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校园综合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 2026-05-29
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2026年校园综合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公司: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
项目地区:湖南 长沙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运动场地提质改造,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跑道铺设 13mm 厚预制型塑胶地面,面积约 2535 平方米;篮球场铺设 5mm 厚硅 PU 地面,面积约2775 平方米;足球场铺设人造草皮面层,面积约 3048 平方米。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实施时间: 签订合同后 45 天内完成施工 。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工期及质量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标准,且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样品送至采购人,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设备采购,需提供厂家相关资料,经采购人许可后才能采购。
1.4维修改造的效果图,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成交供应商才能按效果图施工。
1.5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1.6保护原有可用设备设施,施工完毕恢复原设施。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3.验收要求
3.1 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 磋商 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和长财采购〔 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 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 供应商 承担。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质量保修: 按国务院 [2000]年 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
2.技术规范: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二、报价要求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变更通知单。
2.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颁发的最新的规定、文件及通知。
3.材料价格根据最新的《长沙建设造价》 、 《 2025年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材料价格手册》及市场询价计算。
4.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最新的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由计价软件打印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上述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计价软件打印的表格为准。投标人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了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测评。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 45 天内完成施工 . 。
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要求验收合格。
六、验收标准:
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 磋商 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和长财采购〔 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 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 供应商 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 签订合同后 45 天内完成施工 。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 70%的工程款,经结算评审后可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工程变更在结算之前不支付费用,经审定后,方可按以上付款进度支付。
2.3双方特别约定: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指定类型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且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甲方收到发票后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付款,且甲方不承担因财政审批、拨款迟延导致的逾期付款责任。
2. 4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除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 5 成交供应商如不能按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竣工验收导致后续款项无法付款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3.工程变更
3.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 公司、设计 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 供应商 应积极配合,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 20 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二、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