 的人员、物价、服务质量、消防、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实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维护服务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形象 , 承租方 应积极配合 。 检查不达标 ( 以 经营项目 季 度评价表 作为评分标准,得分低于 85% 视同不达标 ) 的 承租方 应 立即整改, 同时 合同期内 第 一次罚 5000 元,第二次罚 1 0000 元, 达到 三次 则 解除本合同, 承租方 应向 出租方 支付合同总租赁费的 18% 的违约金且 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同时 承租方 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

若承租方需提价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书面说明提价原因、提价证明材料(须含同业态商家同品类商品 / 服务现价标准)及提价后的商品清单(含收费标准)。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执行;承租方提交说明后 5 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未及时确认的,视作确认同意。

5、 承租方的经营项目不具有排他性,即出租方有权在本服务区其他位置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相同或相似经营项目的开发,承租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干扰。

6 、经营期间,承租方不得无故歇业,原则上小吃、锅饺类应保证每日 8:30-22:00 为正常营业时间,综合餐饮、甜饮品、咖啡等业态应保证每日 9:30-22:00 为正常营业时间,其余时间是否营业由 承租方 自行决定。超市类应保证 24 小时正常经营,对于车流量较少的服务区可采取规定时间之外的自动售货机形式解决。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延长营业时间。如 承租方 未能按约定履约的,每发现一次向甲方缴纳处罚金 1000 元,合同期内出现三次该情况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四、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 、招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 、承租方自进场之日起,无论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改造装修期间)即应承担服务区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分摊费用。

3 、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出租方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承租方及服务区内其他经营单位(不含加油站项目)共同商议比例进行分摊。

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 、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5 、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 、承租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物业管理全部事项(含安保、卫生、消防、水、电费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五、其他费用标准:

1 、 公共物业管理费:公共物业管理是指服务区公共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项,其费用 不 含在租赁费中,承租方需单独缴纳。公共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的安保、清洁、绿化、水电及公共设备设施、零星工程维护维修、供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等公共区域物业管理等费用。经营期限内,如发生道路改造、交通管制、服务区关停等特殊情况,导致承租方经营项目无法营业的(以集中收银系统无经营数据为准,未使用集中收银系统的以出租方书面确定时间为准),出租方依据《中止计租确认表》确认有关情况,对该项目公共物业管理费进行调整。具体为:缴纳标准不变,按实际无法营业时间、实际无法使用面积,扣减当期公共物业管理费。

公共 物业费标准: A 、 B 类服务区汽修项目为 8 元 / ㎡ / 月,除汽修以外项目为 35 元 / ㎡ / 月; C 、 D 类服务区汽修项目为 5 元 / ㎡ / 月,除汽修以外项目为 20 元 / ㎡ / 月;若商户在招商面积以外存在仓库租赁需求的,依照 15 元 / ㎡ / 月标准收取。缴纳方式同项目租金一致。

2、 水、电费: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以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 合理 的损耗为单价标准进行结算,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

服务区类型

用电损耗分摊比例

用水损耗分摊比例

AB类

8%

0%

CD类

5%

0%

3 、宿舍管理费:按 500 元 / 间 / 月的标准,按合同年度支付,每合同年度开始起 10 日内,由承租方直接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度宿舍管理费 。

六、关于担保:由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股东(自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承租项目进行担保,并签订担保书。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租赁经营合同》附件。

七、承租方须同意接受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经营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如承租方不能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则视为放弃,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 , 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的 《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 、 《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 《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6-08 09:00:00 至 2026-06-12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16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并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1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则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6-25 09:00:00-2026-06-25 11: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年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2%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同时,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年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

附件下载

承诺函.docx

最新版-湖南高速广通实业服务区项目租赁经营合同(模版)20260420.pdf

最新版-湖南高速广通实业服务区项目物业管理合同(模版)20260420.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张经理 (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咨询(送达)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13A楼。

项目经办人 蒋丽娟 查看完整信息

其 他

/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其中一家报名;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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